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历史学家阿里耶斯的这一著作大致按照时间顺序向读者全面且事无巨细地介绍了西方从中世纪早期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人们对死亡态度的历史,并对其变化和发展过程进行了分析和讨论。这本书奠定了一套对死亡观的话语解释系统,为后世的研究提供了阐释、修正和取舍的基础。
全书分为两卷,本书为上卷包括两个部分、五个章节,分别研究了历史上面对死亡态度的演化,教堂中的圣墓,来世观念与末日审判,葬礼的变迁以及墓地的雕像。
菲利普·阿里耶斯(Philippe Ariès, 1914-1984),法国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出版的主要著作有《法国社会传统》《历史的节拍》《儿童的世纪》等。其《面对死亡的人》开创了死亡学历史研究的新篇章。
《面对死亡的人(上卷)/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如今,死亡被逐出了日常生活,一个荒诞不经、突如其来的事故反而会令我们感动,特殊机会我们更倾向于解除惯常的禁令。在中世纪,令人蒙羞的死不仅是那种荒诞的横死,如加荷里斯之死,它同样也是那种既无见证人又无仪式的不为人知的死,如旅途丧生,水中溺死,无名尸体倒毙田边,邻居无故惨遭雷劈。死者是否无辜这不重要:横死就是他受诅咒的印记。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信仰。维吉尔让一些蒙冤的无辜亡灵生活在地狱中最惨的区域,而我们现代人则希望替他们平反昭雪。他们的命运一如悲泣的儿童,因为他们从未享受过生活的甜蜜。不错,基督教一直想要克服这种把横死当耻辱的信仰,但它行事的方式却有些遮遮掩掩,谨小慎微。十八世纪,芒德的司仪主教纪尧姆·迪朗(Guillaume Durand)就表露出这种困窘。他认为暴死“没有显见的原因,只能是来自上帝的裁判”。因此暴死者不应被看作受诅咒的人。我们1应按基督徒的礼仪安葬之,以解心中之惑:“在哪里见到死者就把他埋在哪里,因为他可能因我们而死。”16事实上,“无论何时归去,好人的灵魂自会得救。”然而,这只是原则上的肯定,纪尧姆·迪朗还是打算向主流舆论让步:“假如某人在正当的娱乐活动中突然死去,例如在玩球时突然死去,他可以被葬在墓地,因为他并不想伤害别人。”可以将其葬入墓地:这只是一种宽容。某些教规学家对此还做了种种限制:“因为他是在凡间的娱乐中过去的,所以有人认为葬他时不应唱圣歌,不举行给一般死者举办的其他仪式。”
如果说,如何对待在正当娱乐中突然死去的好人,大家还可以商量,那么对于横死之人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横死的可憎必然会玷污死者,死者无法为自己讨回清白。凡是在通奸、盗窃,或异教的寻欢作乐也就是说在除骑士比武(并不是所有教规文件都对骑士比武这么宽容17)之外所有其他乐子中突然断气之人,都被纪尧姆·迪朗归于横死之列。谋杀案中的被害人会受到民众的非难,尽管这不妨碍他们按基督徒方式下葬,但有时须付一笔罚金:被人杀害者受罚。一位名叫托马森(Thomassin)的教规学家在1710年写道,在十三世纪,匈牙利的本堂大神父有个惯例:“对所有被毒死、刺死,或诸如此类在凶杀中丧生的人征收1马克的银子,否则不让入土。”他又补充说,直到1279年在布达(Bude)开过一次枢机主教会议后,匈牙利的神父们才得到严令:“该惯例不能用在因下述意外而丧生之人的身上:坠落、火灾、坍塌等类事故,只要他们在死前有过忏悔的表示,就应按教规给他们行葬礼。”作为十八世纪的人,托马森对这类他看来荒唐透顶的习俗评述如下:“应认为此次枢机主教会议仅满足于阻止勒索的扩大化,因为他们觉得在当时还不可能完全根除这种勒索行为。”这一民间偏见一直延续到十七世纪初:亨利四世被拉瓦莱克用匕首刺死,对这种不光彩的死因,连给他做祭文的教士们也认为有必要进行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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