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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本书是作者的代表作之一。自初版以后经过近二十年的学术积累,作者在原有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增加了大量新内容。是一部颇具学术含量的专著。 内容推荐 本书是我国有名刑法学家张明楷的代表作之一。全书分为三编:编“法益史论”,第二编“法益本论”,第二编“法益本论”。作者在本书中,反对将维持刑法规范本身的效力作为刑法目的,不赞成犯罪的本质就是侵害刑法规范效力的观点。立法者制定刑法规范,当然期待其发挥效力,但这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让刑法规范发挥效力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法益不受侵害。因此作者认为社会危害性就是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就是违法性的实质;犯罪便是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的统一,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必须以法益的侵害与威胁为核心;法益不是犯罪构成要件,而是犯罪概念的内容,是具有诸多重要机能的概念。 目录 上册 导言 编法益史论 第一章法益概念的产生与确立 一、权利侵害说及其缺陷 二、财侵害说的产生 三、黑格尔学派对法益概念形成的推动 四、维也纳学说的展开 五、法益概念的确立 六、小结 第二章二战前的法益论 第三章二战后的法益论 第二编法益本论 第四章法益的概念 第五章法益的机能 第六章法益侵害说之提倡 第七章法益侵害说之坚持 下册 第八章法益侵害说之贯彻 一、概说 二、犯罪的分类 三、犯罪构成体系 四、实行行为 五、单位犯罪 六、违法阻却事由 七、主观的超过要素 八、犯罪未遂 九、共犯的认定 十、犯罪数额的计算 第三编法益各论 第九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益 第十章侵犯人身罪的法益 第十一章侵犯财产罪的法益 第十二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法益 第十三章受贿罪的法益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