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本书的特点就是将与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整理、整合,使之成为一个系统,并列举了大量的已经定论的案例,分析了发生原因及规避措施,其目的则是便于医务工作者的系统学习,也方便其日常的查阅,强化医务工作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使医务工作者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遵守这些法律和规定,更好的维护自身、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目录 部分 医疗法律法规节选 章 医政部分 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节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节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第五节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 第六节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 第七节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 第八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九节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第十节 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三十四条的通知 第十一节 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通知 第十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第十三节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第十四节 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 第十五节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六节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第十七节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 第十八节 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认定、考试和注册等问题的通知 第十九节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第二十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节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节 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四节 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第二十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第二十六节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节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节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节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第三十节 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 第三十一节 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第三十二节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节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三十四节 处方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相关部分) 第二章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管理 节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四节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五节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第六节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节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第八节 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第九节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 第十节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节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十二节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第十三节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 第十四节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章 采供血液(浆)管理 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节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第三节 血站管理办法 第四节 血站基本标准 第五节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六节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七节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节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管理规范(试行) 第九节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节 关于加强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管理的规定(试行) 第十一节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第四章 传染病防治管理 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三节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第四节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五节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第六节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节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 第八节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第九节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种保存、使用和感染动物模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二部分 案例精选与解析 章 医方过失致患方人身损害的相关案例 节 内科类相关案例 第二节 外科类相关案例 第三节 孕产类相关案例 第二章 医方无明确过失类的相关案例 节 内科类相关案例 第二节 外科类相关案例 第三节 孕产类相关案例 第三章 依法处理医闹类相关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