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本书是德国有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的一部重要著作,亦是法学理论方面的一部经典著作。其主要介绍了十九世纪初至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德国的法学理论及方法论。商务印书馆曾引进中国台湾地区五南公司陈爱娥译本,引进版面世后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和学术口碑,但由于陈爱娥版本是针对学生的节略本,因此此书一直没有进入汉译名著。此次引进德文第六版全版,可以使靠前读者全面了解拉伦茨的法学思想。 作者简介 卡尔·拉伦茨(1903-1993),德国有名民法学家及法哲学家。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对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的影响极为深远。 目录 第六版前言 版前言 缩略语表 导论 部分 历史的一批判的部分萨维尼以来的德国法学理论与方法论 章 萨维尼的方法论 第二章 19世纪的“概念法学” 节普赫塔之“概念谱系” 第二节 耶林早期的“自然历史方法” 第三节 温德沙伊德之理性的制定法实证主义 第四节 “客观”解释理论 第三章 实证主义科学概念影响下的法理论与方法论 节 比尔林的心理学法学理论 第二节 耶林的实用主义法学转向 第三节 早期的“利益法学” 第四节 自由法运动中的唯意志论转向 第五节 法社会学转向 第六节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第七节 奥塔·魏因贝格的“制度的法律实证主义” 第四章 20世纪上半叶法哲学对实证主义的背离 节 施塔姆勒的“法科学理论”与他的“正确法”理论 第二节 新康德主义的“西南学派”与价值理论 第三节客观观念论与辩证法 第四节 现象学的法学理论 第五章 当代的方法论论争 节 从“利益法学”到“价值评判法学” 第二节 超越实在法的价值标准问题 第三节 规范内涵与效力结构 第四节 寻求正当的个案裁判 第五节 论题学与论证理论 第六节 制定法约束与涵摄模式 第七节 体系问题 第八节 关于正义的法哲学讨论 第二部分 体系部分 章导论:法学的一般特征 节 法的各种表现形式以及其各自所属的学科 第二节 作为规范性科学的法学。规范性陈述之语言 第三节 法作为“理解的”科学 一、借助解释达致的理解 二、理解的“循环结构”以及“前理解”的意义 三、作为辩证过程的规范适用 第四节 法学中的价值导向思维 一、法适用领域中的价值导向思维 二、法教义学领域的价值导向思维 三、尼古拉斯·卢曼关于法教义学的论题 第五节 法学对于法律实践的意义 第六节 法学的知识贡献 第七节 作为法学在诠释学上的自我反思的方法论 第二章 法条理论 节 法条的逻辑结构 一、(完整)法条的构成要素 二、作为规定语句的法条·对命令说的批判 第二节 不完整法条 一、说明性法条 二、限制性法条 三、指示参照性法条 四、作为指示参照的法律拟制 第三节 作为规范体组成部分的法条 第四节 数个法条或规范体的聚合(竞合) 第五节 法律适用的逻辑模式 一、确定法律后果的三段论推理 二、小前提的获得:“涵摄”只是其中有限的部分 三、借结论推导出法律后果 第三章 案件事实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断 节 作为事件及陈述的案件事实 第二节 作为案件事实形成基础的法条的选择 第三节 必要的判断 一、以感知为基础的判断 二、以对人类行为的解释为基础的判断 三、其他借助社会经验获得的判断 四、价值判断 五、留给法官的判断空间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表示的解释 一、作为规定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的表示 二、法律行为的解释 三、将债权契约归属于法定的契约类型 第五节 实际发生的案件事实 一、诉讼程序中的事实确定 二、“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 第四章 制定法的解释 节 解释的任务 一、解释在制定法适用过程中的功能 二、解释的目标:立法者的意志抑或是规范性的法律意义 第二节 解释的标准 一、文义 二、制定法的意义脉络 三、历史上的立法者之调整意图、目的及规范立场 四、客观的一目的论的标准 五、合宪性解释的命令 六、各种解释标准之间的关系 七、制定法解释与法律行为解释之比较 第三节 影响解释的诸种因素 一、追求公正的个案裁判 二、规范环境的变化 第四节 解释中的特殊问题 一、“狭义”解释与“广义”解释;“例外规定”的解释 二、关于习惯法与判例的解释 三、关于宪法解释 第五章 法官进行法续造的方法 节 作为解释之继续的法官之法续造 第二节 制定法漏洞的填补(制定法内在的法续造) 一、制定法漏洞的概念及种类 二、“开放型”漏洞的填补,尤其是借助类推 三、“隐蔽型”漏洞的填补,尤其是通过目的论的限缩 四、基于目的论修正制定法文本的其他情形 五、漏洞的确定与填补 六、漏洞填补作为一种创造性的认知贡献 第三节 通过“利益衡量”解决原则冲突和规范冲突 第四节 超越制定法计划之外的法续造(超越制定法的法续造) 一、顾及法律交往需要的法续造 二、基于“事物本质”考量的法续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