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确保海警机构切实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能,依法惩治海上犯罪,维护国家主权、安全、海洋权益和海上秩序,中国海警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海上执法司法工作实际需求,重点就海上刑事案件审判管辖、海警办理的刑事案件的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对海警办理刑事案件的监督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了《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明确了海上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侦查管辖、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起诉、检察机关派员介入侦查等有关问题。本辑收录了该《通知》及其解读文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自2012年12月修订以来,在规范公安机关刑事办案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法治建设和公安工作的不断发展,有必要再次对其进行修改完善。本辑收录了2020年7月20日修正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修正后的《程序规定》共14章388条,进一步完善了管辖、证据、强制措施、受立案、侦查、涉案财物管理和办案协作等方面的制度和具体要求,将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公安刑事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