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本介绍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著作,阐述了法学及经济法基础理论以及一些重要的经济部门法。同时也涉及一些与经济法密切联系的民商部门法。具体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证券法等。本书以已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本书以中英文对照方式写成,以适应高等教育靠前化的趋势,适合高等院校本专科专业学生、经济类学生及法学类学生使用。
第二章 公司法
靠前节 概述
在我国,企业组织可以分成三种,分别是: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任何人都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一家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当然要依法取得国家政府的经营许可证。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因而多为小企业所采纳。合伙企业是很好常见的一种企业形式,该种企业组织形式之所以受欢迎主要归因于两方面:一是合伙企业设立程序的简便;二是企业运营的灵活性。在法学理论中,“公司”一词是指由若干人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形成的社会组织。与合伙企业不同的是公司是一种组织。当依法登记注册后,公司成为独立的法人,可以公司自己的名义享有财产权并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他人或被他人起诉。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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