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书以清光绪十五年(己丑,1889年)日本使署刊刻黎氏家集四卷本《葑烟亭词》为底本,以清道光二卷本《葑烟亭词》(校记中简称“道光本”)、清同治四年(乙丑,1865年)敦复堂刻四卷本《葑烟亭词钞》(校记中简称“同治本”)及贵州省图书馆藏“黔图本”《葑烟亭词钞》四卷进行通校,并采黔南丛书本《葑烟亭词》、莫友芝《影山词》等文献所辑黎兆勋词以资参校。
二、上述各版本均无目录,该书目录乃据正文及附录增编。
三、该书采用分首校注方式,将校注文字置于各首词之后。对底本连续排列若干首同调之词,从第二首起统以“前调”标之。如系联章,则从第一首起,以“其一”“其二”等依次标示,亦分首校注;原文标题或序文的校注置于第一首词校注中。原文中的双行小字夹注改为单行仍保留原处。
四、该书校勘以校是非为主。底本有夺文或衍文者据校本补足或删除,底本确有误者径行订正,凡补足、删改、订正处均出校记;疑底本有误而订立根据尚欠充足,及意可两通的有参考价值的异文,均不改动底本,仅出校记说明。校记列于每首词文本之后,用“【校记】”标示,校记序号以【一】【二】【三】……标明。
五、该书对能够确定写作确切时间或写作时段的词予以系年,用“【编年】”标示,或做必要考证,置于【注释】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