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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有清一代,存在一种典型的法律创制机制,即因案修例机制。立法者从司法案件中析出抽象规则,从而推动《大清律例》中的条例与时俱新,实现法律文本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均衡。这一机制的生发源于清代以律例为核心的独特法源结构,其运行亦与清代的审转制度深密结合,映射出中国古代成熟的法律方法、立法技术以及深厚的传统法律文化。以之为史鉴,系统把握中国古代独树一帜的司法案例运用模式,对于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目录 第一章导论(1) 一问题之缘起(1) 二学术史梳理(6) 三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10) 四研究价值与研究方法(12) 第二章清代因案修例机制的内涵及其现象还原(15) 第一节清代因案修例机制的概念界定(15) 一“案”为司法成案(16) 二“例”指刑事条例(21) 三“修”是编纂修改(24) 第二节《大清律例》中的因案修例(25) 一乾隆四十三年版《大清律例》中的因案修例(26) 二同治九年版《大清律例》中的因案修例(27) 第三节清代刑事案例集中的因案修例(29) 一《驳案汇编》中的因案修例(30) 二《刑案汇览》中的因案修例(33) 第三章清代因案修例机制的法源基础(36) 第一节固有法体系中司法案例与成文法的关系流变(37) 一子产铸刑书之前:司法案例代表成文法阶段(38) 二秦汉至唐:司法案例辅助成文法阶段(41) 三宋元至明清:司法案例融入成文法阶段(46) 第二节清代以律例为核心的法源结构(50) 一《大清律例》的生成与定型(50) 二律主例辅的关系定位(53) 三条例的灵活性催生因案修例机制(58) 第三节成案在律例体系下的法源意义(60) 一成案填补律例漏洞(61) 二成案是研习律例的工具(62) 三成案触发条例纂修(63) 第四章清代因案修例机制的运行程序(67) 第一节启动:提议创设新规则(68) 一地方督抚或将军提议(69) 二以刑部为主的中央机构提议(74) 三皇帝提议(79) 第二节核准:核定新规则内容(82) 一刑部初核(83) 二皇帝终核(89) 第三节修例:新规则纂为条例(94) 一常设性的专业修例机构———律例馆(94) 二律例馆的修例程式(98) 第五章清代因案修例机制的成果类型与技术详解(104) 第一节解释性条例(105) 一文义解释型(105) 二体系解释型(107) 三目的解释型(108) 四解释性条例的特征与功能(109) 第二节修补性条例(112) 一类推适用型(112) 二目的性限缩型(114) 三目的性扩张型(116) 四创造性补充型(118) 五修补性条例的特征与功能(121) 第三节条例使用法律方法的本土对译(124) 一“注解”与“法律解释”(124) 二“比附”与“类推适用”(126) 三“律意”与“法律的目的”(128) 四“因时立制”与“创造性补充”(129) 五中国古代法律方法的运用特性(131) 第四节条例纂修过程中体现的立法技术(132) 一条标技术(132) 二法律修改技术(133) 三文字表达技术(136) 第六章清代因案修例机制的文化机理(139) 第一节作为一种规则体系的法文化(139) 一法文化之概念解读(140) 二成果观与规则观之辨(142) 三立场的选择:规则观(144) 第二节清代因案修例机制映射的文化规则(145) 一“皇权至上,一元和合”的权力运行规则(146) 二“大法虚置,小法实用”的法源定位规则(150) 三“惟齐非齐,有伦有要”的法律适用规则(155) 第三节受清代因案修例机制文化影响的后世制度(160) 一民国判例制度(160) 二案例指导制度(165) 第七章结语:以古代法律智慧推动现代制度完善(172) 一清代因案修例是一种典型的司法创制机制(172) 二中国古代独树一帜的司法案例运用模式(174) 三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178) 四构建中国特色因案修法建议机制(181) 附录(186) 参考文献(236) 索引(245) 后记(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