由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太阳鸟文学年选系列从书,从1998年开始,已经连续出版了九年,其间经受了图书市场的检验,得到了读者的广泛认同与好评。作为年度盘点的最佳文学系列,仍将由著名学者王蒙出任主编,数位文坛宿将鼎力协助,众权威选家精心编选,倾力打造辽人版2006年度最佳选本。今年的选本仍然秉承我们一贯的纯文学主张.将读者最喜欢阅读的文学门类中的精品编选成如下六卷:中国最佳中篇小说;中国最佳短篇小说;中国最佳杂文;中国最佳散文;中国最佳随笔;中国最佳诗歌。主编本丛书的编委及各分卷的选编者皆为文学领域卓有建树的专家学者,他们不负读者厚望,将发表于2006年1-12月的原创作品精读、精选,力求将最优秀的作品完整、客观、公正地呈现给读者。每卷卷首的序言则无论是作为一份颇有研究价值的、对当年文学的回望与综述,还是作为一份呈送给读者的阅读导引,都是为2006年度的中国文学以及它的众多爱好者们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本书为杂文卷。
辽宁人民出版社太阳鸟文学年选系列为当代文学存档,已历时九年。
这套丛书将目光锁住纯文学的佳作精品,以其独具的民间视野,耙梳整理着文学的年度精品,时至今日,它已走过了九个年头,赫然排列出五十多本留存着文学流年芳香的佳作选。它恪守纯文学阵地,坚持编选的民间视角,逐年梳理,逐年集粹,自成风格,稳稳地占据着文学年选的地位。
这套选本在传统阅读的基础上,打开了文学的多元生存空间,走的是平民化、大众化的阅读路线。它更多的是以参与其中,而不是以客观审视或居高临下的姿态亲近现实,关注生活,靠近民众的阅读心理。因此,这套选本不奇异、不乖张,不空蒙、不小资。平实、亲切、生活、现场,就是它的特点。
“馒头血案”的宪法视角
在宪法的层面上,表达自由的价值即使不说是高于著作权和财产利益,也是特别受到关注和偏爱的,因为具有普遍价值的表达权利,往往比个人的经济利益有更重要的社会意义,因而更受保护。
很少有一个可能的著作侵权案,引起媒体如此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馒头血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关注,是因为这个案子涉及情(认为陈凯歌导演不能以强凌弱,胡戈很有才,很多人同情他)、理(认为胡戈对《无极》恶搞得对,这种娱乐或批评也代表了一种新的趋势)、法(“血案”是否侵权)三个层面的问题。这个案子特别引起网民的强烈关注,因为很多网民认为,如果像“馒头血案”这样的东西被告到法院,一旦被认定为侵权,就意味着不但会扼杀像胡戈这样有才能的青年和这样的作品,减少娱乐和快乐;更重要的是,这样一种新的正在发展中的网络表达方式和言论自由的空间将会受到压制。这才是广大网民最担心的事。
正是由于最后这一点,才需要宪法学者发表意见。
我注意到,在发表各种意见的人们中,非法律专业的人士大多从感情出发倾向于同情支持胡戈;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是搞知识产权专业的专家,更倾向于认为胡戈侵权。有的专家认为是侵犯了陈导演著作的完整权,有的专家认为只是侵犯了作品的修改权和复制权。很少有人认为胡戈的行为,能对陈导演的名誉权构成侵害。
能否认定“馒头血案”是否侵权,关键在于对该作品性质的认定。如果认为“馒头血案”是一个文艺作品,且侵害了陈导演的商业利益,则会构成侵权嫌疑。因为胡毕竟大量使用了陈的作品。所以,知识产权专家狭义地把它认定为侵权不无道理。问题在于,“馒头血案”从性质上说并不是文艺作品,而是以文艺创作的方式表现的一种文艺批评。作者由于花了高价看了《无极》而感到相当不满意,觉得这个剧本很有问题,情节简单而且荒唐,所以才对这个片子的故事加以解构、讥讽,以发表他对这个片子的观点、看法和见解,这完全符合文艺批评的特点和性质。
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就是说,它作为文艺批评作品是可以合理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的。问题是有人说,这种引用太多了,超过合理使用的“适当”数量。《著作权法》和它的实施条例都没有对“适当”引用加以量化,原则是“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显然,“馒头血案”引用的《无极》的画面都是为了介绍、评论和说明问题的。在这种表达方式下,没有这些画面就不能表达作者对这一作品的批评性见解。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这种通过网络画面进行批评的表达方式,完全不同于传统文艺批评的文字表达方式。
文字表达方式可以引用,也可以概括、综合批评对象的内容;用网络短片的方式必须要剪接批判对象的画面,没有这些画面,就难以表达作者的意见。极致而言,如果出于批评的需要,作者甚至可以把一部电影整个地回放,对其故事情节、演员表演、摄影、录音逐一批评,就像文字评论可以把评论的对象附在其后一样。我认为,这并不构成侵权。从评论的角度看,是否构成侵权主要不在于引用的多少,而在于是否有故意诽谤的事实发生。构成诽谤的要件是:向第三人故意传播虚伪的事实而致使他人声名狼藉。胡戈短片基本上没有虚构事实,而只是解构,并有适当夸张,总体上遵从了《无极》的故事情节。如果作者采用的是讽刺性的批评方法,法律上更宽容批评者采用拙劣模仿、扭曲、夸大、嘲讽等方式改编作品,就像漫画、模仿的艺术方法要以原型和素材一样。
胡戈通过网络方式采用诙谐方法从事文艺批评,这完全是一种新的言论表达方式。
如果司法机关对网络这种新的表达方式发展趋势还不明朗时,就擅自作出侵权的决定,势必极大限制网络的表达空间,扼杀网络的创造力,这也是与宪法价值不相符合的。
在民法层面上,著作权和商业利益往往比言论权有较高的价值,更容易受到保护。但是,在宪法的层面上,表达自由的价值即使不说是高于著作权和财产利益,也是特别受到关注和偏爱的,因为具有普遍价值的表达权,往往比个人的经济利益有更重要的社会意义,因而更受保护。
只要两者不是在民法的层面上考量,而是拿到宪法层面上权衡,著作权益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充分证明经济利益受到实际侵害,也使他处于不利地位。
当然,并不是说表达权在宪法上具有绝对高于名誉权或著作权的价值,宪法分析一定要融入社会情理,这是宪法价值判断十分重要的方面,也是与一般法律判断很不同的地方。就是说,法律适用常是死板而不容情。宪法的规范和价值是非常原则的,因而适用也是比较灵活的。它的适用一定要考虑社会情理。胡戈的“馒头血案”之所以符合宪法的保护价值,是因为它搞笑、戏谑的对象具有合理性。因为,很多人对《无极》评价不高,认为胡戈搞得对。假如胡戈不是戏谑《无极》,而是戏谑电影《林则徐》或《青春之歌》,情况可能就不同了。因为宪法在这个时候可能就要保护著作权或人格权了,而不会保护这种“恶搞”,因为这里有个价值取向问题,宪法最高的价值是维护正义。就像最近报道的一则消息:因发表否认德国二战时期纳粹大屠杀的言论,英国右翼历史学家大卫·欧文在推崇言论自由的奥地利获刑,因为那里的人民对纳粹更深恶痛绝。所以,表达自由不是没有界限的。
P10-12
有时三点两点雨 到处十枝五枝花
本人看书,无论经典,还是消遣读物,很少一口气从头看到尾,总是有目录的根据目录,没目录的随手翻翻,觉得哪儿有意思先读哪儿,对选本尤其如此。很多书这样翻过就扔一边了,爱不释手的才读全书。我打听了一下,不少人有这种不良习性。出于这个原因,我把今年的“序”写成对选入本书的各篇大作的一个“提要”或“简介”,也是选者一孔之见;有的标题,我也略作改动。杂文笔法,一般都是小中见大,弦外有音,须细读方解其妙。我的点滴见解算不上导读,可能很不准确,与别的读者眼光大相径庭,谨供看官参阅,或许对您选读文章有所帮助,我就很高兴了。
有人不爱看“序言”,可以翻过去。我对每篇文章所说寥寥数语,不会喧宾夺主。
阿敏《开一家毒物大全店》 大毒叫人死,小毒有时却可利病、驱虫、防腐、提味。金钱拜物教时代,人心之毒,且将小毒变大毒——此皆源于“毒”之氛围。与敌人明打,打不过,知道死得其所;被非敌人暗算,死了不知道是怎么死的。
安立志《小品先驱刘姥姥》 我很不喜欢拿了人家大段大段文字,来“写”自己的“杂文”——我觉得有剽窃之嫌,但是安立志先生这则文章例外。他关于《红楼梦》描写刘姥姥在大观园闹笑话的引述,稍多一些,但是读来不觉厌烦,因他所引详略得当,不失时机稍加议论,饶有趣味。作者由刘姥姥之“演技”、神态、心智,关照当代小品“大腕”,戏谑中不乏尖酸——今之“大腕”能接受吗?别看人家开涮乡下人可博亿万人傻笑,你刺激人家,人家没准让你吃官司。
毕淑敏《旅游预习》 中国人的旅游时代到来了。但是,很多人不懂也不会旅游。旅游,实则是游风情,游健康,游快乐,游文化,游心得……而不单是“游时髦”,乃至“游金钱”,“游劳累”。林语堂在《吾国吾民》中说,山水有地上、画上、梦中和胸中之分。毕淑敏女士在这篇诗化杂文中所说“对那些充满了想象的地方,有意地不去查找资料,就让它们在想象中浮沉,享有海阔天空的余量”,正是追求“梦中”和“胸中”山水。从“看山是山”到“看山不是山”,再到“看山还是山”,才得旅游真谛。游玩山水,亦复有缘;苟机缘未至,虽近在数十里之内,无暇到也。毕淑敏没有“预习”,阳关万里,因为“有缘”,才使她没有失之交臂,并受到心灵的震撼。“我看青山多妩媚,料青山,看我亦如是”啊。
蔡定剑《“馒头血案”的宪法视角》 宪法学者蔡定剑教授把胡戈的“恶搞”,定位为“一种新的言论表达方式”,而“胡搞”(胡戈之“胡”)又不无在理,当受保护。这就比那些认为“胡搞”或“侵犯了陈凯歌导演著作的完整性”,或“侵犯了作品的修改权和复制权”的法律专家,“视高一角”。
陈仓《改履历,一个“系统工程”》 资格越改越老,年龄越改越小,为什么?陈仓先生说是为了“抢‘帽子’,捞票子,占位子”。他说如此篡改履历无法自圆其说,会闹笑话和丢丑,比如好像篡改者是其母60多岁时生的似的,等等。其实既然无耻,只要三“子”到手,他们可以六亲不认,或者把妈妈说成“邻居奶奶”。改履历者其实有三宗罪:对国家不忠;对高堂不孝;给自己折寿。
陈仓《我注册“非主流经济学家”》 向“主流经济学家”开火的大炮太多,所以陈仓先生打算注册“非主流经济学家”,说此举是向“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所学。依我看,郭的“非著名”,不过是向“非常著名”的一个铺垫——他如今是不是已经“非常著名”了?陈仓说了:“主流经济学家说得的事,非主流经济学家也说得。”那他离“主流经济学家”不远了——也没必要特别“注册”。 陈章《都是“中国军队”》 对于历史的看法,因人的阶级和观念不同,难免带着浓重的意识形态色彩。然而历史事实只有一个,历史永远不可能再现,但是历史研究者应该尽可能还原历史真相。比如对抗战时期“中国军队”的辨析,既是对历史的追问,也是对现实的交代。陈章先生以杂文笔法涉足这个敏感话题,也需要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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