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书分为9篇,序篇:母亲不安,家国可安否;第一篇:被边缘化的母亲问题;第二篇:法律天平下的母亲语境;第三篇:遗失的母爱;第四篇:国家安全发展中的远虑与近忧;第五篇:“私领域”何以成为纵欲者的乐园;第六篇:西方自由主义的“天敌”;第七篇:和谐与平衡的自由是母亲的微笑;外一篇:在东南亚主政的母亲—给参政妇女。该书是作者历时七年艰辛调查分析研究的成果,相信富有亲情和责任感的人们将为其动容。
网站首页 软件下载 游戏下载 翻译软件 电子书下载 电影下载 电视剧下载 教程攻略
书名 | 母殇(国家安全发展中的妇女儿童问题) |
分类 | 人文社科-政治军事-中国政治 |
作者 | 孙小迎 |
出版社 | 中国工人出版社 |
下载 | ![]() |
简介 | 编辑推荐 全书分为9篇,序篇:母亲不安,家国可安否;第一篇:被边缘化的母亲问题;第二篇:法律天平下的母亲语境;第三篇:遗失的母爱;第四篇:国家安全发展中的远虑与近忧;第五篇:“私领域”何以成为纵欲者的乐园;第六篇:西方自由主义的“天敌”;第七篇:和谐与平衡的自由是母亲的微笑;外一篇:在东南亚主政的母亲—给参政妇女。该书是作者历时七年艰辛调查分析研究的成果,相信富有亲情和责任感的人们将为其动容。 内容推荐 太平盛世,我们的母亲和孩子是否都平安无虞,历时七年社会调查,揭开妇女儿童生存安全话题,为母亲和儿童权利呐喊,振聋发聩,警醒人性。 读了此书,女权主义者或许以为其目光短浅;自由主义者可能哂笑其保守倒退;纵欲主义者想必嘲视其冥顽不化;富有亲情和责任意识的人们定将为其动容。 目录 序篇 母亲不安,家国可安否 一、家与国的互促互阻 伟大的心灵在家庭问题上相通 家与国,一个都不能少 家与国的互促和互阻 二、婚姻家庭问题的国家安全发展思维 横空出世的“非传统安全领域” 婚姻自由的盛世危言 三、母不安则家国不安 发现挣扎的母亲 发现母亲难有维护家庭的权利 发现被侵害母亲背后的儿童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险象已现 跨境拐卖直接影响国家安全 母亲儿童问题影响国家安全发展 第一篇 被边缘化的母亲问题 —、中国人心目中的妇女问题 关于妇女问题的调查问卷 社会要求合格的母亲 高端女性要求参政 二、被忽略的母亲 社会性别理论语焉不详 女性对母亲的歧视 只有“生”没有“育”的检测指标 母亲问题不仅关乎‘水窖” 保护母亲的宪法原则被搁置 三、封建伦理纲常及其潜在影响 “嫡长子继承”和“一夫一妻多妾” “三纲五常”和“三从四德” “七出三不去”的休妻原则 扼杀爱情和“扒灰”、“养小叔子” 基督教教义未能抵御“多妾”文化 妇女解放运动没有解放母亲 乐道津津“一个茶壶四个杯” 第二篇 法律天平下的母亲语境 —、遭遇绝对贫困化的母亲(包括父亲) 没有支付保障的抚育费 单亲妈妈不堪重负 二、尽责母亲总是遭遇责难 苛求含辛茹苦的母亲 媒体眼中的“母老虎”形象 还是要在母亲节感恩 反思“父教缺位” 三、生女孩的母亲是苦难的母亲 生女孩的母亲没人答理 生女孩的母亲要允许丈夫“包二奶” 缺少社会关爱的母亲无力“关爱女孩” 四、法律保护的是女性而非母亲 唾手可得法律支持的是女性,不是母亲 最放肆的第三者 女子监狱调查 离婚调查 反思女性间的不同群体 第三篇 遗失的母爱 一、才见天日就改变了命运 苍蝇竞血被遗弃女婴 遭遇成人社会人性的沦丧 二、没妈的孩子去天涯 去“漂”的孩子 为了父亲的幸福流浪 “单亲的子女不能回家” 有温暖的家最幸福 三、什么时候能够牵着妈妈的手 “《世上只有妈妈好》这首歌,(让)我不知哭过多少回。” “很想见亲生母亲一眼,这辈子不见她是个遗憾。” “我去看妈妈,爸爸就打我” 四、管教所孩子的未来之问 父母的关爱是孩子未来的希望 “出去找不着吃饭、穿衣、睡觉的地儿,可能还得进来。” 来自管教所的统计和留言 第四篇 国家安全发展中的远虑与近忧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已凸显危机 拐卖妇女儿童重灾区 适婚年龄男性已经多出近1700万人 被忽视的社会历史文化现象 回避溺弃女婴现象于事无补 二、跨国妇女儿童问题与国家安全 跨境非法婚姻中的非法移民 跨境强行拐卖和强迫卖淫 大湄公河次区域区的反对拐卖行动 三、儒家文化与东南亚“水”文化的冲突 尊重妇女和尊重家庭劳动的宪法原则 对女工和家庭佣工的保护 强奸法修正案中的妇女人权 四、未成年人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 恶性犯罪是其特点 无良父母责不可卸 五、“色腐败”损党、误国、毁家、伤情 损党、误国 毁家、伤情 六、大陆“包二奶”风气伤及台湾母亲 信守婚姻家庭忠诚的承诺受到挑战 维护台湾妻子的配偶权遭遇法律中突 影响“两岸直航条款”的潜在因素 第五篇 “私领域”何以成为纵欲者的乐园 一、“潘晓”的道德之问,更是亲情之问 从受恩之人怀疑好人丛飞动机的联想 一场质疑人生观的大讨论 大讨论忽略和错过了潘晓的亲情缺憾 二、大人的婚姻自由让孩子买单 “结婚不是件私事” 遗传病病童为婚检自由买单 在父母追求幸福中丧失的儿童人权 三、以女权主义面目出现的性解放 以反抗男权的名义否定贞操 以启蒙的名义鼓吹性放纵 未来母亲受伤在花样年华 四、“性产业”阳光管理的陷阱 “性产业”阳光管理的空想 把卖淫当成发展的润滑剂是致命诱惑 人类之间肮脏的交易污损孩子的摇篮 五、强化“色腐败”私德性织出漏鱼之网 贿赂罪切割“色腐败” “性贿赂”不入罪的“鸵鸟”心态 最高刑罚与最高定罪台阶漏吞舟之鱼 六、剥夺母亲维权机会凸显私领域的专制 立法中被鄙夷的中年妇女 拿起法律武器的母亲只能对内作战 私权利成为放纵性欲望的铠甲 第六篇 西方自由主义的“天敌” 一、生物入侵的启示 自由主义在中国 没有天敌的物种入侵 二、与伟大的灵魂对话自由 希伯来文明和希腊文明的禁欲主义 国家应该对摆错了地方的自由负责 母亲是女性高尚的使命 西方性解放禁忌 三、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设计 婚姻制度上“最伟大的道德进步” 美国现代婚姻制度 四、贿赂罪零起点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欧盟反腐协定及作用 第七篇 和谐与平衡的自由是母亲的微笑 一、私权利不是强势群体的专属 国人心目中的婚姻家庭 借鉴台湾法原则,让两岸母亲双赢 父母离婚须保障儿童人权 离异的父母必须制订育儿计划 二、国家在私领域的责任承担 每个孩子都有健康出生的权利 防止已婚父母遗弃婴儿 防止孩子无家可归 教育大人做负责任的父母 剥夺不负责任父母的亲权 三、国家在公领域的作为 修正和补充“遗弃罪”的错位和缺位 与国际通行的贿赂罪融合 必须坚持长期打拐专项斗争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破坏人口出生规律 建设新农村的指标 外一篇 在东南亚主政的母亲——给参政妇女 一、母仪天下 二、政坛中母亲般的执著 三、母亲魅力PK女人的魅力 四、东南亚的家庭妇女 五、女性政治家的性别 参考书目 后记 试读章节 保护母亲的宪法原则被搁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这是我国宪法立法之初就已确定的基本原则。但是现行相关法律对母亲的保护明显存在不足,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世纪之交的婚姻法修改。这里仅就婚姻法立法时关于法律保护的主体资格的言论,谈谈一些立法者对母亲权利保护的不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立法中,参与世纪之交修改婚姻法的讨论的人数之多,涉及面之广,除了1954年宪法以外可能是前所未有的。回望那场纷纷扬扬的争论,有一个说法特别值得关注。一位参与修改婚姻法的专家对媒体如是说:“惩罚第三者是部分已婚妇女特别是中年妇女的呼声,但这在立法中是不会被采纳的。目前,该法的试拟稿已经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律不会专门对第三者而引起的婚外恋行为规定惩罚条款……法律有它该管的领域。”另有报道,还是这位专家说:“有人认为,新婚姻法涉及到重婚、包二奶、家庭暴力、夫妻财产划分等新问题,其涉及主角正是年轻人,尤其是年轻女性,所以在法律制定上要充分地考虑这部分人的意见。但是要求惩罚第三者是部分已婚妇女特别是中年妇女呼声,所以是不可以规定到法律里面的。” 这是哪类的法理支持?原来立法上的不平等还可以从女性生命的不同时段以及婚否来体现吗?对此划分不禁要问:年轻女性与已婚妇女特别是中年妇女——她们中的绝大多数是母亲,仅仅因为年龄的差异,亦即是说,仅仅因为“人老色衰”就分出了高、低、贵、贱、尊、卑、好、恶、轻、重、缓、急?就分出了能否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这些为婚姻家庭几乎耗尽了心血的“部分已婚妇女特别是中年妇女”,是否太容易被轻蔑了,太容易被伤害了,太容易被打发了?就因为她们“已婚”和“中年”,法律就可以拒绝给她们像样的说法?凝聚了她们心血的合法婚姻家庭就可以不被保护?!宪法保护母亲和家庭的法律原则就可以这样轻易地被无视?!这种以年龄和婚否划分法律保护对象的标准,于理于法都太霸道、太不公平了吧?! 从实践来看,修改后的婚姻法对母亲,特别是对负责任母亲(包括负责任父亲)的保护,确实是继续边缘化了(在其后的第五篇叙述)。2005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该法律除了对孕、产期的保护以外,对母亲最直接的保护也是只有第四十九条:“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我很难想像,缺乏对母亲利益保护的监护权,其所拥有的监护权除了艰辛还有什么? 诚然,如果把母亲社会地位边缘化的责任都推给社会性别理论和法学家也是不公平的。回望漫长的封建历史,除了文学赞美以外,譬如“孟母择邻”、“岳母刺字”等等,母亲的地位同样是微不足道的。 三、封建伦理纲常及其潜在影响 都说中国是一个重“家庭伦理”的国家,何谓中国的家庭伦师?用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的活说,是父权和夫权,即三纲五常中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用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的话说,是“人伦”,即“男女有别,长幼有序”。而在主导中国几千年的儒家家庭伦理中,关于母亲权利的规定只有在她去世以后,孩子们为她守丧的规矩上才有所反映。这个问题实在是值得大书一笔,以下从七个方面简单叙述中国封建家庭伦理的核心内容及其影响。 “嫡长子继承”和“一夫一妻多妾” 相辅相成的“嫡长子继承制”和“一夫一妻多妾”制,是中国封建家庭伦理的集中体现。从五十多年以前到有记载的历史,中国的家庭伦理逐步走上了政治化的道路。而走向政治的第一步,就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家族、家庭的继承和延续。从皇族到贵族到平民家族,无不悠悠万事,唯此为大。即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了保证这类事关家、国存亡政治婚姻的稳定,为了保证这类家庭能够做到长幼有序,男女有别,尊、卑、男、女之间只有单方权利或者单方义务,中国自有一套数千年约定俗成的习惯和完整严密的法条。 首先,有没有男性后代是整个家族,包括娶进门的妻子的头等大事。但是,一个妻子很有可能完不成任务,怎么办?为了使皇族、贵族以至于平民家族能够拥有男性继承人,只能多娶。只有多娶才能保证生儿子和多生儿子,降低没有和少有男性继承人的风险。 但是儿子多了容易乱位、篡位,造成家族内部的自相残杀,怎么办?规定“嫡长子继承制”,即由符合“六礼”所娶的妻子生育的、有着纯正血统的长子继承王位,继承贵族身份,以及继承其他身份和土地及其他财产等等。“嫡长子继承制”是自商朝开始,至西周确立,并一直流传到民国时期,与王位继承和家族延续不无关系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伦理色彩极其浓厚的继承制度。 其次,与“嫡长子继承制”相辅相成的,是为了保证男性继承顺利进行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之所以这样定位,是因为“妾”在长期的旧式婚姻中的实际存在。《礼记·曲礼》说:“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归纳一下,之所以妻妾成群是为了保证男性继承;之所以有妻、妾之分,是为了继承的顺利进行。《春秋公羊传》所云:“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即只有妻所生的长子,才是王位、贵族地位、土地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果妻子没有儿子,才能立庶妾之子。而立庶妾之子不分长幼,以“妾”的身份的贵贱为标准。这套设计真是精巧极了。 经过几千年中国的封建历史变迁,这套精巧的设计逐步凝练成深刻并且影响久远的文化现象。一个中国式的男人,终其一生不应该只有或者只拥有一个女人,否则他就是个窝囊废。于是,即便是一个耄耋之人,他照样可以“大红灯笼高高挂”。我把这种文化现象归纳为——“多妾文化”。(P31-34) 序言 在关注妇女问题之初,中国母亲问题从来都不是我的预设项目。因为作为出生在新中国和在良好家庭环境下长大的女性,是很难想像母亲问题的沉重的。相信所有在良好家庭环境中长大的女性,在没有触碰这个社会深层次的伤痛的时候,跟我的感受是一样的。1999年以来,随着对各种妇女问题调研的不断深入,母亲权利受损,以及与之紧密相连的母亲身后的孩子权利受损也逐步地显现出来了。而且显现得那么沉重,那么环环相扣,那么让人担忧。这种担忧又与强势群体极力主张的私权利以及所谓的人的欲望张扬那么的不合拍。 无可否认,婚姻自由原则是迄今为止最为合理的婚姻制度。但是,这一与母亲儿童最基本利益紧密相连的原则,真的就设计得天衣无缝了吗?对其的享用真的就可以无所顾忌、所向披靡吗?事情似乎并不这么简单。 一、家与国的互促互阻 一段时间以来,婚姻家庭问题被私领域化了,一切在婚姻家庭中关于私权利的行使,哪怕是行使过度,譬如贪污腐败分子包养情妇,都被冠以“私德”的名义而不负法律责任。家与国真的可以截然划界互不干预吗?私权利的行使真的可以损害母亲和儿童而不负法律责任吗?当然不。所有文明包括国家都起源于家庭,为此,当一些行为普遍伤害家庭而不受节制的时候,同样会反作用于国,反作用于民族,反作用于人类自己。伟大的心灵在家庭问题上相通 恩格斯在他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第一版序言中,对路易斯。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说:“摩尔根在美国,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四十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以此为指导,在把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加以对比的时候,在主要点上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结果。” 从恩格斯的书里可以看到,摩尔根的发现在当时是受质疑的。恩格斯说:“正如德国的职业经济学家多年来热心地抄袭《资本论》的同时又顽强地抹煞它一样,英国‘史前’科学的代表对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也用了同样的手法。” 为此,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部著作里,以他与马克思共同研究的结论,对摩尔根的观点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他说:“正是卡尔·马克思曾打算联系他的——在某种限度内,我可以说是我们两个人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由此可见,婚姻家庭制度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心目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 家与国,一个都不能少 用最直白的方式表达,这里所说的家与国的发展过程,就是人类规范人口生产关系和规范生活资料生产关系的发展过程。还是在这篇著作的第一版序言里,恩格斯说:“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中的决定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 这不能不说明,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考中,从来就没有忽略过家庭即人口生产单位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尽管到后来,国家形式代替了血族团体,但是家庭并没有独立于国家之外成为纯粹的私领域。恩格斯说:“在这种社会中,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从此自由展开起来,这种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构成了直到今日全部成文的历史。”虽然现阶段人们回避“阶级”一词,但是在利益冲突问题上,现行通用的“阶层”和“族群”都与“阶级”有相同的意思。 家与国的互促和互阻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还有这样一段话:“在各民族混合的过程中,在罗马世界的废墟上发展起来的新的一夫一妻制,使丈夫的统治具有了比较温和的形式,而使妇女至少从外表上看来有了古典古代所从未有过的更受尊敬和更自由的地位。从而第一次造成了一种可能性,在这种可能性的基础上,从一夫一妻制之中——因情况的不同,或在它的内部,或与它并行,或违反它——发展起来了我们应该归功于一夫一妻制的最伟大的道德进步:整个过去的世界所不知道的现代的个人性爱。”恩格斯在这里高度赞扬的就是对西方法律制度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古代罗马法中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一夫一妻制的确立。正是这一制度的确立,使得罗马共和末期动乱放荡的社会风气为之一振。家与国的互促互阻跃然多种史书记载之上。 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专门论述婚姻家庭,即关于人口生产方面的著作不多,但是并不表明他们忽略了家庭。除了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鸿篇著作以外,马克思还在24岁(1842年)的时候就写成了《论离婚法草案》。他们关于家庭、妇女和儿童的观点更是散落在他们著作中,成为我们发展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 二、婚姻家庭问题的国家安全发展思维 尽管有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但由于中国传统习惯和国情的影响,在新中国建立了“婚姻自由”原则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婚姻家庭问题就很少与国家的发展真正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特别是在新时期,婚姻家庭问题在不知不觉中被私领域化以后,私权利的行使就逐步达到了神圣不可侵犯,哪怕是强势一方为了行使私权利而侵害了弱者的私权利也在所不惜的地步。 婚姻家庭问题绝不只是私领域的问题。除了上述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的表述以外,我们还要感谢乔良和王湘穗这两位中国军人,正是他们提出的关于国家安全发展的理论,使我们开阔了视野,提醒我们从国家安全发展的角度,正视在婚姻家庭问题上日益沉重,但却浑然不觉的母亲问题。 横空出世的“非传统安全领域” 在国内,“非传统安全领域”或许还是个生疏的名词,但在现今国际社会,它已经是个大热门话题。 “非传统安全领域”没有非常确切的概念,更没有确切的范围。凡是因非军事原因对国家、对国际社会形成大规模损害和战略性损害的,似乎都可以用这个词。“9·11”恐怖袭击几个月后,美国前国务卿鲍威尔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会议上说了一段话:“我们必须战胜贫困,战胜失望,战胜绝望。”“我们要对那些可能走向恐怖主义的人们表明,还有其他更好的路走。”这应该是“9·11”之后,最简洁和最接近“非传统安全领域”内容的讲话。而“非传统安全领域”问题之所以能在“9·11”之后那么迅速地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得益于两位中国军人——乔良和王湘穗,得益于他们在世界新军事革命时期的新思维对国际社会的影响。 乔良和王湘穗的理论形成于1998年,之后影响国际军事界。虽然他们所要表述的是军事理论,但他们用中国式的战略思维,从大战略的角度去解读战争,使得这一理论的实际意义超越了传统的军事和战争领域。这两位军人不无感慨地说:“曾经无往不利的军事手段,在比世界上大多数军人的头脑都更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民族、宗教等等问题面前,突然空前地显示出了它的局限性。”这就是涉及国家安全发展的“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问题。当大规模战争不再是唯一的威胁国家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发展的时候,当敌对双方,或者作为对手的各方,解决问题的手段已经不仅仅局限在传统的军事和政治领域的时候,人们对国家安全领域的思考不仅扩大到了经济的、文化的、外交的、民族的、宗教的,还涉及了卫生的、人口的、信息的、环境的以及一切可以对国家民族产生不良影响的各个方面。为此,国与国之间还展开了“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譬如,打击跨境犯罪的合作范围指向了贩毒、非法人口交易、拐卖妇女儿童和洗钱,还包括国际反腐败,等等。 “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提出,不仅仅是打开了我们的视野,更重要的是,我们终于可以超越传统安全领域去思考国家安全发展问题了。它的重要意义在于,我们的目光不再迷失于眼前的滚滚而来的各种“利好”,而是让我们用国家安全发展的战略思维审视自己为这些“利好”付出和将要付出什么样的成本代价。其实,这就是“居安思危”。 我们再来看这段发人深省的话:“在功利主义熏风吹拂下,技术比科学更受人们青睐是不足为奇的……现代人越来越倾向于——在我活着的时候,就看到一切梦想的实现。”“如是,在不太长的时间里技术得到了令人瞠目的爆炸性发展,给急功近利的人类带来了数不胜数的好处,而我们自豪地把它称之为技术进步,却不知此时自己正置身于一个迷失了心性的技术蒙昧期。”在这里,乔良和王湘穗提出了令人担忧的“迷失了心性”的“技术蒙昧期”。然而不幸的是,“在我活着的时候,就看到一切梦想的实现”的享乐主义和消费主义带来的心性迷失,却大大超越了技术领域。为了反思正在人类身上发生的无节制、无休止追求欲望实现的行为,后来乔良从“熵”的物理定律关注人类世界的无序化发展,及其毁灭性的影响。在2006年年末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国家安全论坛上,我与乔良将军再一次谈到了“熵”。 从“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国家安全发展战略理论看,从“熵”的前景看,人类的任何自由都应该是有序的,不损害他人的。尽管这是一个逆向思维,但却是有益的逆向思维。 婚姻自由的盛世危言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妇女地位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里面有党和国家鼓励妇女参加工作,使妇女获得了经济独立的地位,更有从苏区就开始实行的婚姻自由原则。这一原则不仅解放了千千万万的童养媳、寡妇以及父母包办婚姻的怨偶,使更多的有情人成为眷属,而且让千千万万的妇女真正挺直了腰板做人,并参加新民主主义革命,与人民大众一道推翻三座大山。然而,每一项政策、策略以及影响广泛的法律原则的选择,都会像战略选择一样,绝对不会有百分之百的胜算。其实,作为有益于全局的战略,只要有5:5的胜算就值得选择,而战略思维的作用,就是认真研究已经做出的战略选择可能出现的难点和负面效应,尽最大可能突破难点,避免负面效应的发生,从而确保战略选择的最大胜出。为此,对于今天的婚姻自由,我们至少需要思考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当革命打碎了旧有的封建婚姻制度,而且婚姻自由原则改变了妇女命运的时候,这一革命和新制度是否有能力一蹴而就地彻底改变数千年实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滋养的“多妾”文化?答案应该是否定的。譬如,新中国建立已经将近60年了,但是那个用现代MBA理论和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管理情妇团队的安徽宣城市委原副书记杨枫,对“多妾”文化的表述却是那样地自如、直白和顺理成章:“像我这个级别的官员,求我办事的人很多。我有太多机会去风流。作为一个男人,我又怎能抗得过这么多的诱惑呢?从古到今,优秀男人哪个没有三妻四妾的?”这种已经渗透到骨子里的寡廉鲜耻仅仅是杨枫本人的问题吗?当然不是。我们的不少法律专家认为,这种行为仅仅是私德,刑法是不予追究的。为此,让人想起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很生动,同时也很到位的一句话:“发现他们的臀部带有旧的封建纹章。”可以这么说,在中国封建文化糟粕中,能够沉渣泛起并包装上所谓现代人性(其实是欲望)的外衣,而且愈演愈烈的,非“一夫一妻多妾”制滋养的“多妾”文化莫属,而且其影响不分性别。以至于“包养情人”和“包二奶”成为时尚,成为成功人士的炫耀。 其次,谁在为大人的婚姻自由付出更大的代价?毫无疑问,是孩子。来看一篇2006年“六一”儿童节前的《中国青年报》令人心碎的报道,《“六一”心愿:爸爸妈妈不要离婚》: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爸爸妈妈,我什么礼物都不要,只希望你们不要再吵架了!为了我,不要离婚好吗?无论谁,我都离不开!’小学五年级一班阳阳(化名)的日记本,工工整整的字里行间记录着孩子的‘心语’。”“六一儿童节前,成都某小学向全校千余名学生展开了一项‘我的六一心愿’的调查,让全校所有老师震惊的是——有217名学生的最大心愿是:爸爸妈妈,不要离婚!”“阳阳的班主任刘老师告诉记者,他们班上就有1/3的孩子父母离异,‘最受伤、最无辜的还是这些什么也不懂、又最需要父母疼爱的孩子!’刘老师痛心疾首地说。”“‘我们班的学生父母离婚现象更严重,几乎占到2/3。’三年级三班班主任钟老师说,这些孩子平日跟着爷爷奶奶过,受父母离异的打击和隔代监护的隔阂,让这些孩子在心灵上或多或少都留有阴影。” 为此我们不得不思考,人类为何爱好和平、反对战争?因为战争总是给人类带来最大规模和最深重的苦难——家园毁损、亲人离散。但是大人们是否认真考虑过,孩子因父母离异造成的亲人离散的痛苦,绝不亚于战争带来的类似痛苦?战争的痛苦还有整个民族共同承担,而父母离异的痛苦却只能由孩子独自咀嚼和品尝。每个孩子都享有无障碍见到生身父母的私权利,但父母离异孩子中的大多数却不得不面对被撕裂的亲情。那种在生身父母之间做出选择的无奈、尴尬和左右为难非常人可以想见。这种因父母追求幸福给孩子带来的损害,正应了乔良和王湘穗所说:“这类形态从外观上看可能毫无军事色彩,因而被某些观察家称为‘亚战争’或‘类战争’,但其在所攻击的领域里造成的损毁,却绝不亚于一场纯军事战争。”就像所有战争“后遗症”的消解绝对不会因罢手战争而灰飞烟灭一样,父母战争“后遗症”中的绝大多数,也不会因父母离异灰飞烟灭。尽管不排除有的父母能够处理好他们之间战争的善后,但也不能不遗憾地说,能够善好后的父母实在是凤毛麟角。 对于儿童群体而言,父母离婚还只是父母婚姻自由带来的伤害之一。还有遗传性出生缺陷,还有被遗弃…… …… 在这个世界上,无论在哪个地方,母亲和儿童的现实状况都会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所以非常值得用战略思维来考量。为此,我想起了一次激励。应该说,在一个强调“私权利”的时代,坚持为负责任的母亲(包括父亲)和还不能完整表达自己意愿的孩子们争取权利,确实是很艰难、很孤独的。当我感到疲惫进而绝望的时候,一位理论界的同人给我发来了恩格斯的一段话:“我承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的最后的年代里,我关心下一代人的健康更甚于关心两性在形式上的绝对平等。”革命导师在一百多年前说的这段话更让我坚信——我的路是对的! 后记 能够写成这本书,需要特别感谢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的秘书长俞源将军。2005年,在第四届中国国家安全论坛召开之前,俞源将军问我,“能把妇女儿童问题与国家安全发展联系在一起谈吗?”我欣然接受。正是俞源将军的提议,使我的妇女儿童问题研究回到了我最钟爱的战略思维。而这一战略思维就像一根链条,把以往所有像碎片一样散落的调查研究连在一起了。于是有了将十多年战略研究和七年母亲问题专题调研归一的设计和实施——《母殇——国家安全发展中的妇女儿童问题》的写作和出版。 同时。也感谢安全论坛的同人们。正是他们的热烈反应,让我坚定了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去看妇女儿童问题的信心,因为这在我国的妇女研究领域还是第一次。从这些同人身上,我深切地感受到了共和国最强有力的群体——军人,对最孱弱群体——儿童的关切。在论坛上,著名的军事战略专家乔良先生谈到了“熵”,后来我再次去关注他说的“熵”。乔良先生说自己是一个天生的秩序主义者,他主张一切要有秩序。因为人类从理性上和本能上是趋向有序的。我同意他的观点,他的关于“熵”的观点也支持了我对中国母亲问题的认识。 在调查和写作期间,我研读了王东华的《发现母亲》,还体味了徐国静的《重建母乳文化》。尽管我不是十分认同王东华先生关于精英人才培养的母教目标,因为我更注重有责任能力和选择能力,以及有独立人格的“人”的造就。我认为,只要孩子们将来能够自食其力和有益于社会,并因此快乐着,无论他们干什么都应该得到支持。但我还是那么深地感受到了他们对中国母亲问题的忧虑和执著。中国应该有更多的学者来深切地关注母亲,在此也谢谢他们! 另外,还要感谢许许多多的年轻朋友,他们的身心痛苦、他们的价值思考、他们的人生困惑、他们的两难抉择等等,包括他们的另类思维,都激发了我从多领域、多视角去看问题。这些年轻朋友中包括我亲爱的儿子,正是他的广泛阅读和现代人的感悟,以及我们之间的讨论,甚至是激烈的争论,扩大了我的思考空间,给了我无穷的灵感。 感谢广西社会科学院东南亚研究所和台湾研究中心过去和现在的领导和同人,是他们的大力支持,才使我对妇女儿童问题研究有了足够的调查研究的时间和空间,有了独立思維的心理依靠。感谢所里的年轻人,他们的聪慧和勤快时时都在弥补我的不足。还要特别感谢韦克义院长,他在我很困难的时候支持了我的研究;感谢古小松副院长,是他让我的研究在国家安全论坛得到了发挥。 与此同时还要感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公安厅、中国法学会、北京市监狱局、玉林市公安局、广西妇女研究会,正是他们的鼎力支持,使我完成了长达七年的调研。 非常谢谢本书的责任编辑吕静,正是她的努力和认真负责,使我的书稿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 最后深深地感谢我的亲人们,正是他们亲切的注视和无时无刻的默默支持,才使我在流汗、流泪、愤怒和无奈的时候有了无穷的力量!还是那句话:温暖的家,是所有的人的心灵依归! 2006年岁末 |
随便看 |
|
霍普软件下载网电子书栏目提供海量电子书在线免费阅读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