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推荐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实务指南(2019年版)》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在2013版的基础上对新修订和新增加的内容做了相应的条文释义,并结合公安工作的具体实践做了解读,是公安民警学习掌握和准确适用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重要参考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行政案件、公安机关的概念和范围] 第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 第七条 [保护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原则] 第八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规范] 第二章 管辖 第十条 [地域管辖] 第十一条 [网络违法案件的管辖] 第十二条 [行驶中的客车上发生的案件的管辖] 第十三条 [级别管辖的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共同管辖] 第十五条 [指定管辖和直接办理] 第十六条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缉私相关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 第三章 回避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申请回避] 第十九条 [回避决定权限]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的时限] 第二十二条 [指令回避] 第二十三条 [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回避] 第二十四条 [回避决定前后,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办理行政案件工作内容] 第二十五条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 第四章 证据 第二十六条 [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十七条 [依法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第五章 期间与送达 第六章 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十二章 执行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