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关于一个复杂而精彩的人物的引人入胜的传记。莱西的叙述生动地重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牛津大学的哲学与法理学风气。该书以敏感、机智及权威的笔触,描绘出哈特在大学内外的完整人生。本书荣获:2004年斯威尼奖;詹姆斯·察特·布菜克传记文学奖提名;英国人文与社会科学院图书奖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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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哈特的一生--噩梦与美梦 |
分类 | 文学艺术-传记-传记 |
作者 | (英)妮古拉·莱西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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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这是一本关于一个复杂而精彩的人物的引人入胜的传记。莱西的叙述生动地重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牛津大学的哲学与法理学风气。该书以敏感、机智及权威的笔触,描绘出哈特在大学内外的完整人生。本书荣获:2004年斯威尼奖;詹姆斯·察特·布菜克传记文学奖提名;英国人文与社会科学院图书奖提名。 内容推荐 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法学家,哈特被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所追寻乃至追随。在这部关于哈特一生的传记中,作者妮古拉·莱西利用哈特以前未曾公开的日记和信件,以哈特一生所经历的事件为线索.为大家展现出一个真实的哈特。 赫伯特·莱昂内尔-阿道弗斯·哈特。生于1907年,系约克郡的第二代犹太移民。在牛津大学就读期间。他因成绩优秀获得了奖学金并最终以第一名的优异成绩毕业。1932年至1940年,哈特在伦敦从事事务律师工作,期间虽然他拒绝了担任牛津大学哲学讲师的邀请而选择留在实务界工作。但也正是这段经历促使其日后法律理论对于实践的贴近。1940年他因身体不合格而被宣布不能服兵役,却被军事情报部门M15征召,并在那里一直工作到1945年。在M15期间,哈特与M16的同事、牛津哲学家斯图尔特·汉普舍尔和吉尔伯特·赖尔关于哲学的讨论进一步激发了他对哲学的兴趣。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哈特返回牛津并担任哲学研究员,成为法理学教授。 哈特凭一己之力彻底改造了法哲学,并且影响了英国社会对于堕胎与同性恋的法制化思考,也影响了人们对于废除死刑的观念。他汲取奥斯丁和边沁的洞见,并结合J.L.奥斯汀和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新语言分析哲学。致力于阐明一种可适用于所有法律形式的法律概念,无论这些法律出现在什么时期或什么地方。他的《法律的概念》一书在世界各地已经畅销了数十万册。 然而。在取得卓越的公共成就的背后,哈特的内心却深受折磨:犹太出身、与珍妮弗·威廉斯不合常规但却地久天长的婚姻、性取向乃至间谍指控,这些甚至导致了哈特对自己的怀疑。 在妮古拉·莱西的笔下,哈特的一生充满了噩梦与美梦。本传记不仅勾勒出哈特一生的主要生活经历,同时揭示了在这表面成功的生活经历背后所掩藏的哈特复杂的内心生活;不仅总结并评价了哈特在法哲学领域内的主要学术成就及贡献,亦深入分析了哈特思想的种种渊源——其所具有的深度和冲击力远远超过我们许多人的想象。 目录 爱这个世界:哈特和法律实证主义的关怀(译序) 致谢 传记作者对于本书方法和材料的说明 绪论 一个生活在局内的局外人 第一部分 北方和南方 第1章 哈罗盖特、切尔滕纳姆、布拉德福德 第2章 一个牛津学者 第3章 从失败走向成功:伦敦与律师业 第二部分 变动与延续 第4章 珍妮弗 第5章 从律师会馆到军事情报部门:M15,婚姻生活。为人之父 第6章 牛津的另一面 第三部分 黄金岁月 第7章 向法学家推销哲学:法理学教授 第8章 英国人眼中的美国法理学:1956—1957年在哈佛 第9章 哲学视野中的法律:《法律中的因果关系》、《法律的概念》 第10章 西方和东方,加利福尼亚和以色列:《法律、自由与道德》;探访凯尔森;刑法的道德性 第11章 纪律、惩罚与责任 第四部分 教授职位卸任之后 第12章 老小孩和小老头:边沁与布雷齐诺斯学院 第13章 噩梦与美梦 注释 参考文献 H.L.A.哈特 其他作者 访谈 本书中相关人物的生平简介 索引 翻译致谢 试读章节 到1921年,赫伯特在切尔滕纳姆的苦恼已经严重至极,以至于他试图逃离那里。这对于一个具有高度责任心的孩子来说,的确是一个极端做法。不过,父母生意上的萧条意外地解决了他的困境。第一次世界大战临近结束时,经济条件相当恶化,节日旅行的人也锐减,而且,人们对毛皮之类的奢侈消费品的需求量也大大降低。西姆·哈特难过地写信告诉赫伯特,自己不得不让他离开“这所极好的学校”。可对于赫伯特来说,这真是“一条来自天堂的消息”。他由此同自己的哥哥一样,被送往布拉德福德中学。直到1926年,他都一直待在那里,接受了整个中学教育。然而,即使是切尔滕纳姆那段短暂而又不快的日子,他也给自己的老师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在获得牛津大学的奖学金及毕业之时,他收到来自那所学校教师的数封热情洋溢的贺信,其中一封还问他是否能够将他在牛津取得的成功归属于“切尔滕纳姆老校友”的荣誉。赫伯特在信的页边毫不犹豫地写了一个“不”字。 赫伯特最终转入布拉德福德学校,这为他提供了一个能实现自己学术潜能的环境。而且,在那里,他找到了一种归属感和作为个人受到尊重的感觉。布拉德福德学校是一所男子中学,教育水准不俗,学生们具有广泛的社会背景。由于还没有从切尔滕纳姆的不快经历中恢复过来,所以赫伯特最初不那么自信,还无法适应这种不同校园文化的急剧变化。好在命运垂青,在开头几周,年轻的莱斯利·斯泰勒(kslieStyler,他后来成为赫伯特在牛津大学的同事)受学校的委派来照顾赫伯特。他很快就安定下来。当他回顾在布拉德福德的时光时,他认为那是一生中最快乐的日子之一,而且正是这段日子最终决定了他未来的职业。布拉德福德的氛围更加开放,管理也不那么严格,让人感觉如同在美丽的乡间散步。慢慢地,赫伯特越来越强烈地爱上了这个地方,他也进一步培养起自己敏锐的美感。学校有几个教师特别优秀,他们的课堂让赫伯特内心深处感到有一种不断进行思想交流的兴奋。戈达德(Goddard),古典文学的指导老师,对奥地利思想家奥托·斯宾格勒(Otto spengler)的思想很感兴趣。斯宾格勒在《西方的没落》一书中提出一个命题,即文明的发展经历是一个繁荣与衰落的循环路线。戈达德带领赫伯特进入一个重要而又具有许多智识乐趣的哲学领域,既让他对大量假设和普遍原理的爱好得到满足;同时又通过更为正统的教学手段,使赫伯特对语言的各种精确的细微差别颇感兴趣。 P18-19 序言 20世纪中叶以来,英语世界法律思想的发展呈现出多元纷呈的局面,在这个思想舞台上相继出现了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社会法学、新实证分析法学、新自然法学、批判法学、经济分析法学、后现代主义法学等法学流派。但是,单以这种贴标签式的方法来对思想流派进行分类,其实并不那么妥当。比如社会法学中,埃利希的社会法学、以韦伯的社会理论为依托的社会法学、庞德的社会法学之间无论在风格、重点甚至立场上都有重大差别;又比如所谓的后现代法学其实包罗了女权主义、批判种族主义、法律与文学等流派,它们各自的关注点和观点迥然不同;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些重要的法律思想家,比如德沃金,既捍卫了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及权利论的法学,在方法上又提出了一种建立在语言转向基础之上的解释学法学,所以很难将他归入上述流派中的任何一种。 贴思想标签的做法带来一个严重的负面影响,即对思想的简化误读。“分类”在确定思想外延的同时,也遮蔽了各种法学思想本身的丰富内涵,由此把本来充满精彩和微妙内容的思想平面化甚至僵化,导致人们不去深入理解和把握这些法学家提出自身思想及问题的背景、视角与方法。有价值的思想成为了死去的文字,从而也就无法转化为针对现实问题的理论武器,比如20世纪最重要的分析法学家哈特的思想,就面临着这样的尴尬。至少在中国,分析实证法学的标签不免给人留下枯燥乏味、片面追求法律自足、视野狭窄等不好的印象,使得我们对其望而却步。当然,另一方面,在研究思想史的时候,有些流派式的分类还是必要的,这不仅是因为许多思想本身有着“家族相似”性,成为某种流派意味着为理解和解释社会法律现象提供了某种理论的范式;更重要的是,只有通过必要的分类,我们才能在某种思想与其他思想的对立、互补、论战当中把握它在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和贡献。 由妮古拉·莱西所著的这本《哈特的一生:噩梦与美梦》,为我们运用某种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进路来考察哈特的法律思想乃至实证分析法学这一流派,提供了很好的个案。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将上面所述的思想的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我们既要从哈特本人的学术立场、人生经历、性格命运以及“著述史”考察的视角,深入挖掘和反映他所提出的新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关怀和思想面貌,又要试图通过展现哈特所处的时代背景以及他与其他各法学流派思想家之间的论战,来探索哈特思想的贡献,以及他所代表的新实证分析法学在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及命运。在这本传记里,莱西向我们全景式地展现了哈特丰富的人生经历和精彩的精神世界。更重要的是,她把哈特的个性、阅历、私生活、学术成长道路、时代背景等因素与哈特的实证主义法律思想紧密地结合起来,探讨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哈特的学术立场和学术主张的。也只有从这样的维度,我们才能客观认识到哈特在20世纪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既不夸大他的影响,也不轻视他的贡献,从而真切触摸到实证主义法学的丰富内涵,消除我们以前对于分析法学(家)的刻板认识。 在这本资料翔实、客观敏锐的传记里,作者让我们认识到一个人的人生经历、性格、情感等有着极为复杂的一面,而哈特在内心深处的各种焦虑、困惑及反思,不仅没有削弱他的贡献、损害他的形象,反而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更有人情味的哈特,使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他的思考力度和学术努力的价值。 哈特是一个犹太人,但由于他的父母很早就移居英国,并且靠做毛皮衣服的生意在经济上进入伦敦中上层收入的行列,所以哈特对于自己的犹太身份并不那么注重;相反,他在精神上渴望成为“英国人”。他从英国公立中学进入牛津大学,然后从事过律师职业,战争期间在英国情报部门工作,战后成为牛津大学哲学精英圈子的成员,后来又成为首屈一指的牛津法理学教授。所有这些个人经历,都说明至少在表面上他一直在做着“去身份化”的努力,试图进入英国的主流社会,成为局内人。正因为如此,虽然他乐意承认自己的犹太身份,但也不刻意强调。尽管如此,哈特对于犹太身份仍然比较敏感,在所处的局内人世界里,他依旧时时感到自己是个局外人。在他于1964年首次访问以色列后,这种敏感已经形成了某种精神断裂。他不得不在自己信奉的自由主义与自己所尊重的文化传统之间、在理性主义与宗教意义之间、在渴望独立与渴望归属之间寻求某种平衡。 哈特具有同性恋倾向,他的这种倾向直接影响了他和妻子珍妮弗之间的关系。夫妻俩虽然共度了人生数十年的坎坷风雨,但他们的感情一直处于微妙的危机中。哈特的这种不可克服的心理障碍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珍妮弗和他的好朋友以赛亚·伯林之间的恋情,他一方面压抑自己的痛苦,一方面深深自责。同时,这种同性恋倾向也可以很好地解释他在和德富林辩论时为什么坚决主张同性恋合法化的自由立场。 不过,我们在探索一个人的情感历程时,不能局限于寻求奇闻逸事的层面,而要认真考察他是如何对待这些身份、性格等方面的难题的。正是这种处理情感焦虑的方式,让我们看到了哈特身上所具有的实证分析法学家的理性气质。哈特早年受柏拉图哲学思想的影响至深,所以他始终坚信“理性作为一种力量能控制和修正我们的欲望,强烈的个人情感可以而且应当被置于理性的控制之下”。他的情感经历只能加深他对社会的体察,而不会扭曲他对世界的认识。内心的焦虑并没有侵入他的学术思考当中。正因为如此,有人才认为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展示出某种“英国绅士”式的悠闲从容的气度。然而,这样的气度并没有磨灭他深沉的忧虑与关怀。他在情报部门的经历,使他后来一直主张在思想和表达上要简练、明晰;他所调查的一名苏格兰烧炉工人因为涉嫌间谍活动而被处死,这一事件给他带来的心理负担使他在后来的著作中坚决主张废除死刑。所有这些经历,都可以解释他在与富勒辩论时所持有的直面困境的态度:在一个疯狂的世界里如何保持冷静理智,如何避免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荒唐愚蠢。 除了这些个人因素外,哈特所处的时代背景也决定了他的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关注所在。我把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边沁和奥斯丁时代。这个时代全面确立了实证分析法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地位,并为它找到了功利主义的思想支撑。第二个阶段是哈特时代,哈特全面复兴了实证法学,他有着与边沁、奥斯丁同样的抱负,也试图建立某种普遍描述的法学。第三个阶段是后哈特时代。这个时期实证法学进入了具体化甚至琐碎化的格局,而且其探讨的主题基本没有超越哈特所确立的框架,也没有提出新的概念或范式,所以形成的分野也不过是所谓的刚性实证主义和柔性实证主义的分野。 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可以理解哈特思想的意义。如果说边沁和奥斯丁之所以提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的观念,是为了对抗神权自然法,以便全面确立世俗国家和人间秩序的政治权威,那么在哈特所处的时代,民族国家现代化和世俗化的任务早已完成,法律的秩序已经成为人类文明所值得依赖的最主要的制度实践。在这种背景下,哈特的所有努力方向就是要解释法律本身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作用与局限,并且试图在最危机的时候也能做到在尊重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尽量捍卫法律的尊严;他认识到人类的灾难,比如纳粹暴行,往往都是以某种正义标准为幌子而随意践踏法律的结果。所以哈特才抛弃了法律命令论的命题,坚持法律与道德分离的实证主义核心理念,提出了原初规则和衍生规则结合的法律规则观。在这种规则观中,如何通过人们的法律实践来识别、认可既定社会的法律就是关键的一步,而使这个社会中的人们对规则既有外在的视角,又有内在的态度,也成为检验法律之正当性的现实标准。这就是哈特提出承认规则的意义。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哈特的分析法学其实是有宏大的政治抱负的,他要建立的是普遍的法理学,而不是要关心法律如何推理、如何裁判等具体的技术化的问题。后来的一些争论斤斤计较于哈特在反对形式主义和规则怀疑主义中提出的“自由裁量”观是否适当,他的规则分类是否完善等,虽然也有必要,但如果过分局限于此,不免就偏离了哈特学术努力的方向,没有看到哈特的真正雄心:哈特和边沁一样,在洞幽入微的苍蝇之眼外,更追求统领全局的雄鹰之眼。 在思想论战的场域里,哈特作为一个学者的精彩表演更是展现得淋漓尽致。在其学术生涯中,他不断地和不同的学术对手(靶子)论战,无论是活着的还是去世的对手,其中著名的论战包括哈特一奥斯丁之争;哈特一德富林之争;哈特一富勒(拉德布鲁赫)之争;哈特一凯尔森之争;哈特一德沃金之争,以及他对罗尔斯、诺齐克等政治哲学家的批判。每一次辩论都使分析法学乃至整个法律思想向前深入推进,影响不断扩大。如果没有哈特积极参与的这些论战,没有那些重视哈特的对手的回应,今天的法哲学是不可能出现如此蓬勃发展的局面的。在法律思想史上,还很难再找到一位像哈特这样一生都在四面出击、处处树敌的斗士。有关这些论战的背景、主题,甚至有趣场面,莱西在这本传记里都做了生动描述。具体到每一次论战,其实都可以写成一本大书,所以我在此就不用再多做介绍了。但就这种思想场域的源流对哈特的影响而言,我必须提醒大家注意到另外一个可能为人们所忽略的方面,那就是:尽管哈特一生都在进行思想论战,但他对两种思潮基本是持信奉的而非批判的态度:一是功利主义自由观,二是日常语言分析哲学。 在实证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关系上,我们基本上可以下一个论断,所有的实证主义者都是信奉功利主义的。哈特在与德富林、诺齐克、罗尔斯、德沃金等人辩论时,一直在维护边沁和奥斯丁所提出的功利主义。这种功利主义自由观反对虚幻的自然权利的假定,认为自由的实现要依赖于“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这一政治法律制度的安排;而功利主义本身并不必然意味着要为共同体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与自由,所以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有着更为紧密和内在的关联,功利主义是实证法学的自由主义底色。虽然哈特后来也意识到功利主义的局限,试图实现“功利与权利”的结合,但他一直没有完成这一任务,而且即使完成了这一任务,他对功利主义所做的也不过是一种修补工作,他并没有对功利主义提出过挑战。而且在我看来,哈特的功利主义与他所倡导的日常语言分析哲学的方法之间,以及与他提出的“描述性”法学理论之间,其实存在内在的理论矛盾,即功利主义自由观的积极建构特点与哈特理论中所蕴涵的理论建构之不可能性及法律制度之局限性之间的矛盾,虽然这种矛盾在哈特的普遍描述性法学中也得到某种程度的整合。 日常语言分析哲学的思路和方法贯穿了哈特的所有著述。一方面,哈特运用语言分析的技术,反对定义法,注重语言的语境、用法,寻求语词中的差别,对权利、义务、责任、规则等法律术语进行了细致入微、充满智慧的解析;另一方面,哈特信奉J.L.奥斯汀的语言哲学立场,“要用对语言的敏锐洞察来廓清对现象的认识”,他因而追求对法律现象进行现实主义的理解,不回避法律本身的难题,以建立某种普遍描述的法理学。哈特在牛津大学哲学系的时候,日常语言分析哲学的地位正如日中天,以J.L_奥斯汀为首的语言哲学家们所构成的群体也成为牛津大学的精英圈子。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身为其中一员的哈特当然对语言分析哲学情有独钟。他之所以接受法理学教授职位,也是怀有某种“用哲学拯救法学”的情怀。正因为如此,哈特和韦伯的关系才成为一个有趣的现象:哈特虽然精读过韦伯的论著,他的许多思想,比如规则的内在方面,也显然留有韦伯的痕迹,但他一直坚决否认自己读过韦伯的著作,否认韦伯对他的影响。正如莱西分析,“那些分析哲学家们即使对于现代社会理论传统中的最伟大的思想家,也抱有某种怀疑。因此,赫伯特之所以不愿宣称自己对社会学的信任,是因为在他安身立命的哲学世界里,这种社会学的身份不可能为他赢得大量的称赞”。除了这种个人情感立场外,哈特相信,“法律理论需要一种自治自洽的学术方法,其中哲学是最为适当的方法论源泉”。明白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理解哈特所谓的“描述社会学”并不是真正的社会学,从而对于《法律的概念》一书的理论立场有更准确的把握。 作为一名思想家,哈特追求原创和智识的刺激。一旦他发现自己的创造力和学术信心在消减,他便毅然决定在1968年提前退出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职位。在他的主要著作中,《法律的概念》一书所取得的巨大成功虽然有些无心插柳的味道,但它无疑是哈特最具原创力、最有冲击力的一本著作。该书运用的语言哲学分析方式让法学界为之一振;该书的宏大抱负也为法学开辟了新的天地,使法理学在20世纪中叶全面复活。更重要的是,该书所提出的一系列基本范畴,包括规则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原初规则和衍生规则、承认规则、法律语言的开放结构等,已经成为今天和今后的法哲学思考中不可回避的理论范式。总之,“它所针对的是读者们对法律现象的常识理解。哈特的法哲学方法既简洁得让人毋庸置疑,又充满令人惊异的雄心”。至于哈特别的代表著作,1959年与托尼·奥诺里合著的《法律中的因果关系》更彻底地运用了语言哲学的分析方法;1963年的《法律、自由与道德》是哈特写得最为挥洒、自由主义立场最为鲜明的一本著作;1968年出版的《惩罚与责任》既充满分析的和语言的视角,又体现了批判和改革的进路,为刑罚正当化和自由前景提供了有力的论证;1982年出版的《边沁研究文集》是哈特最倾注心力、最成熟的一本著作,在这本文集中,他把自己的创造性思考通过对边沁的解读而表达出来;1983年,哈特出版了最后一本书《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这本书收录了他一生不同阶段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展现了哈特丰富的知识背景及广阔的现实关怀,尤其是实证主义者的功利主义关怀。 哈特是理论家,也是积极参与社会改革和社会实践的人士。他用实践来检验他的理论。这些实践包括律师事务、情报部门工作、垄断与兼并委员会的成员、大学纪律委员会的调查委员及报告执笔者、布雷齐诺斯学院的院长。他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在社会事业中找到自己的归属,这些实践反过来也验证着他的理论的解释力和可适性。在“实证主义与法律及道德的分离”这篇经典文献中,哈特曾经写道:“边沁和奥斯丁并非玩弄语词区别的枯燥的分析家,在火烧城市的时候还在作壁上观。相反,他们是热情如火的社会变革的先驱者,更能成功地去争取一个更为美好的社会与更为美好的法律。”这句话用在哈特身上同样恰当。可以说,哈特这样的分析法学家对于这个世界有一种虔诚的热爱,他不是冷冰冰的旁观者。但从他的理论立场出发,内心深处的情怀越热烈,表现出来的就越是冷静的思考。这种将理性的哲学家精神和脚踏实地的法律人态度结合起来的做法,可谓实证分析法学的根本气质。分析法学也许注定不可能成为热闹的法学流派,但它在我们的制度建设中一定是一种有价值的思想,一种我们非常需要的理论视角。 对于这样一本如此引入入胜的传记来说,译者再说什么话似乎都显得多余。该书作者为了写作这本书,收集了大量的文章、日记、通信、档案记录,对哈特的家人、同事、朋友、学生进行了全方位的访谈。她真正进入了哈特的世界,感受哈特的呼吸、命运和思想,然后又以旁观者的身份,客观全面、严谨扎实地展示哈特思想的风貌。如果说哈特的整个人生可以用一本书的书名“爱这个世界”来表达,那么传记作者的这份辛劳则代表了所有关心哈特的人对于哈特的感激与爱戴,其所倾注的感情完全可以套用另外一本书的书名来表达,即《爱你就像爱生命》。这本传记纠正了我们以前对哈特和法律实证主义的一些偏颇认识,让我们不仅知道哈特重要,而且知道他何以重要的原因,并使我们对于思想史的研究有了新的思考和启迪。我相信本书的翻译必将大大提高国内对于哈特和实证分析法学研究的水准。最后,我愿意用哈特去世后泽农·班科斯基的挽词来结束这篇序言,借此表达一个读者对于哈特的由衷敬意:“那时,只有他一人孤军奋战;现在,上百朵鲜花已经盛开。这就是他的永久贡献。” 谌洪果 2006年3月 书评(媒体评论) “这是一本关于一个复杂而精彩的人物的引人入胜的传记。莱西的叙述生动地重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牛津大学的哲学与法理学风气。该书以敏感、机智及权威的笔触,描绘出哈特在大学内外的完整人生。” Simon Blackburn,剑桥大学哲学教授 “本书是一个令人震撼的成就。妮古拉·莱西的阐述精彩纷呈:不仅展现了H.L.A.哈特这个人,包括他的生命、婚姻、战时工作、性取向、自我怀疑以及反犹太主义经历,而且展现出牛津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及70年代的面貌。她表明,哈特在剑桥、马萨诸塞、纽约、耶路撒冷及世界各地广交朋友,在与这些朋友的砥砺之下,他发展和完善了自己的思想,对法理学做出了巨大贡献。更让人赞叹的是,莱西在生动重现哈特家庭、朋友圈子及个性的同时,并没有削减哈特思想的力度,也没有低估他作为法学家及公共知识分子的持论。掩卷之后,我们既理解了哈特所提出的法律的衍生规则,也了解到战争期间的间谍活动。这本传记文字清新,让读者在品味哈特学术与人生的同时,度过了一段趣味盎然、获益匪浅的经历。” Jeremy Waldr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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