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周林刚,法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讲师、华东师范大学世界政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 凯尔森基础规范学说批判 第一章 引论:实在法的基本现象与基础规范学说 第二章 基础规范学说的基本内涵及其前提 第三章 基础规范的内容:合法性概念的结构 第四章 基础规范的内容:作为法律的共同体 第五章 基础规范的内容:法律的概念 第六章 古典法律实证主义及其背离 第七章 终局性与正当性 第八章 结论:作为中介的终局性 第二部分 附录从实证性到实证化:程序、伦理与政治 1.程序主义的法律确定性概念 2.司法审查与民主立法机关的优先性问题 3.基本权利的两面性:现象及其基础 4.拉德布鲁赫公式与信念伦理:关于“恶法”概念的评论 5.“敌意”的政治学:关于《利维坦》的思索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推荐 一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如果不考虑任何社会学的因素——也就是不考虑任何权力的分配和组织机制——那么,它是不可能先天地呈现它的最高效力的。任何高级规范,对于违反它的下位阶规范,如果没有实际的纠正机制,而放任自流,以致必须根据下位阶的实际内容,重新解释这个高级规范,那么,与其说是高级规范决定了下位阶的规范,不如反过来说,是下位阶的规范决定了高级规范。换句话讲,规范等级体系,必须包含经验的成分,而不可能由先验的成分单独支撑。凯尔森区别了等级体系的静态成分和动态成分,并且也意识到了两种成分之间可能产生的冲突,那个先验的成分——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只能支撑动态体系,并不能支撑静态体系;但他却以一种牺牲静态成分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