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相对于1996年和2012年两次“大修”,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紧紧围绕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作出的修改,意义重大。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二是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工作力度,丰富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的手段,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三是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内容,在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实践中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之有效的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上升为法律。
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编选组编的《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8.9总第159辑)》收录了与本次修改相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文件,并编辑了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对照表,便于广大读者学习、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