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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民法典评注》是民法领域迄今鲜见的宏大学术工程,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民法学者相携学界同道共同完成的厚重学术作品。 《民法典评注》以融通学术性与实践性为创作取向,对民法典1260个法条逐一进行深入系统的规范解释,使读者既能从整体图景视域掌握民法典的法治精神,又能从细致入微视点理解民法典的规范含义;既能基于本书继续深化对民法典的创新研究,又能借助本书广泛普及对民法典的有效应用。 《民法典评注》的撰写者立足于中国法治场景,建构体现中国法治意识的法律阐释时空坐标,切实契合中国法治发展实际情况,充分彰显中国法学话语表达特点,并吸收熔炼国际上一些有重要影响的法律评注模式,充分彰显了我国民法研究水平的突破性提升,以及撰写团队的深厚学术积累与卓越创新能力,是中国民法典编纂成功之后衍生的优质学术成果。 本书为侵权责任编,分为一般规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内容。 作者简介 邹海林,法学(民法)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获民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责任保险的基础理论研究》。 从事民商法学研究近30年,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基础理论、担保物权法、债权法、保险法和破产法等。先后出版的学术著作主要有《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中国商事法》(合著)、《中国物权法研究》(合著)、《责任保险论》、《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合著)、《保险法教程》、《债权担保的理论与实践(合著)、《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债权总则编》(合著)、《中国商法的发展研究》(合著)、《商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新发展》(合著)、《破产法学的新发展》(合著)、《公司资本制度的现代化》(合著)、《保险法学的新发展》、《破产法——程序理念与制度结构解析》和《保险法》。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清华法学》、《政法论坛》、《法学家》、《比较法研究》、《中外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学评论》及《法律适用》等期刊上发表民商法学术论文数十篇。 目录 第一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债法上的妨害排除请求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狭义共同侵权行为】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侵权】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共同危险行为】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充分条件之数人分别侵权】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非充分条件之数人分别侵权】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受害人故意】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三人的原因】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冒险】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自助行为】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关系】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侵权责任请求权主体的特别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公平责任原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的监护人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委托监护中的监护人和受托人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意识致害的侵权责任和公平补偿责任;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定作人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己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通知一删除规则】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反通知—恢复规则】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第三人在教育机构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和追偿权】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生产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连带责任和相互追偿权】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追偿权】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预防性产品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产品追踪观察义务】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惩罚性赔偿】 第二册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则】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有因使用型主体分离责任规则】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登记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分离型责任规则】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型主体分离责任规则】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擅自驾驶型主体分离责任规则】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责任保险的赔付顺序】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拼装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致损时的责任主体】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抢型主体分离责任规则】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驾驶人肇事逃逸情形下受害人的救济途径】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情形下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减轻规则】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违反告知说明义务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紧急诊疗授权】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违反适当诊疗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诊疗过失的推定】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医疗产品责任与输血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不承担诊疗过失责任的情形】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和提供义务】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禁止不必要检查】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权益保护】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一般规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共同侵权】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第三人过错】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生态环境修复】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赔偿项目】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高度危险责任的概括条款】 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 导语 《民法典评注》不仅能助使读者对民法典理解得更为深刻、适用得更为精当,还能助使读者及其相关者在明晰法条、透彻法理的基础上信任民法典以至信仰民法典,更为重要以至久远的,是《民法典评注》在中国特色民法知识体系形成中必将起到的建构价值与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