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雄PK,谁堪问鼎天下?“靖难之役”、“夺门之变”、“议礼之争”,内忧外患,风雨飘摇。或辉煌、或平庸的帝王生涯,组成了明朝复杂的历史。权倾一时的大臣、不可一世的佞幸,有正人君子、亦有宵小之徒……忠臣的死谏、阉人的疯狂、小人的诬枉,残酷并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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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明朝大历史 |
分类 | 人文社科-历史-中国史 |
作者 | 孟森 |
出版社 |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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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内容推荐 群雄PK,谁堪问鼎天下?“靖难之役”、“夺门之变”、“议礼之争”,内忧外患,风雨飘摇。或辉煌、或平庸的帝王生涯,组成了明朝复杂的历史。权倾一时的大臣、不可一世的佞幸,有正人君子、亦有宵小之徒……忠臣的死谏、阉人的疯狂、小人的诬枉,残酷并精彩。 孟森著的《明朝大历史》将淋漓尽致地告诉您一个王朝背后的政治与权力之道,以及纠缠在历史背后的那些汹涌澎湃的暗流。 作者简介 孟森(1868—1937),江苏武进人。政法学者、历史学家。1901—1904年东渡日本,入东京法政大学学习法律。1905年出任广西边防督办郑孝胥幕僚。与郑孝胥在上海参与筹组预备立宪公会,从事立宪和地方自治运动。1908年初,任《预备立宪公会报》主编。同年,入商务印书馆工作,接替徐珂为第二任《东方杂志》主编。 在政法方面贡献卓著。翻译域外法学著作,著书立说,主编杂志,阐述和宣传地方法治理论。还积极参政议政,投身立宪和地方运动,向清政府请愿速开国会,积极竞选并当选为国会众议院议员和江苏省咨议局议员。发表了数百万字的政法论文、专著及法学译著。代表性的著作有《地方自治浅说》《新编法学通论》等,译著有《日本民法要义》等。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洪武之初:天下从此改姓朱 第一节 太祖起事之前提 第二节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第三节 明开国以后之制度 第四节 洪武年中诸大事 第二章 靖难之役:姜还是老的辣 第一节 建文朝事之得失 第二节 靖难兵起之事实 第三节 靖难后杀戮之惨 第四节 靖难以后明运之隆替 第五节 靖难两疑案之论定 第六节 仁宣两朝大事略述 第七节 明代讲学之始 第三章 夺门之变:一山不容二虎 第一节 正统初政 第二节 土木之变 第三节 景泰即位后之守御 第四节 景泰在位日之功过 第五节 夺门 第六节 成化朝政局 第七节 弘治朝政局 第八节 英宪孝三朝之学术 第四章 议礼之争:血溅左顺门 第一节 武宗之失道 第二节 议礼 第三节 议礼前后之影响 第四节 隆庆朝政治 第五节 正嘉隆三朝之学术 第五章 万历之怠:不郊不庙也不朝 第一节 冲幼之期 第二节 醉梦之期 第三节 决裂之期 第四节 光宗一月之附赘 第六章 明亡之兆:内忧外患,何去何从 第一节 天启初门户之害 第二节 天启朝之阉祸 第三节 崇祯致亡之症结 第四节 专辨正袁崇焕之诬枉 第五节 崇祯朝之用人 第六节 李自成张献忠及建州兵事 第七章 南明之殇:风起风又落 第一节 弘光朝事 第二节 隆武朝事(附绍武建号) 第三节 永历朝事 第四节 鲁监国事 序言 明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凡中国所谓正史,必作史者得当时君主所特许 行世。然古多由史家有志乎作,国家从而是认之; 至唐,始有君主倡始,择人而任以修史之事,谓之 敕撰。敕撰之史,不由一人主稿,杂众手而成之。 唐时所成前代之史最多,有是认一家之言,亦有杂 成众手之作;唐以后则修史之责皆国家任之,以众 手杂成为通例。其有因前人已成之史,又经一家重 作而精密突过原书者,惟欧阳修之《新五代史》足 当之,其余皆敕撰之书为定本,私家之力固不足网 罗散失以成一代之史也。《明史》即敕修所成之史 。在清代修成《明史》时,有国己将及百年,开馆 亦逾六十载,承平日久,经历三世。着手之始,即 网罗全国知名之士,多起之于遗逸之中,而官修之 外,又未尝不兼重私家之专业,如是久久而后告成 ,亦可谓刻意求精矣。既成之后,当清世为史学者 ,又皆以尊重朝廷之故,专就《明史》中优点而表 扬之,观《四库提要》所云,可以概见。然学者读 书,必有实事求是之见,如赵翼之《廿二史札记》 ,世亦以为称颂《明史》之作,其实于《明史》疏 漏之点亦已颇有指出,但可曲原者仍原之,若周延 儒之入《奸臣传》,若刘基、廖永忠等传两条中所 举,史文自有抵牾之处,一一又求其所以解之,惟 乔允升、刘之凤二传,前后相隔止二卷,而传中文 字相同百数十字,不能不谓为纂修诸臣未及参订。 其实《明史》疏漏,并不止此,间有重复,反为小 疵,根本之病,在隐没事实,不足传信。此固当时 史臣所压于上意,无可如何,亦史学家所不敢指摘 者。且史既隐没其事实矣,就史论史,亦无从发见 其难于传信之处,故即敢于指摘,而无从起指摘之 意,此尤见隐没事实之为修史大恶也。 《明史》所以有须隐没之事实,即在清代与明 本身之关系。清之发祥,与明之开国约略同时,清 以肇祖为追尊入太庙之始,今核明代《实录》,在 成祖永乐间已见肇祖事迹,再参以《朝鲜实录》, 在太祖时即有之。至清之本土所谓建州女真部族, 其归附于明本在明太祖时。建州女真既附于明,即 明一代二百数十年中,无时不与相接触。《明史》 中不但不许见建州女真,并凡女真皆在所讳,于是 女真之服而抚治,叛而征讨,累朝之恩威,诸臣之 功过,所系于女真者,一切削除之。从前谈明、清 间史事者,但知万历以后清太祖兵侵辽沈,始有冲 突可言,亦相传谓清代官书所述征明等语必不正确 ,而《明史》既由清修,万历以后之辽东兵事叙述 乃本之清代记载,求其不相抵触,必不能用明代真 实史料,而不知女真之服属于明尚远在二百年之前 。凡为史所隐没者,因今日讨论清史而发见《明史 》之多所缺遗,非将明一代之本纪、列传及各志统 加整理补充,不能遂为信史。而于明南都以后,史 中又草草数语,不认明之系统,此又夫人而知其当 加纠正,不待言矣。从古于易代之际,以后代修前 代之史,于关系新朝之处,例不能无曲笔,然相涉 之年代无多,所有文饰之语,后之读史者亦自可意 会其故,从未有若明与清始终相涉,一隐没而遂及 一代史之全部。凡明文武诸臣,曾为督抚镇巡等官 者,皆削其在辽之事迹,或其人生平大见长之处在 辽,则削其人不为传。甚有本史中一再言其人自有 传,而卒无传者,在史亦为文字之失检,而其病根 则在隐没而故使失实。此读《明史》者应负纠正之 责尤为重要,甚于以往各史者也。 明史体例 史包纪、志、表、传四体,各史所同,而其分 目则各有同异。《明史》表、传二门,表凡五种: 其《诸王》、《功臣》、《外戚》、《宰辅》四种 为前史所曾有,又有《七卿表》一。种则前史无之 。明之官制,为汉以后所未有,其设六部,略仿周 之六官,魏以录尚书事总揽国政,六曹尚书只为尚 书省或中书省之曹属,直至元代皆因之,明始废中 书省,六部尚书遂为最高行政长官。又设都御史, 其先称御史大夫,承元代之御史台而设,谓之都察 院。六部一院之长官,品秩最高,谓之七卿。此制 由明创始,故《七卿表》亦为《明史》创例。 传则《后妃》、《诸王》、《公主》、文武大 臣相次而下,皆为前史所已有。其为专传者,除《 外国》、《西域》两目亦沿前史外,尚有十五目, 而前史已有者十二目,前史未有者三目。前史已有 者:《循吏》、《儒林》、《文苑》、《忠义》、 《孝义》、《隐逸》、《方伎》、《外戚》、《列 女》、《宦官》、《佞幸》、《奸臣》;前史所无 者:《阉党》、《流贼》、《土司》。此亦应世变 而增设,其故可得而言。 宦官无代不能为患,而以明代为极甚。历代宦 官与士大夫为对立,士大夫决不与宦官为缘。明代 则士大夫之大有作为者,亦往往有宦官为之助而始 有以自见。逮其后为他一阉及彼阉之党所持,往往 于正人君子亦加以附阉之罪名而无可辨。宪宗、孝 宗时之怀恩,有美名,同时权阉若梁芳、汪直,士 大夫为所窘者,颇恃恩以自壮,后亦未尝以比恩为 罪。其他若于谦之恃有兴安,张居正之恃有冯保, 杨涟、左光斗移宫之役恃有王安,欲为士大夫任天 下事,非得一阉为内主不能有济。其后冯保、王安 为他阉所挤,而居正、涟、光斗亦以交通冯保、王 安为罪,当时即以居正、涟、光斗为阉党矣。史言 阉党,固非谓居正、涟、光斗等,然明之士大夫不 能尽脱宦官之手而独有作为。贤者且然,其不肖者 靡然惟阉是附,盖势所必至矣。其立为专传为《明 史》之特例者一也。 集众起事,无根据,随路裹胁,不久踞城邑者 ,自古多有。自汉黄巾以下,其事皆叙入当事之将 帅传中,无有为立专传者。惟《唐书》列《黄巢传 》谓之“逆臣”,与安禄山等并列。明白唐赛儿起 事,于永乐年间为始,其后正统间之叶宗留、邓茂 七,天顺间之李添保、黄萧养,成化间之刘千斤、 李甏子,正德间之刘六、刘七、齐彦名、赵疯子及 江西王钰五、王浩八等,四川蓝廷瑞、鄢本恕等, 嘉靖间之曾一本,天启间之徐鸿儒,崇祯初之刘香 ,亦皆见于当事将帅传中。其特立“流贼”一传, 所传止李白成、张献忠,盖以其力至亡明,与黄巢 之亡唐相等,特为专传。明无拥兵久乱之逆臣可以 连类,遂直以此名传。而民变之起,则由民生日蹙 ,人心思变,可为鉴戒。其立为专传为《明史》特 例者二也。 西南自古为中国边障,《周书·牧誓》有庸、 蜀、羌、鬃、微、卢、彭、濮之人,武王率以伐纣 。战国时庄罡乔王滇,汉通西南夷,唐设羁縻州。 自湖广而四川,而云南,而贵州,而广西,广阔数 千里,历代以来,自相君长,中朝授以官秩,而不 易其酋豪,土官土吏,久已有之。但未能区画普遍 ,至元而司府州县额以赋役,其酋长无不欲得中朝 爵禄名号以统摄其所属之人,于是土司之制定矣。 明既因元旧,而开国以后亦颇以兵力建置,其官名 多仍元代,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 抚司,曰长官司,率以其土酋为之,故名土司,但 亦往往有府、州、县之名错出其间。嘉靖间,定府 、州、县等土官隶吏部验封司;宣慰、招讨等土官 隶兵部武选司。隶验封者,布政司领之;隶武选者 ,都指挥领之。文武相维,比于中土,盖成经久之 制,与前代羁縻之意有殊,但终与内地郡县有授任 之期有考绩之法者不同,故与郡县相别叙述。其立 为专传为《明史》之特例者三也。 导语 史学界泰斗之作:孟森——公认的中国明清史学科的杰出奠基人,他的著作代表着明清史学科第一代的最高水平。 孟森著的《明朝大历史》讲述一段跌宕起伏的历史,一个错综复杂的朝代,将为您全程演绎明朝三百年的兴衰风云。 要了解明朝就看这一本。 精彩页 第二节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三代以下,名为禅让,实乃篡夺,得国惟以革命为正大。革命之起,急于称帝称王者,篡夺之心理也,惟以吊民伐罪为号召,则必不以己身之名号驾乎为国为民之上。亦有虽不知革命意义,而自量其不足争名号,惟挟其狡健乘乱以侥一时之利者,若群雄中之方国珍,不称名号,而反侧甚久,虽无大志,究不失自知之明,其卒以善终,即其智足自卫。至元之遗忠,由《明史》强列于群雄者,自当别论,其余则无不急于窃号以自娱。太祖依郭子兴以起,子兴起于濠州,与孙德崖辈四人局处一城,未久即为芝麻李余党彭大、赵君用所凌占。彭、赵据濠以称王,子兴反恃太祖得滁而走依之,然即欲称王于滁,为太祖劝阻而勉辍,遂无聊而死。至太祖既下集庆,元集庆路,太祖改应天,即今南京。又得沿江诸郡,始设元帅府及行中书省,自总省与府之事以统军民之政,不过仍元代官署之名为治理之作用而已。元惟仇视汉人,于南人尤甚。太祖起自南方,所至礼其贤隽,得徽州后,邓愈荐徽儒李升,召问治道,对以“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三语,太祖善之。就此三语,即可见非当时群雄所能了解。高筑墙,则非流转飘忽之劫盗;广积粮,即非妨农旷土随地因粮之饥军,必如此而后可以救离乱;再以缓称王为不窃名号之表示。太祖善之,此实可信其非浮慕,有事实可证也。至正十六年三月,始下集庆,前一年,先由和州取太平,其间分徇近邑,兵事正剧,乃十七年五月,纪书:“上元、宁国、旬容献瑞麦。”其急倡农务可知。十八年二月,太祖以军兴民失农业,乙亥,以康茂才为营田使。此皆并世所无之事,不惟倡乱之群雄所未暇,即元之行省又何尝念及此也。至称号一事,终以仍用元代官名无从表异于为元之义军,故于十六年七月称吴国公,而先于十五年奉韩林儿之通檄用宋年号,此非心服刘福通及林儿,为种族之见,人心思宋,奉宋则名义较安耳。嗣后,至林儿为张士诚军所覆灭,福通见杀,太祖以林儿归,时已至正二十三年,陈友谅败死、张士诚穷蹙之后,乃用林儿名义,进号吴王,犹用林儿龙凤年号。至二十七年,乃以吴纪年,仍无年号,则在林儿已死之后也。林儿本由太祖救安丰时拔回,置之滁州。二十六年,遣廖永忠迎归应天,至瓜步,覆其舟,林儿死。《永忠本传》言:“帝以咎永忠。及大封功臣,谕诸将曰:‘永忠战鄱阳时,忘躯拒敌,可谓奇男子,然使所善儒生窥朕意,徼封爵,故止封侯而不公。’”此可知永忠自希太祖旨,而太祖竟无意于此,特林儿本毫无可拥之呆竖,生死不足计,不以此正永忠之罪耳。太祖自始非受林儿丝毫庇荫,非藉林儿丝毫权势,天下大定,若林儿不死,太祖必有以处之。如汉如夏,力屈来降,犹封以侯爵;郭子兴则追封王爵;若封林儿亦必比于滁阳,及身而止,岂虑其尚有余焰复然邪?廖永忠之瓜步沉舟,实为多事,然太祖若正其罪,反拟以名分归林儿,亦可不必,但心鄙之而已。后来儒生以太祖初用龙凤年号为失策,如《明通鉴》所论,其实亦重视空文,所见与廖永忠相类。总之,不足深论也。 至其戡乱之成功,应外来之机会者半,恃自有之胜算者亦半。当微弱之时,不无以身试验之事;逮规模稍定,即纯以法度裁之,无侥幸求济之事,此为数百年基业所由奠,非奸雄规一时之利者所能及也。太祖当困极为僧之日,居濠之皇觉寺,红军已遍起于徐、颍、蕲、黄,郭子兴以濠应之。太祖思避兵,卜于神,谋所向,去留皆不吉;卜从乱,乃大吉。此非真听命于神也,元之可取,明者知之,但匹夫能否取而代之,此非人谋所能料,从乱军以救死,毫无凭借,将依倡乱之人为凭借,其人又非素有倚信之人,欲往从之,只可以济否托诸命运,故以卜决疑。读史者不当信其卜之有神,但窥其当疑而疑,便非奸人走险举动。夫子兴则平常一倡乱者耳,收容太祖非有真知,猜疑太祖亦无定识,幸自始即得其以养女马公女相配,所配又即最有意识之高皇后,得向子兴妻时时调护,而太祖乃由子兴所任军职之名义外出收军,豪杰归向,一朝开国诸元勋大半结纳于此时。人才之所由聚,大抵由元忌南人,南人尤多在草泽,特无可与共事之人而未出耳。共有效死之计,得可信重之人而效命,宜其相踵而至耳。在子兴军中有亲冒矢石之危,且曾为孙德崖军所执而欲加害,有张姓者力止之,乃与子兴所执之德崖交换释还,此皆微弱时之不无赖有天幸也。 P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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