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军,江苏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江苏师范大学校属研究机构“比较诗学与比较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文学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导师组组长,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南京大学出站博士后。美国弗吉尼亚大学访问学者。中国比较文学学会中外传记文学研究会秘书长。在《外国文学评论》《外国文学研究》《国外文学》《当代外国文学》《电影艺术》等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著有《中外传记诗学研究》《纪实与纪虚:中西叙事文学研究》等学术专著多部,目前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0世纪西方自传理论的话语模式研究(编号:13BZW018)一项。
《传记诗学》填补了国内传记文学理论研究的一个空白。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理论建构,分十三章集中探讨了中西传记诗学的诸多理论问题。文本阐释,用十三章对中外传记经典作品进行了文本细读,并且对中外著名传记作家进行了美学剖析。
在传记叙事中,本专著主张伦理学的“正义独立于善的康德说”,即不对自传事实作目的论的解释,一个事实也许隐瞒比坦白更有利于传主或其亲属的生活,给他们带来所谓的“善”。但是这是违反传记文本真实性原则的错误观念,因此,我在这里郑重提出“事实正义”理论,以给步履维艰的自传叙事提供理论支持。当我提出的“事实正义”理论由自传中的自我叙述和叙述他者扩展到整个传记文学叙事的时候,其理论的实践意义更是毋庸质疑的。
从时间与自传记忆的关系来看,本专著认为:自传文本的真实性,必然是一种叙述人用满足当下自我意识的方式来“认同”自我的构建性。因此,自传的真实性是一种有选择的真实。它是自传叙述人对自我真实的解读。换句话说,在真不真实的层面上讨论自传的真实性没有多少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自传的真实性或许就存在于其文本中有多少“真实”。
导论 中国传记诗学的构建
第一编 理论研究
第一章 传记文学考释
第二章 事实正义论:传记文学的叙事伦理
第三章 论时间和自传
第四章 论中西自传之“我”
第五章 在忏悔中隐瞒?——论西方自传的“坦白”叙事
第六章 自传文本的解构和建构——保罗·德曼的《卢梭<忏悔录>论》
第七章 文本·文化·文学:论自传文学
第八章 论传记电影叙事中的“契约伦理”
第九章 莫洛亚传记美学研究
第十章 试论传记文学
第十一章 中国传记文学的三大渊源
第十二章 关于自传的诗学
第十三章 论21世纪中国传记文学的当代性
第二编 文本阐释
第十四章 中西传记文学文本比较
第十五章 自传文本的非解构性诗学因素
——《罗兰·巴特论罗兰·巴特》论析
第十六章 孔子的自画像:以《论语》为语料
第十七章 论自传叙事与自我身份政治建构:以曹操、毛泽东、富兰克林为个案
第十八章 中国经验:《后汉书》史传叙事选读
第十九章 清代传记文学论——以顾炎武、方苞、曾国藩为个案
第二十章 事如春梦记有痕:沈复《浮生六记》赏析
第二十一章 梁启超传记文学论
第二十二章 论沈从文传记叙事的“趣味化”问题
第二十三章 论当代中国政治人物传记叙事
第二十四章 传记文学这一家:传记作家散论之一
第二十五章 叙述自我与灵魂自传:尼采《瞧!这个人》的现代性与诗学价值
第二十六章 韩愈、夏多布里昂、刘心武、高尔基
附录 韩信传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天下何人不识军
《传记诗学》:
第五章 在忏悔中隐瞒?
——论西方自传的“坦白”叙事
坦白或说坦率,是西方自传迥异于中国自传的独特的文本特征。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中西文化有着相对的不同,中国儒家文化倡隐讳反实录,西方忏悔文化则推崇坦白。福科说得好,西方人变成了忏悔的动物,忏悔在西方近代早期已经成为西方文化的重要部分:“忏悔把它的影响广为传播,在司法、医学、教育、家庭关系和爱情关系等等几乎整个日常生活和庄严仪式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人们忏悔他们的过失、原罪、思想和欲望,他们的疾病和烦恼……人们高兴地或痛苦地向自己承认那些不可告人的事情,那些人们著书撰文所谈论的事情。”
说到西方自传中的“坦白”叙事,对卢梭等西方自传有直接影响的奥古斯丁的《忏悔录》是其嚆矢者。奥古斯丁的《忏悔录》创作于397年前后,全书共十三卷,卷一至卷九,主要记述了他32岁前的生命史;从自传发展史的角度看,这第一部分最为重要。奥古斯丁在皈依基督教前,信奉摩尼教,过着有“罪”的人的生活,他在襁褓中“还不会说话,就眼光狠狠盯着一同吃奶的孩子”,他偷窃邻居的梨子,与一位妇女生有男孩,已经与少女订婚却同时另交新欢,即使已经成为教士,“对女人还是辗转反侧,不能忘情。”但是由于忏悔文体是叙述者在向上帝承认自己的“罪”,假如忏悔者无罪可述,那就无法见证神的伟大与宽恕,因而,忏悔者在叙述自我的罪过时,不但没有了羞耻感,反而获得了“叙述正义”,所以奥古斯丁说:“我愿回忆我过去的污秽和我灵魂的纵情肉欲,并非因为我流连以往,而是为了爱你,我的天主。”这是奥古斯丁开创的西方自传文本的坦白叙事的源头:你不曾“原罪”在身,拿什么向上帝忏悔?奥古斯丁对他的“窃梨事件”之所以反复忏悔和“原罪式”夸张,实际上是充盈着叙述者的话语的“叙述正当”与自我欣赏,忏悔本身看似在否定和压抑自我的自然生命冲动,实际上叙述者在内心深处已经自然生成了一种叙事伦理上的“事实正义”的平衡机制。所以他们不但不担心说出他们的“罪”,而且乐于说出。莫洛亚说到了卢梭才“把一切都与出来为荣”,其实从奥古斯丁开始就早已如此了,并成为忏悔文体本身和整个西方自传的叙述修辞之一。例如奥古斯丁曾挖掘出他婴儿时的“妒忌”:还不会说话,就面若死灰,眼光狠狠盯着一同吃奶的孩子。奥古斯丁说:“可见婴儿的纯洁不过是肢体的稚弱,而不是本心的无辜”。事实上,这种乐于到童年记忆中寻找“原罪”的叙事几乎成为西方自传固定的叙述模式了。
卢梭的《忏悔录》让我们且留到下面再举例说明,斯丹达尔在其自传开篇坦然叙述道:“我童年的第一个回忆是咬过比松·杜加朗夫人的面颊或是额头,她是我表姐……我现在还清楚地记得她的模样:一个25岁的女子,体态丰腴,浓妆艳抹,很可能就是那脂粉的红色刺激了我。当时我坐在草地中间,就是当时博纳门的平坡处,她的面颊正与我的头并列。‘亲亲我,亨利,’她对我说。我不肯,她便发脾气,于是我张口便咬,那情景我还记得,当时我立刻被狠狠教训了一顿,而且后来家里人还不断向我提及此事。”纪德在《假如种子不死》中让叙述者“我”在回顾起生命的原初时,第一个闯入纪德意象的恰是他的“同性恋”:“我还记得一张相当大的桌子,大概就是餐厅的餐桌吧,所铺的桌布垂得很低。我常常与门房的儿子钻到底下去;门房的儿子是个年龄与我相仿的孩子,有时来找我。教们把玩具摇得蛮响。那些玩具是为了装样子带到桌子底下的。实际上我们另有顼法:一个贴近另一个,而不是一个与另一个。我们的所作所为,后来我才知道叫做‘不良习惯’。这种不良习惯,我们两个是谁教给谁的?是谁头一个养成的?我说不清。不过应该承认,这种不良习惯小孩子有时是能够再创造的。我吗,既无法说是什么人教我的,也无法说自己是怎样发现那快乐的,而是我的记忆力回溯多远,那快乐就已经存在了多久。我深知,讲述这件事以及后来发生的事,对我自己会有所伤害,我预感到有人会利用这些来诽谤我。但是,我的叙述唯有真实才站得住脚。权当我写这些是一种忏悔吧。人当童年,心灵应该完全透明,充满情爱,纯洁无瑕。可是,记忆中我童年时代的心灵却阴暗、丑恶、忧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