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仕江西
因其在郴州、桂阳政绩卓著,得到达官们的赏识和推荐,于仁宗至和元年(1054)通过考核,周敦颐得到一个“大理寺丞”的京官头衔。所谓京官头衔,即有京官其名,而无实职的官员,如大理寺丞、太子中舍签书等。朝官才是不仅有官名,而且有实职的官员。宋时大理寺为司法复核机关,一般案件由受理官员判定,大理寺不再过问,复核的是各断案机构送审的案件。官员除主管判寺外,还有大理寺正、大理寺丞、大理寺评事三等,均为断案之官。周敦颐的大理寺丞只是个名分,而非实授。在宋代,有进士之类出身的判、司、簿、尉等宫员,通过七次考核的,可以晋升大理寺丞。无出身的知县、县令、录事参军等官,通过六次考核可以晋升大理寺丞。周敦颐属于后一种情况,完全是依靠政绩得此晋升。大理寺丞虽然只是个京官头衔,但也有一定的意义。在当时凡不是京官出任知县的称县令,如前所述“郴县令”“桂阳令”;由京官或有京官头衔的出任知县称为知县。虽然同是掌管一县政务,官衔却有高低。三十八岁的周敦颐得到京官头衔后被调往南昌.因此可称为洪州南昌知县。
南昌是洪州的首县,与他曾经做过主簿的分宁县同属于洪州府。时隔十多年,但当地人对这位疑难案件曾经“一讯立决”的年轻主簿,还记忆犹新。所以,南昌人听说周先生又回来了,都高兴地说:“他就是当初在分宁为官,能够辨断疑难案件的那位,这下子我们有个可以诉说冤情的知县了。”同时,那些有不轨企图的人又相互告诫:我们应该听从教导,不要干作奸犯科的勾当了。当时百姓害怕犯罪,官吏以贪污为耻,民风吏治为之一振。“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其身正,不令而从”这些古语,在周敦颐为政南昌期间得到了验证。
其“身正”,既表现在勤政为民,多为百姓兴学办案等实事上,又表现在为官清廉,不贪污腐化上。周敦颐是以诚为本的,每教人如孔颜乐处,自己也身体力行。他在南昌期间得了一场急病,昏迷了两天两夜,大家都以为他不久于人世了。朋友潘兴嗣赶来为他料理后事,发现他日用的物品很少,就一只破筐子装着,才剩下几十文钱。这一幕给潘氏的感触很深,他后来在《濂溪先生墓志铭》中说:“在南昌时,得疾暴卒,更一日一夜始苏。视其家,服御之物,止一敝箧,钱不满百,人莫不叹服,此予之亲见也。”地方官的待遇原本就低,万户以上大县的县令每月才二十千,不满三千户的小县仅十千。收入不多.养家之外,他心里想的是更多需要帮助和周济的人,这使他正常的薪俸都没能用在自己身上。而对他人的施舍,却毫不吝惜。亲戚朋友困难,他出手大方。《濂溪先生墓志铭》有云:“君奉养至廉,所得俸禄,分给宗族,其余以待宾客。不知者以为好名,君处之裕如也。” P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