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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所提倡的“相对的”诉讼标的理论主要在指示性的意义上使用。通过重构这一概念的规范要素与事实要素对比关系,将其区分为不同标准,并适用于相应的程序场景或程序领域。本书尝试以新方法、新视角、新范式的引入,激励民诉法学界及实务界重新认识、反思诉讼标的理论。一方面围绕相对的、指示性的诉讼标的展开深入研究,将其适用于诉讼主体、判决效力等领域,努力建构一种贯穿民事诉讼法规范的教义学或解释论体系;另一方面愿意恪守“异议者”或“少数派”的立场,承担起促进学术繁荣的公共使命。 目录 第一章 诉讼标的理论的新范式 一、域外诉讼标的理论之再考察 (一)“体系性”或“一体化”诉讼标的理论 (二)“指示性”或“相对的”诉讼标的理论 二、我国民事审判实务中诉讼标的之整理 (一)诉讼中的诉讼标的 (二)判决后(既判力遮断效意义上)的诉讼标的 三、我国“相对的诉讼标的”理论之建构 四、结语 第二章 美国诉讼标的理论探析 一、历史视野下的“纠纷事件” 二、“纠纷事件”的理论发展 三、不同程序领域下的“纠纷事件” (一)回溯性修改诉状(诉的变更) (二)诉的合并 (三)既判力(请求排除) 四、结语 第三章 德国诉讼标的理论重述 一、“诉讼标的”概念内涵的发展演变 (一)代表学说 (二)评价 二、实务运行图景:“诉讼标的”识别标准的统一 (一)诉的变更 (二)诉的合并 (三)小结 三、“诉讼标的”的内容构成及其内在困境 (一)“诉讼标的”内容之二元构成 (二)困境 四、解决困境的一种尝试:相对诉讼标的理论 五、结语 第四章 法国诉讼标的理论考察 一、罗马法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诉讼标的” (一)“诉讼标的”在法定诉讼时期的应用 (二)程式诉讼时期对“诉讼标的”的理论构建 (三)非常审判时期对“诉讼标的”理论的改造 二、法国法对“诉讼标的”概念的继受 三、现代法国法上的诉讼标的理论 (一)当事人决定“诉讼标的”的原则及其相对化 (二)“诉讼标的”不可变更原则及其衰落 (三)法官不可处分“诉讼标的”原则及其例外 四、关于诉讼标的知识史的简要评论 第五章 日本诉讼标的理论再认识 一、问题的提出:两种“相对化”的进路 二、日本法中诉讼标的概念功能的缩小 (一)诉的合并 (二)诉的变更 (三)禁止重复系属 (四)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三、日本诉讼标的理论的现状及其诉讼法哲学观 第六章 多数人侵权纠纷之诉讼标的 一、多数人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 (一)案件观察 (二)趋势分析 (三)结论 二、“合一确定判决的必要性”标准 (一)基本含义 (二)多数人侵权案件的程序性处理 (三)中德程序处理模式对比分析 三、“诉讼标的”标准 (一)诉讼标的的概念内涵 (二)德国经验之“案件事实”范围界定 (三)中国启示 (四)我国“案件事实”范围的确定与共同诉讼类型的识别 四、结论及其修正 第七章 诉讼标的与判决效力:以连带保证人追偿之诉为例 一、类型一: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 (一)消极既判力 (二)积极既判力 二、类型二:连带保证人作为被告,债务人未参加诉讼 三、类型三:连带保证人作为被告,债务人作为“无独三” 四、结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