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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党司法鉴定法立法应以2017年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办法》和2019年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见》为指导。我国目前形成的特殊司法鉴定体制,既有分散式立法已经不能解决司法鉴定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因此我国司法鉴定法立法制定应该立足国情,全面总结已有司法鉴定理论研究成果,梳理需要解决的司法鉴定实体和程序问题,结束之前的分散式立法模式,制定司法鉴定法应采取体系化的立法模式。司法鉴定立法体系化需要做好法法衔接工作,融通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法修改成果,实现司法鉴定制度、诉讼制度的功能互补、结构协调。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司法鉴定立法体系化科学路径 第一节司法鉴定基本要义 第二节司法鉴定制度与诉讼制度关联性 第三节司法鉴定相关规范简理 第四节司法鉴定启动权立法缺陷 第五节司法鉴定立法统一化之必然 第二章司法鉴定立法现状 第一节司法鉴定已有立法梳理 第二节现有司法鉴定立法缺陷分析 第三节域外司法鉴定立法 第四节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特殊性 第三章司法鉴定立法体系化的必要性 第一节统一立法具备形式一致性 第二节统一立法具有立法目的的一致性 第三节统一立法具有内部集成并富有逻辑的体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