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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司玉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靠前海事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优选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术委员会委员,优选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家库专家。《中国海商法研究》主编。 张永坚,大连海事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国政法大学靠前法学院兼职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日本早稻田大学海法研究所特聘研究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 蒋跃川,法学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律师。 目录 章 总则条【立法宗旨和调整对象】第二条【调整范围】第三条【船舶定义】第四条【沿海运输权】第五条【船舶国籍和悬挂国旗的航行权的取得】第六条【海上运输管理、具体办法的制定】第二章 船舶节 船舶所有权第七条【船舶所有权定义】第八条【经营管理国有船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地位】第九条【船舶所有权公示方式和船舶所有权转让形式】第十条【共有船舶登记】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第十一条【船舶抵押权定义】第十二条【船舶抵押权的设定主体和方式】第十三条【船舶抵押权登记】第十四条【在建船舶抵押权的设定】第十五条【船舶抵押人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的义务】第十六条【共有船舶抵押权的设定】第十七条【转让被抵押船舶】第十八条【船舶抵押权的转移】第十九条【同一船舶上两个以上抵押权的设定及受偿顺序】第二十条【船舶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定义】第二十二条【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海事请求项目】第二十三条【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之间的受偿顺序】第二十四条【因行使船舶优先权而产生的有关司法费用等应先行拨付】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及船舶留置权定义】第二十六条【船舶优先权随船转移】第二十七条【船舶优先权随海事请求权转移】第二十八条【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方式】第二十九条【船舶优先权消灭原因】第三十条【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关系】第三章 船员……第十五章 附则第二百七十七条【“计算单位”的含义】第二百七十八条【施行起始日】附录 《中国海事案例裁判要旨通纂》要旨汇编 内容推荐 我国海商法事业已经不再是一个冷僻和令人感到陌生的领域,对我国海商法领域的成果进行全面总结和梳理的时机已经成熟。本选题是我国首次对《海商法》进行的大规模系统的注释。本选题编著过程中,注意尽可能广泛地吸收本法实施以来各方面取得的成果;在对已经审结和裁决的海事海商案例进行比较全面筛选的基础上,为各相关条款选取典型案例;收集与本法各条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同时,还详细介绍了本法每一个条款在《海商法》制定过程中经历过的不同版本草案的变化情况。本选题的内容结构包括“条款释义”“条款沿革”“相关规定”和“典型案例”四个组成部分。这样的编排有助于读者通过了解各条款的历史沿革和具体适用的情况,加深对本法的立法过程、立法目的和各条款规定含义和应当如何适用的理解。同时也有利于读者对相关条款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研究。本书对正确理解和适用《海商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当前正在积极推进的《海商法》的修订工作也有参照和启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