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首都是一个承载国家政权中枢功能的区域政治实体,它的功能定位、建设管理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重要的宪法法律问题。本报告建议将京津冀协同立法纳入首都立法体系中的“首都圈管理法”,并将京津冀城市规划内容纳入立法,规定首都区域划分、首都圈的概念和地域范围、首都圈建设的主要目标、首都圈管理规划以及首都圈管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机构、职权职责和运行程序,以立法来保障首都功能实现和非首都功能的有序疏解。 目录 引言 一首都功能定位及其历史沿革 (一)首都功能定位概述 (二)北京建都史及其功能定位的历史脉络 (三)新中国首都功能的演变与拓展 二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 (一)首都“四个中心”功能的提出 (二)非首都功能疏解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 三立法在保障首都功能战略转型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作用 (一)明确首都的法律地位 (二)规定首都的功能 (三)维护首都的稳定和发展 四国外首都与首都圈立法的基本体例 (一)“首都特区”、“首都圈”的概念和内涵 (二)机构设置与职权 (三)中央(联邦)与首都的事权划分 (四)首都立法的主要内容 五关于首都功能定位和京津冀协调发展的政策和法律分析 (一)首都的区域范围和区域区分 (二)首都功能定位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依据 (三)首都功能定位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法律问题 六适应首都功能实现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立法架构 (一)国家立法保障 (二)地方立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