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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保全与执行(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实战指南)/云亭法律实务书系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作者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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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内容推荐
这是作者继《保全与执行裁判规则解读》《保全与执行一本通》这两本执行红宝书后,历时三年打造的最新实务著作。本书囊括了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相关程序下的几乎所有重要法律问题。本书结合作者多年来办理的大量执行审查类相关业务经验,以真实案例为导向,对各种业务场景下的主要法律问题、典型裁判规则、风险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建议进行类型化汇总和归纳,以期对业界同仁有所裨益。
作者简介
唐青林,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法学硕士学位。从事法律工作近20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曾代理多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并成功获得胜诉。专业论文曾发表在《法学研究》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唐青林律师精通公司法,处理过大量公司法领域疑难复杂案件。先后担任数十个大型企业公司治理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治理提供整体法律方案。
唐青林律师带队直接参与过众多公司控制权争夺战,有些是资本家和企业家的争夺战,有些是企业内部创始股东之间的争夺战。因为我们的专业相助,我们的委托人往往勇猛而不鲁莽,大多成功地保住了公司控制权或者夺回了公司控制权。
唐青林律师在公司法专业领域深耕多年,在中国法制出版社主编(编著)出版的公司法领域的著作有:《公司控制权争夺战:公司治理与诉讼实战指引》《公司法裁判规则解读》《公司章程陷阱及72个核心条款设计指引》《公司诉讼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公司并购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公司法25个案由裁判综述及办案指南》《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裁判综述及诉讼指南》《企业纠纷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最新公司法律理论与律师实务》《企业并购法律实务》。在清华大学、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高校或大型企业讲授《公司控制权法律实务》《企业并购法律法规及律师实战操作》等。
目录
第一章 执行异议立案
001 对执行行为提异议的最后期限如何确定?
002 对其他债权人以物抵债裁定提异议,最迟应在什么时候提出?
003 执行程序终结后,利害关系人还能提执行异议吗?
004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在执行中还能提异议吗?
第二章 当事人异议
005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006 如何执行第二顺序的被执行人?
007 擅自出租法院查封的不动产,申请执行人能否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
008 司法拍卖中的税费到底由谁承担?
009 第一轮拍卖流拍后可以进行第二轮拍卖吗?第二轮拍卖价格如何确定?
010 债权人故意拖延执行,债务人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吗?
第三章 利害关系人异议
011 承租人不服以物抵债裁定,通过何种程序救济?
012 次债务人能否作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013 次债务人提出执行异议,一律能够阻却执行吗?
014 次债务人对协助执行通知有异议,应当如何救济?
015 公司对认定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判决裁定不服,能否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016 共有人如何对执行共有房屋的执行行为提异议?能否要求整体拍卖?
第四章 案外人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
017 如何判断案外人执行异议是否与生效裁判相关?
018 执行行为异议与执行标的异议能否合并审查?
019 被执行人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020 执行标的权属因执行而变动后案外人能否要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021 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都不享有权益,执行异议之诉如何处理?
022 被执行人破产的,执行异议之诉要中止审理吗?
023 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吗?
024 夫妻协议离婚分割财产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夫妻一方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025 夫妻协议离婚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但未过户,子女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026 对法院财产保全有异议,案外人能否请求解封?
027 一般债权人能否申请执行担保人用于担保的保证金专户内资金?
028 保证金专户能否排除执行?排除执行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029 执行程序中,案外人能否以“错误汇款至查封账户”为由阻却执行?
030 质押权人能否排除法院对于出质人财产的强制执行?
031 挂靠人能否排除债权人对被挂靠企业存款的强制执行?
032 实际出资人能否排除对代持股权的强制执行?
033 合作开发房地产,投资建造方能否排除执行?
034 借名开发房地产,实际投资人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035 土地使用权实际权利人能否排除对名义所有人的强制执行?
036 配偶名下共同财产被拍卖,如何识别和审查配偶所提异议?
037 合伙财产被部分合伙人的债权人申请执行,其他合伙人怎么办?
038 承包分公司的内部承包合同,能否排除法院对分公司财产的执行?
039 法院冻结财产却没办登记,买受人能否排除执行?
0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排除强制执行的16个裁判规则
041 最高人民法院涉及车辆、矿产、船舶排除执行的11个常见问题
第五章 抵押权与执行异议
042 购房人购买存在抵押的房屋能否排除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
043 抵押权人同意出售房屋,购房人能否排除执行?
044 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抵押房屋,未能过户属于买受人的过错吗?
045 先抵后售,房屋买受人能否排除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
046 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能否阻却对预告登记房屋的强制执行?
047 抵押权人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判决?
048 房地产开发商能否解除买卖合同,排除抵押预告登记权人的执行?
049 被拆迁人能否排除抵押权人执行安置房?
050 建设工程承包人能否对抗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
051 被判决确认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房屋,买受人还能否请求排除强制执行?
第六章 房屋买受人与案外人执行异议
052 买卖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对标的物是否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
053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间的适用关系如何确定?
054 《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第十七条与《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之间的适用关系如何确定?
055 一房二卖碰到执行异议之诉,如何处理?
056 房屋未办理预售许可证,案外人能排除执行吗?
057 购房多年,买受人长期未办过户能否排除执行?
058 购房消费者能否对酒店式公寓排除执行?
059 如何认定作为房屋买受人的案外人已支付购房款?
060 买受人未及时办理预告登记、网签或备案,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061 案外人要求排除执行,法院如何认定在法院查封前已签订买卖合同?
062 一手房买卖中,房屋消费者排除优先权利人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063 非买受人办理预告登记能排除强制执行吗?
064 购房人仅签订认购书,能否作为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
065 法院查封时房屋未竣工验
序言
如何理解执行审查类案
件的业务逻辑
关注和深度参与执行类
业务近十年来,我们以“保
全与执行”公众号为平台,
刊发推送了大量实务研究成
果,先后于2018年初出版
了针对重点疑难问题解读分
析的《保全与执行裁判规则
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8年1月版,至今已翻印
十余次),2019年底出版
了侧重于梳理执行业务知识
体系偏工具书性质的《保全
与执行一本通》(中国法制
出版社2019年12月版),
这两本书被读者们亲切称为
“执行红宝书”,广受实务界
欢迎和关注。近年来,我们
的业务实践和研究关注的重
点包括执行业务中因各种程
序和实体难题而产生的执行
异议、执行复议、执行监督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执
行追加以及与执行相关的刑
事法律问题。概括而言,主
要集中在与执行业务相关的
“执行审查类”业务上。
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
院发布《关于深化执行改革
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
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纲要(2019-2023)》,提
出了由“基本解决执行难”到
“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
标的转变。这一工作目标的
转变,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向新阶段规范化执法的重大
转变。基于这一重大变化,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在指导思
想上提出了“善意文明执行
理念”,由此带来了人民法
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重大变化
:执行审查业务在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中的地位和占比日
渐凸显。
执行审查制度自诞生之
初,便以执行实施制度监督
者的角色出现。执行审查制
度审查的是人民法院的执行
行为。因此,所谓的执行审
查,实际上是人民法院内部
对执行行为自我纠错的制度
安排。这就决定了执行审查
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对抗
性,其功能是否定和纠正人
民法院的错误执行行为。这
一制度的目的,决定了执行
审查业务的对抗性与一般民
事诉讼中的对抗性有所不同
。一般民事诉讼的对抗性体
现在当事人之间,而执行审
查业务的对抗性不仅体现在
当事人之间,更多体现在执
行异议的当事人与人民法院
之间,以及不同的法院之间
。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审
查业务中,既是运动员,又
是裁判员。基于这一特点,
导致执行审查业务在诸多问
题上统一裁判规则颇有困难

我国的执行审查依据源
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
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四条的
规定。其中,《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了当
事人异议、利害关系人异议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案
外人异议。虽然以上两个条
文所针对的对象都是人民法
院的错误执行行为,但在司
法实践上我们通常都倾向于
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
十二条规定的当事人和利害
关系人的异议称为“行为异
议”,将《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案外人
异议称为“标的异议”。
以上两条看似清晰的制
度安排,在实践中所衍生出
的程序却无比纷繁芜杂。“
行为异议”以纠正人民法院
具体实施错误执行行为为目
标,目的在于确保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按照法定的执行程
序展开,由此衍生出执行异
议和复议制度。“标的异议”
是以确认案外人对于执行标
的是否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
实体性权利为目标,由此衍
生出的是执行异议和执行异
议之诉制度。但如果案外人
异议内容与执行依据相关,
则可能触发案外人再审程序
。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
分案外人异议和利害关系入
异议、如何确定案外人异议
内容是否与执行依据相关等
问题,都是执行审查业务的
难点和痛点之一。
民事执行程序中关于“行
为异议”和“标的异议”的分
野,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
执行程序中却彻底消失,即
不论是当事人异议还是利害
关系人异议,都统一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
条按照“行为异议”进行审查
,排除了案外人在刑事裁涉
财产部分执行程序中通过执
行异议之诉寻求救济的可能
。除以上两种基本的执行异
议制度外,还存在另外两种
执行异议制度的“变形”:一
为颇具中国特色的执行程序
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的制度,
其中包括24种可变更、追加
被执行人的情形。二为参与
分配与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
诉制度。前者24种不同变更
、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可能
分别衍生出执行异议和复议
程序或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
程序。因此,看似简单的两
个条文,背后却是包罗万象
的执行审查业务。
近年来,为了应对大量
的执行业务、具体指导法院
开展执行工作,使执行工作
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相继
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
范性文件,有力填补了执行
规则漏洞。但是,受法律技
术限制,大量执行规范文件
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执
行审查制度呈现碎片化、重
叠化的状态,加大了人民法
院、律师和当事人“找法用
法”的难度和人民法院适用
法律问题的分歧。
当事人面对具体法律适
用问题,像同时面对好几条
没有路标的高速公路入口。
一旦选错,可能再无回头路
。近年来,我们的团队处理
了大量执行审查业务,其中
不少业务在我们接到的那一
刻都不得不为之扼腕叹息。
因为我们发现太多血淋
随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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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6 21: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