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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以程序法视野下的认罪制度为研究对象,回溯认罪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理论基础,探索认罪制度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在借鉴域外法治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反思我国当前刑事诉讼认罪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认罪制度适用的核心必要条件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与明智性,应将被追诉人有效认罪视为制度核心要素,在认罪制度框架内构建或完善控辩协商制度、刑事速裁程序和刑事简易程序等简化处理程序、刑事和解制度等具体机制,以期实现认罪制度的体系化。 作者简介 李晓丽,山东省招远市人,现任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讲师、团总支书记,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目录 导论 一、研究题目的提出及意义 二、选题研究的可行性 三、研究框架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认罪制度的理论考察 第一节 认罪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程序主体性理论 二、协商性司法理念 三、恢复性司法理念 第二节 认罪制度的内涵界定 一、认罪制度的内涵解读 二、认罪制度的框架体系 第三节 认罪制度的价值 一、价值倾向:效率相对优先 二、价值边界:恪守底限公正 三、认罪制度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第四节 认罪制度的功能 一、实现程序分流 二、促成人权保障 三、促成冲突解决 四、促成证据先悉 五、排除非法证据 第二章 认罪制度的域外考察 第一节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认罪制度 一、英国的认罪制度 二、美国的认罪制度 第二节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的认罪制度 一、法国的认罪制度 二、德国的认罪制度 第三节 混合式诉讼模式下的认罪制度 一、日本的认罪制度 二、意大利的认罪制度 第四节 域外认罪制度的比较分析 一、不同诉讼模式下认罪制度之异 二、不同诉讼模式下认罪制度之同 三、域外认罪制度的若干启示 四、小结 第三章 认罪制度的本土考察 第一节 我国认罪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一、我国认罪制度的立法与司法沿革 二、我国认罪制度的现状反思 三、小结 第二节 重构我国认罪制度的框架体系 一、基本制度保障 二、适用阶段 三、适用范围 四、适用条件及其形式审查 五、定罪量刑的标准及其实质审查 六、从宽量刑的规则 七、不同程序之间的转化 八、被害人的权益维护 九、小结 第四章 构建控辩协商制度 第一节 控辩协商的内容与效力 一、控辩协商的内容 二、控辩协议的效力 第二节 控辩协商制度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条件及其形式审查 二、审前阶段的适用及其效果 三、审判阶段的适用及其效果 第三节 控辩协商制度的配套机制 一、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 二、被追诉人获得律师有效帮助权 第五章 完善简化处理程序 第一节 构建二元简化处理程序 一、适用范围 二、适用条件 三、简化处理的前提保障机制 第二节 简化处理程序的运行机制 一、启动机制 二、简化规则 三、证明标准 四、从宽量刑 第六章 完善刑事和解制度 第一节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案件 二、适用条件 三、适用阶段 第二节 刑事和解制度的运行程序 一、参与主体 二、运行模式 三、补偿方案 四、和解效力 第三节 刑事和解制度的保障机制 一、完善被追诉人帮教机制 二、强化刑事和解监督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导语 认罪制度是在程序性主体理论、协商性司法理念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等刑事诉讼理念的指导下诞生并不断发展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 提高司法效率是认罪制度所追求的直接价值目标,向效率价值的倾斜并不意味着对公正价值的完全取代,司法公正依然是认罪制度所应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必须守住“底限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