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为适应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的需要而编写的,包括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的新变化、试决算技巧在纳税筹划中的应用、收入总额确认的纳税筹划方略、准予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方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六部分。
本书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各项指标为主线,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分析入手,基于作者具有一定的会计理论造诣和多年的会计实践经验,用通俗的会计语言解读税法,本书尽量以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法规、制度为依据,法槌、制度的引用截止到2006年12月末。
本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工具书,也可作为财税部门、企业财会人员、税务经理的培训教材。
一部将所得税纳税申报、汇算清缴与纳税筹划结合论述的著作;一部为适应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的需要而编写的书籍;一部企业所得税内税申报的工具书。
会计理念与税收理念的完美结合是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的保障。
财税名家帮您正确填报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使得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须进行纳税调整,本书讲述了财务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纳税调整。
用试决算技巧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是纳税筹划的一次质的飞跃。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的其他各类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
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的主要类型
企业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义务人。其中,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1)国有企业。它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全体社会劳动者所有,依法注册、登记的公有制企业或者生产经营组织。
(2)集体企业。它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依法注册、登记的公有制企业或者生产经营组织。
(3)私营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它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它是指生产资料归联营各方共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5)股份制企业。它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它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另外,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纳税义务人。如果,承租方重新办理注册登记的,以新登记的企业为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具备的条件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纳税义务人,除企业外,还包括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这实际上是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范围予以扩大。判断企业和经济组织是否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
(1)在银行设有结算账户。
(2)建立独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独立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或组织,实际上具有了独立经济核算的基础,但没有开设银行结算账户,而使用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的账户,或者不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设置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而未设置账簿,只保留原始凭证,不编制会计报表,能够独立计算盈亏,却不独立计算盈亏。对这些企业或组织,如何认定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问题,按如下规定办理:
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的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P1-2
2006年全国所得税征管工作会议指出,所得税管理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管理和改革为主题,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十六字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管理,积极推进所得税制改革,着力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为了贯彻两次全国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这个文件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是纳税人,纳税人应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的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在月度或季度预缴的基础上,确定全年应缴、应补及应退税款,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006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等。从而,使“两法合并”前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经从2006年7月1日在全国施行,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简化了主表,增加了附表,明确了勾稽关系。增设了预缴申报表、核定征收申报表,实行分类申报,体现了“分类申报,简化预缴,强化汇算”的要求,是完善汇算清缴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也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础。各企业要以推广应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为契机,加强企业管理,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强化纳税申报,全面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
本书就是为适应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的需要而编写的。本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本书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各项指标为主线,以应纳税所得额为核心,按照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纳税调增、纳税调减、亏损弥补及捐赠等的顺序,分层次逐步深入地加以阐述。
二、本书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人手,注重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的协调,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既遵循税法,对会计核算与税收的差异进行纳税调增,更加关注对会计核算与税收的时间性差异在满足一定条件时,进行纳税调减,尽量避免企业误交税款。
三、本书基于作者具有一定的会计理论造诣和多年的会计实践经验,用通俗的会计语言解读税法,并指导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更好的执行税法,把税收法规落实到会计核算中,启发会计人员在纳税申报时,从会计的理念转变为税收理念来填报纳税申报表,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会计人员在阅读本书时,会备感亲切,更加容易理解。
四、本书在编写时正处在会计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考虑到现行税收法规依附于现行会计制度的实际情况,在会计制度的运用上按照现行会计制度与相关准则加以阐述。同时,也适当介绍了新的会计准则与现行会计准则的区别。
五、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尽量以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法规、制度为依据,法规、制度的引用截止到2006年12月末。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即,作者急广大财会人员之所急,抢时间出版本书,时间仓促,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刘玉章
2006年12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