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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法与名(精)/中国传统法哲学基本范畴研究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法学理论
作者 蒋海松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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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内容推荐
本书是第一本从法律意义上研究古代“名”思想的论著,讨论了“名”概念的起源与演变、“名”与法的内在关系、“名”及其衍生概念的法律意义,以及诸子百家“名”思想中蕴含的法律意涵。“名”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极具特色的重要范畴。本书认为,“名”是传统法哲学最核心的概念之一,甚至可称为“元概念”。“名”表达了法则、规范、标准、职位、法令等多重法律意义,甚至指代法律本身。
作者简介
蒋海松,湖南永州人,求学于湘潭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主要从事理论法学研究。现为湖南大学法学院教师、副院长,创设“法律与艺术”系列课程,国家一流课程主讲人,兼任湖南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湖南省法理学会副会长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等多项,在《现代法学》《政法论坛》《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光明日报》等发表论文多篇。获评“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湖南大学首届青年教师教书育人模范”等。
目录
总序

绪论
一、名之神圣性
二、名之起源与内涵
三、法与名的关联
(一)法与指称性的名
(二)法与指导性的名
四、框架与写作思路
第一章 古代典籍中的法与名
一、名之内涵、功用与各派言说
(一)名之内涵
(二)名之功用
(三)诸子百家论名之要旨
二、名法
(一)名法并举
(二)名与法之区别
(三)名法作为治国策略
三、刑名
(一)刑名与法家学派
(二)侧重逻辑关系的形名
(三)侧重政治法律的刑名
(四)形名与刑名之异同
四、正名
(一)正名的由来与发展
(二)正名之内涵
(三)正名之目的与价值
五、名分
(一)名与分
(二)名分之含义
(三)名分的功能与作用
(四)日本“大义名分”思想——兼及“名”的世界影响
六、名教
(一)名教的起源与内容
(二)名教的社会功能与实施方式
第二章 古代法典中的法与名
一、名例律与法典
(一)《曹魏律》刑名篇
(二)《唐律疏议》名例篇
(三)《宋刑统》名例篇
(四)《大明律》名例篇
(五)《大清律例》名例律
二、名分:律法之基石
(一)名分秩序与代表性礼法
(二)法典中的“名分”用语
三、干名犯义
(一)秦律相关规定
(二)汉律相关规定
(三)《唐律疏议》相关规定
(四)元代“干名犯义”条
(五)《大明律》“干名犯义”条
(六)《大清律例》相关规定
(七)干名犯义的近代争论与废除
四、与姓名相关的律法
(一)姓名
(二)名籍
(三)名田
(四)除名
五、家法族规与名分
(一)家法族规中的名分思想
(二)各地家法族规中“名分”实例
第三章 古代案例中的法与名
一、名与政治事件
(一)《资治通鉴》抨击“三家分晋”乱名
(二)卫出公父子争国
(三)宋代濮议之争
(四)明朝“大礼议”之争
二、名与刑事案件
(一)汉代“春秋决狱”
(二)服制案件
(三)除名
三、名与民事案件
(一)《名公书判清明集》有关“冒名”的案件
(二)《名公书判清明集》与名分思想
(三)其他民事案件与名分思想
第四章 古典文学作品中的法与名
一、名之神奇:志怪小说中的姓名法术
(一)《封神演义》姓名法术
(二)《西游记》姓名法术
(三)蛇妖“叫名伤人”传说
(四)《搜神后记》姓名摄魂术
二、辩名释名以正风俗
(一)《尔雅》:词典之宗与正名之书
(二)《风俗通义》:“辩物类名号,释时俗嫌疑”
(三)《释名》:“晰名物之殊,辨典礼之异”
三、古典文学作品中涉名的罪行
(一)干名犯义
(二)除名
(三)冒名顶替
四、名之法意语汇的文学呈现
(一)名法
(二)刑名
(三)名教
(四)名分
(五)名籍
余论:名之正负影响与批判性继承
参考文献
后记
序言
“中国传统法哲学基本范
畴研究”丛书将“名”列入研
析中华法系的法哲学之中,
确是一个具有远见的决定。
蒋海松博士所撰《法与
名》付梓之际,我受於兴中
教授、李其瑞教授两位丛书
主编和知识产权出版社所托
,审读书稿。综观全稿,其
堪称优等之作。我为丛书锤
炼出如此好作品而额手称庆
,为作者的良工苦心终成佳
品而高兴,更为该书为破解
中华法文化的“遗传密码”所
做的努力而欣喜。
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律史
上独树一帜。我国古代法蕴
含丰富的智慧和资源,其中
重要体现就是形成了一批具
有中华思想风味的独特概念
与范畴。於兴中教授学兼中
西,从中西法哲学比较研究
中萌生出“龙场悟道”般的觉
悟,深感中国古代法哲学智
慧之博大精深,而其被误解
、误判和矮化、丑化却又如
此之久、之烈,乃发愤而治
跨界之学,精心策划“中国
传统法哲学基本范畴研究”
这一宏大工程。随之登高一
呼,一大批法理、法史出身
的青年博士才俊云集其麾下
。此情此景,说明“重新认
识中国古代法和中华法系”
已是法学界人心之所向。我
学研法史起步甚晚,已届不
惑之年。大概因为非法学科
班,又有些社会经历,入门
时不免东张西望,生出一些
疑惑。在那个至今令人回味
无穷的“解放思想”时代,在
学研上我也“解放”了一回,
生出过一个愿望。我的愿望
很小但很专业,就是:追寻
中国古代法和中华法系的“
自我”,破译中华法文化的“
遗传密码”。这显然远没有
於兴中教授的大构想、大策
划博远伟辉,但私心以为是
可以在学研上与之同声相应
、同气相求的。所以,一直
企盼着於教授、李教授主持
的丛书问世,以增益新知。
正是这部《法与名》,
让我享受“炳烛之明”的老年
读书之乐,同时还触发了对
自己学研过程的自省自谏之
思。
名,在先秦诸子中称得
上是热门话题。不独名家学
派,儒、道、法、墨、杂等
诸子百家对名也多有深刻阐
发,构成中国思想史上一大
瑰丽景观。《老子》首章在
“道可道,非常道”后,紧接
着是对称性的另一半六字玄
妙哲言:“名可名,非常名
。”孔子告诫人们:“名不正
,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
不成。”(《论语·子路》)
他留给为政者的箴铭是“正
名”两个字。《荀子》书有
《正名》专论。《公孙龙子
》亦有《名实论》专篇。管
子学派说:“有名则治,无
名则乱。”(《管子·枢言》
)韩非主张君主“执一”而独
制天下,也搬出他的名论:
“用一之道,以名为道。名
正物定,名倚物徙。故圣人
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
自定。”(《韩非子·扬权》
)申不害把名提升到“天地
之纲,圣人之符”(《申子·
大体》)的高度。秦汉之际
各家也竞相说名,力图掌控
名的话语权。秦汉新道家以
“名正”为治国之首要“正道”
:“名正者治,名奇者乱。
正名不奇,奇名不立。”(
《黄帝四经·十大经·前道》
)吕不韦召集门人编著的《
吕氏春秋》也设有《正名》
一篇,其论曰:“名正则治
,名丧则乱。”汉儒奏出了
新儒学关于名的强音:“名
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
乎。”(《礼记·大传》)“
人治”,即君人之治。其中
,尤以被誉为“汉代孔子”的
董仲舒论之最力:“名者,
大理之首章也。”(《春秋
繁露·深察名号》)“大理”
,即大治。意思是,正名,
是君主欲实现国家大治的宪
章之首。在这篇《深察名号
》的名学专论中,他指出:
“名号之正,取之天地,天
地为名号之大义也。”从而
将名纳入他所要建立的“天
人相应”学说:“受命之君,
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
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
道也。”(《春秋繁露·深察
名号》)随着以董仲舒为代
表的新儒学被“独尊”,诸家
关于名的学说亦归于一统,
热闹已久的名学也就由此走
向终结。至《白虎通德论》
颁行,将
“爵”“号”“谥”等一一“正
名”,将祭祀、封禅、巡狩
、封公侯、考黜、致仕、谏
诤、诛伐、五刑、乡射、宗
族、姓名、嫁娶、丧服等依
礼经“名正言顺”地确立为政
治统治和社会生活的纲领性
原则,制定为帝国宪章,“
名”由是完成了“为政之首”“
至治之务”的制度性建构。
足见,名学不仅对汉语言学
、逻辑学有肇造之功,而且
在伦理道德、政治法制层面
发挥着定向、创制作用。名
确实是中华传统政治学、法
理学中一个重要的基本概念
,一个含义宏富的法哲学核
心范畴。对名的研究也是破
解中华法文化
“遗传密码”的有效路径

曹锋教授在他的名著《
中国古代“名”的政治思想研
究》中披露了自己的一大预
见:“‘名’、‘法’两者间必然
有着某种逻辑上的对应关系
,如果能揭示产生这种特殊
关系的思想史根源,那么对
中国古代思想史尤其是法思
想史的研究一定具有重要意
义。……从‘名’思想研究出
发,或许是解析中国古代‘
法’之特性的一条有效途径
。”(曹著“序言”)曹教授
说得很对。后世甚至直接将
“名”与“法”合为一词,有“
名法家”的说法。如清儒孙
鼎烈在《四西斋决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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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9 13: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