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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2021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公布并施行。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6条至31条列举了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101种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等等。本书包括三个部分:检索图表、罪名介绍、附录。检索图表部分将101种罪名的刑法条文序号、本书页码进行罗列,方便读者快速检索到自己需要的罪名。罪名介绍部分将采用图表的方式,分析101种犯罪的刑法规定、立案标准、疑难指导和法律依据;法律依据部分主要是收录101种犯罪涉及的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第2版在第1版基础上,一是根据近期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学术理论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二是增加典型案例。使得内容更加丰富。 目录 贪污贿赂犯罪 1贪污罪(刑法第382条) 2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 3受贿罪(刑法第385条) 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 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388条之一) 6行贿罪(刑法第389条) 7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刑法第390条之一) 8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1条) 9介绍贿赂罪(刑法第392条) 10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 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第395条第1款) 12隐瞒境外存款罪(刑法第395条第2款) 13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第396条第1款) 14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第396条第2款) 1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 16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第1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