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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网络信息法基础与前沿问题(精)
分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作者 龙卫球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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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内容推荐
本书是作者十余年来就网络信息法进行持续研究所形成的理论成果,旨在探究其作为新型法域的兴起缘由和机理形成。本书希望通过一种与时代发展同步甚至略有超前的现实研究视角,去探索或者说揭示这一新型法域发展的必然性、原因、机理及过程,同时回应这一法域发展所提出来的重大法治需求和理论挑战。
作者简介
龙卫球,江西吉水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组部“万人计划”哲学社科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美富布莱特学者。民法典立法专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合同编”召集人。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工信部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咨询专家、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网新办“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主任、中国科协“科技组织与科技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等。著有《民法总论》《民法基础与超越》《法学的日常思维》《法学的自觉》等。
目录
第一部分 《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与实践
《个人信息保护法》基本法定位与保护功能——基于新法体系形成及其展开的分析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新发展与若干缺憾——2018年《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评述
个人信息保护是数字经济的底线
电话号码标注的民法正当性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法》具有深远的国际意义
《个人信息保护法》精准施治App过度索取个人信息的三重体系
第二部分 数据与虚拟财产保护立法及其理论问题
数据新型财产权构建及其体系研究
再论企业数据保护的财产权化路径——也论企业数据财产权的范围与局限
数据相关法益保护的多样性与特殊规范问题
数据法律治理的原则和路径
数字经济的特殊法权基础和相关规范重点
网络游戏所涉及的网络虚拟财产问题研究
第三部分 人工智能立法与智能制造法律政策
科技法迭代视角下的人工智能立法——兼论人工智能立法路径
人工智能立法的“技术一社会+经济”范式——基于引领法律与科技新型关系的视角
人工智能立法规范对象与规范策略
我国智能制造的法律挑战与基本对策研究
新时代加快我国工业信息化法律政策建设的策略
第四部分 网络安全法与网络安全治理
《网络安全法》的正当化基础和适用界限——管制基础、架构与限定问题
网络安全立法的基本思路和制度建构
网络安全的治理思维与规制重点
数字化时代安全可信的法治保障与新型监管要求
第五部分 电子证据与数字正义
电子证据概念与审查认定规则的构建研究
序言
网络信息法的兴起与
挑战
本书是作者十余年来
就网络信息法进行持续研
究所形成的理论成果,旨
在探究其作为新型法域的
兴起缘由和机理形成。“
网络信息法”准确来说应
称为“网络与信息法”,其
兴起与计算机技术、互联
网技术等信息科技发展和
应用密切相关,因此是广
义科技法的一部分。但是
它与工业文明时代的科技
法又存在重要的代际差异
,体现了信息科技与工业
科技在应用和功能上的巨
大不同。本书的目的不仅
是简单肯定一个“网络与
信息”法律领域的发生与
发展的必要性,而是希望
通过一种与时代发展同步
甚至略有超前的现实研究
视角,去探索或者说揭示
这一新型法域的发展的必
然性、原因、机理及过程
,同时不揣冒昧地即时回
应这一法域发展所提出来
的重大法治需求和理论挑
战。
网络信息法的兴起,
毫无疑问地成为这个时代
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
早已从有无必要针对网络
问题进行专门立法的怀疑
论,发展为再无犹豫地从
“网络与信息法”的独特角
度不断展开立法。顾名思
义,这一法域的形成和发
展是以“网络+信息”的法
律需求为驱动的,缘起于
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导
致信息利用方式和意义所
出现的嬗变:当互联网自
身通过技术发展到一个“
奇点”,导致数字信息化
全面爆发,使得信息规范
问题显得前所未有的独特
和重要,这个法域就顺理
成章形成了。从这个意义
上说,人们虽然可能对基
于网络信息科技发展而促
生的特殊法律范畴,有时
随口概称为“网络法”“网
络空间法”“互联网法”,
甚至“数字法”等,但是从
本质上看,最能反映其规
范实质的概念却是“网络
信息法”。
早期计算机技术的发
展,促进了某种意义上“
计算机法”的发展,但是
这种发展限于计算机程序
或者软件是否纳入以及在
何种程度上纳入知识产权
加以保护的细微问题,因
此严格来说谈不上专门立
法。之后,互联网技术发
展出来,无数计算机在网
络系统中链接起来形成所
谓“网络空间
(Cyberspace)”,这时关
于网络空间的规范意识开
始出现。但是,互联网应
用初期,网络空间的主体
活动严格来说还不足以导
致网络与信息法产生。因
为,互联网初期的主要技
术应用,体现在邮箱和邮
件、网站主页新闻和信息
、BBS论坛等信息交互系
统的发展,围绕这些应用
产生的规范话题主要体现
为是否应引入现实规范必
要,出现诸如“谩骂网友”
“人肉搜索”等争议。主流
观点坚持认为,应维护互
联网构建者追求的“虚拟
自由”,尊重互联网的虚
拟性,对既有法律之于互
联网活动规范的可适用性
予以尽可能的限制。所谓
“有网必有网络空间法”简
单化思维被抑制。
但是终于有一天,“网
络信息法”概念被引出。
其时点是网络科技发展和
应用导致信息爆发之际。
网络信息科技经过多次迭
代应用之后,互联网发展
与信息出现一种前所未有
的渐进重合趋势——互联
网功能迅速的数字信息化
。网络信息科技不断提升
,其结果是网络信息化价
值日益凸显,反过来牵引
了互联网重心向网络信息
化前移。于是,互联网的
功能依赖于信息功能,互
联网的价值越来越体现为
数字化信息聚集和利用的
价值,网络与信息法呼之
欲出。“网络信息法”又可
以区分为开始和全面兴起
两个阶段。
“网络信息法”的开始
阶段,即20世纪初期。此
时,网络信息开始呈现出
重要性,但主要是以逆向
的安全风险方式体现的。
网络信息安全进入视野的
原因,主要是频繁出现未
受邀请者(包括黑客)通过
互联网技术侵入或者威胁
他人计算机或者网络信息
系统的事件。侵入者目的
不一,或者是好奇,或者
是破坏或攻击,或者是为
了窃取他人信息包括个人
信息,为此产生了最初的
所谓“网络与信息安全”的
特殊规范问题,重点是通
过加强规范阻止侵入计算
机、破坏网络系统安全、
窃取他人信息。为此,有
关国家先是针对相应的加
害活动,通过刑法、民法
确立新的犯罪类型或者侵
权类型加以应对。开始偏
重于传统犯罪治理中的事
后治理;后来越来越关注
必要的预防治理,进而产
生与传统法律保护和治理
理念差异甚大的立法思维
。为此,一些国家同时期
启动了专门意义的网络信
息安全立法。我国专门立
法意识比其他网络发达国
家稍晚,直到2016年才
正式出台《网络安全法》
,但是系统化程度更高。
“网络信息法”的第二
阶段,则是以网络与信息
价值基本重合为标志。结
果是网络法迅速向网络信
息法方向聚焦和发展。这
一阶段以2012年为开端
,到今天日臻成熟。
2012年,大数据技术得
到开发和应用,与此同时
,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
带动数字化信息爆发的技
术也推波助澜,其合力的
结果,使得网络运营急速
向大数据经营发展,基于
网络信息数字化的数据资
源集聚和赋能利用成为主
要互联网平台的业务重心
。之后,人工智能和物联
网等靶向应用技术进一步
开发和部署,大数据条件
下的数据资源赋能机制又
获得了自动化决策、智联
网架构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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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5: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