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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鉴于专利代理在专利制度正常运转中的重要作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专利代理条例(2018年最新修订)》公布。为了提升从事专利代理事务的专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增强其荣誉感。并且参考了国内其他需经行政许可才能执业的专业人员的称谓,如律师、医师、注册会计师等,以及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专利代理执业人员称谓,《草案》将“专利代理人”称谓变更为“专利代理师”,并从资格证的获得、执业证的颁发等方面予以了全面规定。对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了修改,《草案》取消了“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的条件,将“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修改为“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针对采用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参加考试和在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但在审核或者考试过程中未被发现,而在事后被查证属实的情形,《草案》根据《行政许可法》的一般原则,规定了撤销资格证的处理措施。为规范行业自律管理,保障专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草案》明确规定了申请执业证的条件、不予颁发执业证的情形以及申请、注销、撤销程序等,并借鉴《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执业证颁发进行监督。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6号)(1) 专利代理条例(2) 司法部、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就《专利代理条例》修订答记者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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