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斯蒂芬·P.特纳是布莱克维尔哲学指南丛书中《社会科学哲学》一卷的主编,是当前活跃在这个领域的一位重要学者。这部2010年的新作——《解释规范(精)》以法律规范为范例个案,运用法律哲学、社会科学哲学、心灵哲学和语言哲学以及认知科学的最新成果探讨了规范性这个当前最为流行的社会科学概念,智识含量和前沿性是本书的主要特色。 作者简介 斯蒂芬·P.特纳(Stephen P.Tumer),美国南佛罗里达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实践、社会科学的哲学与历史,出版有《作为翻译的社会学解释》等。此外,他还是《剑桥指针:马克斯·韦伯》的主编。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何谓规范性问题? 非社会科学的规范性 标准的论证形式 “那又如何”的问题 规范性之诸解释特性 诸特性真的是一个问题吗? 第二章 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冲突 社会科学家们(以及某些哲学家)知道(或他们以为自己知道)什么? 关于断裂问题:从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角度看 多样性:“折衷理论”及其功能 解释多样性 关于平等主义的问题 识别问题:规范性是一种循环吗? hau隶属于规范性吗?抑或规范性隶属于hau? 第三章 一个典型案例:法律的规范性 关于规范性的新康德主义问题 韦伯的反规范论 凯尔森的回退论证 法律问题,法律解答 视角的问题 法律的祛魅 作为典型规范论者的凯尔森 第四章 洗礼(lustral rite)以及概念系统 自然主义的核心问题以及对规范性的重申 温奇的社会科学问题 温奇的让步:内在联系的终结 描述 意义的结构? 第五章 共同体、集体意志以及群体反应 始于集体陈述(we-statement) 何为集体意向?其根据何在? 问题的重申 代表:谁拥有“讲述”的权利? 意向的偏见 解释的义务:分析理论、社会理论,抑或循环定义? 共同体反应 第六章 合理性或可理解性 戴维森的论证关乎什么:可理解性还是合理性? 对错误的重新考虑 可理解的错误 不涉及集体占有而行事:这是否可能? 明见性与三段论省略式(Evidenz and enthymemes) 隶属于社会科学并作为一个科学主题的移情:从行为数据到移情事实 移情作用的普遍化:为布伦塔诺的信念提供辩护 最终的判词? 结语 历史视角的讨论 如何平息这一争论 真正的解释 循环以及那种通过规范论而得到解释的附加事实 相对主义与合理性 终点 参考文献 索引 导语 斯蒂芬·P.特纳著的《解释规范(精)》以法律规范为范例个案,运用法律哲学、社会科学哲学、心灵哲学和语言哲学以及认知科学的最新成果探讨了规范性这个当前最为流行的社会科学概念。本书首次系统地、历史地对规范论提出了批评。它确立了规范论的标准论证模式,并且表明了这种模式是如何依赖于循环、倾向的描述以及最终归为神秘的回退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