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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法共9章,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明确党对监察官制度的领导,规范选人用人、职能职责、管理监督等环节,促进国家监察权规范正确行使。在促进监察官依法履职方面,将监察官的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加强外部监督,促进国家监察权规范正确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分为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共287条,与监察法各章相对应。《条例》在监察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廓清公职人员外延,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以明文列举的方式作出规定,明确监察全覆盖的对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