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本书第一部分为公约的全部内容;第二部分包括:《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联合国关于跨界鱼类和高度洄游鱼类会议最后文件》;第三部分包括:综合案例表和综合条约表;第四部分为第一卷至第六卷主题词综合索引。 目录 前言 序言和致谢 导言 第七卷主(副)编简历 第Ⅰ部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一部分 序言 第一条 用语和范围 第二部分 领海和毗连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条 领海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领海的界限 第三条 领海的宽度 第四条 领海的外部界限 第五条 正常基线 第六条 礁石 第七条 直线基线 第八条 内水 第九条 河口 第十条 海湾 第十一条 港口 第十二条 泊船处 第十三条 低潮高地 第十四条 确定基线的混合办法 第十五条 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 第十六条 海图的地理坐标表 第三节 领海的无害通过 A分节 适用于所有船舶的规则 第十七条 无害通过权 第十八条 通过的意义 第十九条 无害通过的意义 第二十条 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 第二十一条 沿海国关于无害通过的法律和规章 第二十二条 领海内的海道和分道通航制 第二十三条 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或其他本质上危险或有毒物质的船舶 第二十四条 沿海国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沿海国的保护权 第二十六条 可向外国船舶征收的费用 B分节 适用于商船和用于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的规则 第二十七条 外国船舶上的刑事管辖权 第二十八条 对外国船舶的民事管辖权 C分节 适用于军舰和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的规则 第二十九条 军舰的定义 第三十条 军舰对沿海国法律和规章的不遵守 第三十一条 船旗国对军舰或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所造成的损害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军舰和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的豁免权 第四节 毗连区 第三十三条 毗连区 第三部分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构成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水域的法律地位 第三十五条 本部分的范围 第三十六条 穿过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公海航道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第二节 过境通行 第三十七条 本节的范围 第三十八条 过境通行权 第三十九条 船舶和飞机在过境通行时的义务 第四十条 研究和测量活动 …… 第Ⅱ部分 第Ⅲ部分 第Ⅳ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