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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为更好地帮助法官、律师、教师及其他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研究者研究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快速、有效地查找相关法律规范,法律出版社特邀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以《民法典》“婚姻家庭”法条为脉络,精心编成本书。本书在汇编所涉的规范性文件的类别上开列了以下栏目:(一)相关法律条文;(二)相关行政法规;(三)相关司法解释;(四)相关指导案例。全面归纳整理了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中婚姻家庭的相关规范以及经典案例。 可以说,本书是学习和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超实用和便捷的工具书,特别适合法学教学辅导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查阅。 作者简介 程啸,江西都昌县人,1976年生,法学博士、洪堡学者,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荣获德国洪堡基金会“联邦德国总理奖学金”,在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欧洲法研究所进行学术研究。2012年6月至9月,获德国洪堡基金会的资助,在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研究。 个人专著包括:《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物权法·担保物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保证合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侵权行为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不动产登记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侵权责任法教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民法原理与规范解释》(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其中,《不动产登记法研究》一书荣获第十三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二等奖;《侵权行为法总论》一书先后荣获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四届“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清华大学优秀教材二等奖。 合著著作包括:《民法学(第四版)》(与王利明、杨立新、王轶合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民法总论(第二版)》(与崔建远等合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物权法》(与崔建远等合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中国物权法教程》(与王利明、尹飞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其中,《民法学(第二版)》荣获2008年度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奖。 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在《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国土资源报》、《新世纪》、《中国改革》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数十篇。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范围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中的禁止行为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原则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的界定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男女结婚后组成家庭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无效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的可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因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姓名权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人身自由权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平等享有和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相互遗产继承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相互继承权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复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承担较多家务劳动一方离婚时的补偿请求权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 第一千零九十条 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过错赔偿责任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或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条件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条件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限制及变更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的要求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条件的放宽 第一千一百条 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数量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应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限制条件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与送养自愿及取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的法定程序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生父母的亲属或朋友抚养其子女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优先抚养权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保守收养秘密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拟制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姓氏的选取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收养行为无效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送养人协议解除及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生活费、抚养费的支付 导语 家庭生活关系是社会生活关系的核心与基础,民法上称为婚姻家庭关系或亲属关系,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或亲属关系的民法规范称作婚姻家庭法或亲属法,属于身份法。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民事权利为身份权利,与人格权统称为人身权,是最重要的一类民事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调整的是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共5章、79条,是在《婚姻法》《收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以及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同时结合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修改了以往《婚姻法》等法律的部分规定,并增加了一些新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满足广大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研究者研究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掌握我国婚姻家庭法律规范体系的需要,在实践中准确地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笔者抽出专门时间,依据《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全面归纳整理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中婚姻家庭的相关规范以及经典案例,编成本书。希望本书能够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