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火力发电工程执行概算编制工作,明确执行概算的编制原则、内容深度和表现形式,提高执行概算标准化水平和质量,加强投资风险预控力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制定《NB/T 11404-2023 火力发电工程执行概算编制导则》。
《NB/T 11404-2023 火力发电工程执行概算编制导则》适用于燃煤发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工程。
火力发电工程执行概算应全面、准确、客观,价格水平应真实反映工程、市场和合同的实际情况。
火力发电工程执行概算宜于主机及主要辅机、主体建安合同签订后开始编制,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及审定完成。
执行概算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项目单位或受其委托满足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火力发电工程执行概算编制除应符合《NB/T 11404-2023 火力发电工程执行概算编制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