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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共分绪论和正文七章:绪论主要通过对间接故意研究现状的梳理,提出了相关争议问题。章为“间接故意概述”,是对本研究的概括与引导。第二章为“间接故意的体系地位”。第三章为“间接故意的构造”,属于本研究的本体论内容。间接故意的心理构造包含认识因素、情感因素和意志因素三大类。第四章为“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属于本研究的关系论范畴。第五章为“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仍属于本研究的关系论范畴。第六章为“间接故意犯罪的形态”。本书认为,一般来说,间接故意犯罪的未遂、中止没有处罚的必要,但可以有既遂形态,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仍然是判断既未遂状态的根本学说。第七章为“间接故意的认定”,属于面向实务的内容,也是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叉综合的内容。 目录 自序 绪论 章 间接故意概述 节 间接故意的产生 第二节 间接故意的含义与本质 一、立法中的故意规定透视 二、刑法理论上的间接故意概念 三、间接故意的本质 第三节 间接故意的特征 一、间接性 二、伴随性 三、派生性 本章小结 第二章 间接故意的体系地位 节 阶层式犯罪论体系中的间接故意地位 一、哲学背景的变迁:存在与当为的分离 二、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演变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演变下的故意地位 四、间接故意地位变化带来的思考 第二节 双层次犯罪论体系中的间接故意地位 一、哲学背景对英美法系犯罪论体系形成的影响 二、“间接故意”在双层次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 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中的间接故意地位 一、历史源流的考察:苏联与俄罗斯刑法学中的罪责理论 二、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下的故意地位 三、包含心理和规范双层次的间接故意之提倡 本章小结 第三章 间接故意的构造 节 间接故意的心理构造之一:认识因素 一、认识的内容 二、认识的程度 第二节 间接故意的心理构造之二:情感因素 一、情感因素在心理构造中的必要性 二、情感因素的内容 第三节 间接故意的心理构造之三:意志因素 一、放任意志的内涵 二、放任意志的类型 第四节 间接故意的规范构造 本章小结 第四章 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 节 直接故意理论概述 一、直接故意的心理生成机制 二、直接故意的构成因素 三、直接故意的程度 第二节 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相同点 一、均具备认识、情感和意志因素 二、可非难性都比较大 第三节 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差异 一、构成因素的差异 二、存在范围的差别 三、主观恶性的差异 本章小结 第五章 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 节 有认识过失理论概述 一、有认识过失的心理学构造 二、有认识过失的规范内涵 第二节 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宏观关系 一、心理生成机制的相似性 二、宏观关系的处理方式 第三节 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具体区分 一、历史难题的争点:认识论还是意欲论 二、区分标准的发展趋势:故意的客观化 三、对上述各区分学说的总评 四、被忽视的因素:动机说之提倡 本章小结 第六章 间接故意犯罪的形态 节 间接故意犯罪与犯罪停止形态 一、间接故意犯罪与既未遂形态 二、间接故意犯罪与中止形态 第二节 间接故意犯罪与共同犯罪形态 一、共同犯罪的构成概述 二、共同犯罪中的故意可否包含间接故意 本章小结 第七章 间接故意的认定 节 认定间接故意的方法论依据:由客观认定主观 一、源起:意志自由论受到的冲击 二、进一步的追问:展现主观心态的外部事实类型 第二节 认定间接故意的刑诉法依据:证明责任与证明方法的调试 一、源起:间接故意的证明难点 二、解决措施之一:证明责任的适度调整 三、解决措施之二:证明方法的综合运用 第三节 对间接故意因素的具体认定 一、指导思想:认定过程不同于心理形成过程 二、对认识因素“明知”的认定 三、对意志因素“放任”的认定 四、程序性救济措施的补充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