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劳动法的法教义学展开”与“劳动法作为特别私法”两个命题在本书研究中处于一种一体两面的关系:本书以劳动法与私法的关系为起点和外在的命题,阐释劳动法的规范与体系这一最终的,也是内在的命题。读者也可以以“劳动法作为特别私法”为题阅读本书。但对作者来说,劳动法是不是私法并不具有根本性,如何构建劳动法的规范与体系才是劳动法研究的根本所在。 作者简介 沈建峰,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和劳动关系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等。2009年6月至2010年8月获得洪堡基金会“联邦德国总理奖学金”,赴德国波恩大学访学。2013年入选北京市青年英才计划。近年来,在《中外法学》《法学》《比较法研究》等杂志发表文章50余篇;出版著作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课题等科研项目。先后荣获第二届首都优秀法学成果三等奖等科研奖项多次。 目录 导论 绪论 问题、方法与思路 第一章 历史商谈:问题的背景与起点 一、从身份到契约的发展以及工业化时代的社会问题 二、劳动法第一次被放逐:公法、身份法、团体、阶级 三、劳动法第二次被放逐:苏联模式下劳动法和民法的分野 四、市场化与非市场化思路的竞争与融合及中国劳动法的理论困惑 第一编 劳动关系的范畴及其教义学展开 第二章 劳动关系作为法律关系 一、劳动法研究的外部视角: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分离的缘起与问题 二、法律何以调整社会关系及劳动关系 三、劳动关系法律内涵的澄清 四、重构以劳动关系为中心的劳动法体系 五、结论 第三章 劳动关系的法律属性:人法关系、共同体关系抑或交易关系 一、劳动关系法律属性确定的方法论与目的论:从描述到规范与体系 二、从属性劳动的基本内涵:从多元到一元 三、人格从属性劳动的制度归入:从人法到共同体 四、劳动关系作为继续性债之关系 五、结论 第四章 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一、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社会问题的内化解决与外化解决 二、社会保险的功能扩张及其对劳动法的功能替代 三、社会保险关系对劳动关系的超越及其体现 四、社会保险超越劳动关系的限度与未来 五、结论 第二编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其教义学结构 第五章 重申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地位 一、劳动合同的本质:合意抑或形式 二、劳动关系的建立:用工还是合意 三、劳动关系的内容确定:合意、事实抑或规则 四、劳动合同的消灭:通过合意安排劳动合同消灭的可能与限度 五、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合同逻辑 六、结论 第六章 用人单位指示权的私法构造 一、用人单位指示权的缺失及其制度定位 二、用人单位指示权存在的正当性基础 三、填充型形成权:用人单位指示权的法律属性 四、用人单位指示权的法律限度 五、结论 第七章 劳动基准法的私法效力 一、劳动基准法作为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强行法 二、劳动基准法的效力结构类型及其选择 三、公法性劳动基准法进入私人关系的路径 四、劳动基准法私法效力的具体形态 五、私法效力与公法效力的协调 六、结论 第八章 集体合同的私法属性 一、集体合同作为自治机制和市场机制 二、集体合同作为合同:可能与困境 三、集体合同的规范效力:突破与解释的新努力 四、结论:集体合同是一种私法属性的法律行为 第九章 用人单位规章的制定模式与私法解释 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定的不同模式 二、用人单位规章效力控制的不同模式 三、用人单位规章效力合理性说明的不同模式 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定、效力控制以及合理性说明模式差异的根源 五、用人单位规章正当性基础的再说明 六、我国用人单位规章的效力控制 第三编 用工关系协调的教义学展望 第十章 用工关系调整的法律谱系及其完善 一、使用他人劳动力之法律工具的历史图景 二、数字时代去劳动关系化的发展与劳动法的危机 三、拯救劳动法:扩大劳动关系范围与分类处理 四、用工关系法律调整的方法革新:从楚河汉界到次序交融 五、用工关系法律协调制度的完善 六、结论 第十一章 劳动的法典:协调用工关系的统一法典 一、历史之维:劳动法对雇佣合同的功能替代 二、法源之维:部门法的独立性与法源的交叉性 三、谱系之维:形成从雇佣合同到劳动合同的类型序列 四、体系之维:劳动法典的基本结构 五、结论 结论:劳动法作为特别私法 参考文献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