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组织主审法官、法官助理编写。精心选取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审理的97篇具有典型意义、指导意义的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其中民事典型案例65件,主要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合同等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类纠纷、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纠纷等案件类型。行政典型案例24件,对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实施单位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政府规划批复行为的可诉性、行政许可是否能够部分撤销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了解答。刑事典型案例8件,对事实证据方面启动再审程序的标准、单位犯罪的认定、渎职犯罪的主体要件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本书观点鲜明、析理透彻、针对性强,对地方法院——尤其是第四巡回法庭辖区内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引和参考意义。 目录 第一编 民事案件裁判观点 第一章 担保合同案件裁判观点3 一、虚假应收账款上设定的质权无效3 二、符合资金特定化和转移债权人占有的情形下可以认定金钱质权成立10 三、当事人约定债权人选择担保类型麵立的可诚为约定明确15 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外担保行为的效力应结合交易习惯作出认定21 五、混合担保中保证人保证责任范围的确定30 六、最髙额保证中保证债权范围的认定问题34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观点44 七、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施工的实际施工人对工程价款享有诉权44 八、承包人可向对建设工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法院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48 九、挂靠施工情形下,发包人善意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53 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以房抵债协议不以房屋过户或交付力生效条件63 十一、同一合同项下各单位工程所对应的欠付工程款无法区分的,承包人可对全部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67 十二、违约损失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73 十三、与发包人通谋借用资质进行工程施工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78 十四、招投标文件应当作为认定支付工程款时间的依据84 十五、关于仲裁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的仲裁条款无效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