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将由民法总则与涵括物权编在内的各分编分则组成,实乃标志着我国对民法典中设置物权编的再度明确与肯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0年3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予以表决通过,设立物权编,为便于读者学习理解近期新法律规定,以及便于各机关宣传近期新民法典相关内容,由立法机关根据立法原意以逐条解读的形式写作,对民法典重要内容予以释义。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分编通则 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物权编的调整范围】 第二百零六条【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第二百零七条【平等保护原则】 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原则及其例外】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二百一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效力及管理机构】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 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 第二百一十九条【利害关系人的非法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禁止义务】 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 第二百二十二条【不动产登记错误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确定】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变动生效时间】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物权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第二百二十六条【简易交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指示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占有改定】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律文书、征收决定导致物权变动效力发生时间】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生效时间】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生效时间】 第二百三十二条【非依民事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保护争讼程序】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七条【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八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九条【物权保护方式的单用和并用】 第二分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 第二百四十二条【国家专有】 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 第二百四十四条【保护耕地与禁止违法征地】 第二百四十五条【征用】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六条【国家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七条【矿藏、水流和海域的国家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八条【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九条【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条【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第二百五十一条【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二百五十二条【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三条【国家所有的文物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四条【国防资产、基础设施的国家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五条【国家机关的物权】 第二百五十六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 第二百五十七条【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 第二百五十八条【国有财产的保护】 第二百五十九条【国有财产管理法律责任】 第二百六十条【集体财产范围】 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财产归属及重大事项集体决定】 第二百六十二条【行使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第二百六十三条【城镇集体财产权利】 第二百六十四条【集体财产状况的公布】 第二百六十五条【集体财产的保护】 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私有财产的保护】 第二百六十八条【企业出资人的权利】 第二百六十九条【法人财产权】 第二百七十条【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合法财产的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