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 病毒-血清-毒素法(节选)(21USC 151~159部分)
第5章 病毒、血清、毒素、抗毒素及类似产品
151.严禁在国内生产和销售对动物无效或有害的产品;产品生产应由持照企业依法进行
152.进口管制和禁止进口
153.进口审查;准入、拒入和销毁
154.生产和销售制度;执照
154a.特殊情况下的特别执照;加急程序、条件、豁免、标准
155.进口许可证
156.执照许可审查的条件;执照的暂停
157.同等待遇;随时检查
158.违规;处罚
159.适用的强制执行、处罚;国会裁决
第二篇 美国联邦法规第9卷(9cFR)――动物与动物产品
第E副章 病毒、血清、毒素及类似产品;微生物和载体
01部分 定义
§101.1 适用性
§101.2 管理术语
§101.3 生物制品和相关术语
§101.4 标签术语
§101.5 检验术语
§101.6 细胞培养
§101.7 种子微生物
02部分 生物制品的执照
§102.1 署长颁发的执照
§102.2 要求的执照
§102.3 执照的申请
§102.4 美国兽医生物制品企业执照
§102.5 美国兽医生物制品产品执照
§102.6 临时执照
03部分 持照前生物制品的试验产品的生产、分发和评估
§103.1 试验用生物制品的制备
§103.2 接种试验用生物制品或活微生物的动物的处置
§103.3 试验用生物制品的运输
04部分 生物制品许可证
§104.1 要求的许可证
§104.2 许可证的授权
§104.3 许可证的申请
§104.4 用于研究和评估的产品
§104.5 用于分发和销售的产品
§104.6 仅用于过境运输的产品
§104.7 产品许可证
§104.8 非法运输
05部分 生物制品执照或许可证的暂停、吊销或终止
§105.1 暂停或吊销
§105.2 违规通告
§105.3 通告:无效的、已污染的、有危险或有害的生物制品
§105.4 执照和许可证有效性的终止
06部分 农业部项目使用的或农业部控制或监督下使用的生物制品的豁免
§106.1 生物制品;豁免
07部分 生产生物制品所需未暂扣或吊销执照的豁免
§107.1 兽医从业人员和畜主
§107.2 州执照管理的产品
08部分 持照企业的设施要求
§108.1 适用性
§108.2 厂区布局图、蓝图和图例的要求
§108.3 厂区布局图的制作
§108.4 蓝图的制作
§108.5 图例的制作
§108.6 厂区布局图、蓝图和图例的修订
§108.7 厂区布局图、蓝图和图例的归档
§108.8 厂房的构造
§108.9 更衣间和其他设施
§108.10 外围场地和动物试验设施
§108.11 水质要求
09部分 持照企业设施的灭菌和巴氏消毒
§109.1 设备和相关设施
§109.2 灭菌设备
§109.3 巴氏消毒器
12部分 包装和贴签
§112.1 概述
§112.2 最终容器标签、盒签和内包装说明书
§112.3 稀释液标签
§112.4 附属厂、分部、分销商和进口商
第三篇 美国兽医局备忘录
第四篇 美国兽医生物制品补充检验方法(SAM)
第五篇 美国兽医生物制品产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