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监测制度,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94-2017):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94-2017):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的点位布设、采样时间和频率、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监测分析方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94-2017):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是对《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的修订。
原标准首次发布于2005年11月9日,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次为首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点位布设、样品运输和保存及数据处理等内容。
——补充完善了采样、监测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增加了附录D、附录E。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94-2017):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实施之曰起,《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94-2017):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