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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破产撤销权制度是预防和遏制偏颇行为、欺诈行为等破产逃债行为的核心制度,亦是基本的破产法制度。本书针对我国破产立法与实践层面的需要,围绕破产撤销权制度功能,依照从构成要件到法律效果的逻辑结构对该制度展开比较法研究,以求提升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国破产法司法解释与破产法修改提供参考。在对具体问题的研究进路上,本书先解释陈述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规范,比较其异同并分析原因,然后以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和我国实践需要为标准,对法律解决措施进行评价、选择或重构。本书第一章界定破产撤销权的性质和制度功能,并分析其在我国的运行状况;第二、三、四章研究可撤销行为的构成要件;第六、七章探讨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与法律效果。 作者简介 孙兆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民商法博士。曾获“北京市法院先进法官”“北京法院第三届商事审判业务标兵”等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入选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北京市政法系统“十百千人才工程”、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英才”、北京法院第五届、第六届法官兼职教师等。先后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中国审判》《公司法评论》等刊物发表20余篇调研文章,10余篇案例分析成果被《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审判前沿》等刊载。 目录 序 内容摘要 导论 一、选题背景 二、概念说明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 破产撤销权制度的界定及运行状况 第一节 破产撤销权制度的界定 一、破产撤销权的性质 二、破产撤销权的制度功能 三、破产撤销权在民法上的定位 四、破产撤销权在破产法上的定位 第二节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的运行状况分析 一、“破产逃债行为”与撤销权制度的运行状况 二、撤销权制度的运行环境分析 三、撤销权制度规范方面的弊端分析 第二章 可撤销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 第一节 行为要件:债务人财产权益的转让行为 一、行为方式为财产权益转让 二、行为客体系债务人财产权益 三、债务人财产权益的转让时点 第二节 经营要件:债务人处于支付不能状态 一、支付不能作为构成要件的比较法分析 二、支付不能的判断标准 第三节 时间要件: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 一、破产程序的开始点与可撤销期间的起算点 二、可撤销期间的功能和长度 第四节 主观状态在可撤销行为构成中的作用 一、关于主观状态的比较法规定 二、价值平衡下的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 第三章 可撤销行为的样态之一——偏颇行为 第一节 偏颇行为的一般类型 一、依约履行与非依约履行 二、直接履行与间接履行 三、对关系人履行与非对关系人履行 四、对无担保债权履行与对有担保债权履行 第二节 偏颇行为的例外情形 一、常规营业给付 二、新价值例外规则 第四章 可撤销行为的样态之二——欺诈行为 第一节 实际欺诈行为 一、欺诈意思 二、欺诈意思的证明 三、实际欺诈行为的类型 第二节 拟制欺诈行为 一、拟制欺诈行为与实际欺诈行为的关系 二、不合理对价行为 三、无偿行为 第五章 其他可撤销行为的识别——以银行提前扣款收贷为例 第一节 银行提前扣款收贷行为识别现状 一、行为识别的裁判尺度差异 二、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制状况 第二节 贷款加速到期的事由与限制 一、贷款加速到期事由的类型 二、加速到期行为的破产法限制 第三节 扣款收贷行为的性质识别与规制 一、不同账户类型下扣款收贷行为的性质 二、破产法上扣款收贷行为的规制路径 第六章 破产程序中撤销权的行使 第一节 破产撤销权的主体 一、权利主体 二、权利行使主体 第二节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一、撤销权的行使途径 二、撤销权诉讼的性质和当事人 三、撤销权的消灭 第三节 债权人撤销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行使 一、破产程序中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二、破产程序中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具体规则 三、债权人撤销权在我国破产程序中的行使 第七章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第一节 转让行为效力及权益变动效果 一、偏颇行为与欺诈行为丧失法律效力 二、权利顺位保留效果 第二节 债务人财产的返还 一、债务人财产返还义务 二、债务人财产返还义务的切断 第三节 相对人权利的保护 一、偏颇行为中相对人债权及相关权利的回复 二、欺诈行为中相对人对待给付利益的返还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