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信用既是经济和社会问题,又是法律和道德问题。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基础。个人信用的民法调整作为个人信用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内容完善与否关涉个人信用制度构建的科学性与实效性。本书以“个人信用的民法调整”为中心问题,将个人信用的民法本质解读为以信用权益与信用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深刻论证了民法调整个人信用的二元方式,主张现代社会个人信用民法调整应采“信用权利-信用义务-失信责任”的逻辑结构,确立和保护民事主体信用权益,细化信用义务配置,强化失信行为民事责任与惩戒,与公法相互配合形成制度合力,使法治与德治相向而行,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与构建诚信社会提供有力的私法支撑与制度保障。 作者简介 尚国萍,法学博士,河南大学校聘副教授,河南大学民商法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民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兼任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河南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参加工作以来,在《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私法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参加和主持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项目研究。 目录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 三、国内外研究动态与评析 四、思想理念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 调整之基础:个人信用民法调整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信用的含义解读与制度功能 一、信用的词源考察与发展变迁 二、多学科视域下对信用的解读 三、信用与相关概念辨析 四、信用制度的功能分析 第二节 民法中个人信用的本质 一、个人信用的民法本质 二、个人信用在民法中的特性 三、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 第三节 个人信用民法调整的正当性 一、个人信用公法调整的限度与不足 二、个人信用民法调整的制度优势 三、个人信用民法调整的理论依据 四、个人信用民法调整的价值基础 第二章 调整方式一:个人信用权益的确认保护与侵权救济 第一节 个人信用权的界定与权利化意蕴 一、个人信用权的概念界定 二、个人信用权的法律属性 三、个人信用权利化的价值意蕴 四、个人信用权与个人名誉权之关系 第二节 个人信用权的权能内容与立法模式 一、个人信用权的权能内容 二、个人信用权立法模式的比较考察 三、我国个人信用权立法模式之选择 第三节 侵害个人信用权益的民法救济 一、个人信用权益侵权责任之构成 二、侵害个人信用权益的责任承担 第三章 调整方式二:个人信用的义务配置与责任强化 第一节 个人信用义务的本质与法律特征 一、个人信用义务的本质 二、个人信用义务的法律特征 三、个人信用义务的理论分类 第二节 个人信用义务的配置 一、个人信用义务的一般条款配置 二、民法中个人信用义务的具体配置 三、个人信用义务民法配置的边界 四、个人信用义务配置的基础条件 第三节 个人失信行为的民法规制 一、个人失信行为的界定 二、个人失信的民事责任机制 第四章 调整路径:民法典中个人信用调整方式的整合 第一节 我国个人信用的立法现状与民法调整缺陷 一、我国现行个人信用立法概况 二、我国个人信用民法调整存在的主要缺陷 第二节 民法典中诚信原则与个人信用规范之关系 一、诚信原则为个人信用规范提供一般条款基础 二、完善个人信用规范有利于增强诚信原则的确定性 三、《民法典》诚信原则的地位解读 第三节 民事立法中个人信用调整的具体路径 一、调整方式上采用“权利—义务—责任”的逻辑结构 二、明确个人信用权的法律地位与规范内容 三、厘清个人信用权与个人信息权、隐私权的边界 四、细化与完善民法具体制度中个人信用义务配置 五、强化惩罚性赔偿对个人恶意失信行为的惩戒 第五章 调整契合:个人征信与个人信用民法调整相协调 第一节 个人征信与个人信用民法调整的互动 一、个人征信与个人信用 二、个人征信与个人信用民法调整的互动机制 三、个人征信模式的选择 第二节 个人征信与个人信用民法调整的契合 一、立足于民法规范完善个人征信立法 二、明确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与程序规则 三、形成个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