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本丛书涵盖“条文主旨”“条文对比”“关联法规”“非常不错案例”四大板块,附有《法律法规文件简称——全称对照表》《非常不错案例检索表》二大图表,并提出相关建议废止意见,且将持续更新! 作者简介 王竹,男,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执行所长,《民商法争鸣》执行主编;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副所长,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研究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东亚侵权法学会副秘书长、世界侵权法学会执委会秘书长。 1999—2009年相继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管理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先后赴美国耶鲁大学、康奈尔大学和我国台湾地区地区东吴大学求学。主要研究领域为侵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法和法律大数据分析。已经在《法学研究》、Chicago-Kent Law Review等杂志发表论文一百余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独著《侵权责任分担论》《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专题研究》,合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等九部,合译《美国侵权法:实体与程序》。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研究项目各一项。荣获“2011年全国很好博士论文提名奖”、“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很好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四川省第十四次社会科学很好成果奖”三等奖和“宝钢很好教师奖”等多项奖励。 目录 婚姻家庭编 章一般规定 千零四十条【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 千零四十一条【我国的婚姻制度及保护的权益】 千零四十二条【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 千零四十三条【优良家风、家庭美德与家庭文化建设;婚姻家庭关系】 千零四十四条【收养的原则与禁止性规定】 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与家庭成员】 第二章结婚 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 千零四十七条【法定婚龄】 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 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 千零五十条【男女双方互为家庭成员】 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 千零五十二条【受胁迫婚姻的撤销;请求撤销婚姻的除斥期间】 千零五十三条【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未如实告知时对方的婚姻撤销请求权】 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家庭关系 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平等】 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名权】 千零五十七条【夫妻人身自由权】 千零五十八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 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扶养义务】 千零六十条【夫妻双方家事代理权及限制】 千零六十一条【夫妻遗产继承权】 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 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制】 千零六十六条【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权】 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千零六十八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义务】 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及赡养义务】 千零七十条【遗产继承权】 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不直接抚养方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