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世纪,德国哲学家、“美学之父”鲍姆加登提出审美范畴,将美学系统化为一门新的科学起,一种思考何为美、何为崇高、何为艺术的思想方式便在哲学中留下了自己的轨迹。美学的诞生让思想家们开始重新思考感性、能力和活动等传统哲学问题,美学也被理解为一种涉及人类精神总体的范畴。然而,这种视角转换究竟应当如何完成,却充满争议。鲍姆加登将审美活动理解为主体的思想与实践能力,而浪漫主义思想家赫尔德则提出了将审美活动理解为“力量之思想”的美学模式。本书关注的便是美究竟是一种“能力”还是一种“力量”的论争,并主要围绕“何以有美学”这一主题展开对此的讨论。
作者首先借助感性的理性主义概念来回顾美学的出发点,并在此基础上,重构了鲍姆加登感性认识的美学,将之当作主体及其官能的理论。随之,又通过赫尔德、苏泽尔和孟德尔颂等人的文本,以力量美学作为反模式的基本主题进行探讨,最后在与康德的商榷中,在对尼采的接续思考中,总结了关于哲学美学和作为善行理论的伦理学的看法,向读者展示了美学经验作为力量游戏的经验所具有的伦理学意义:它教我们行动与生命区分,亦教我们生命的另类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