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2017年3月,在国家国防科工局的指导下,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牵头成立了《核事故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对核损害赔偿立法的核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历时一年,完成了对全球12部国际公约、35个国家和地区的68部核损害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翻译,编写了《核损害责任法律法规汇编》。其广度和深度不仅在国内前所未有,在世界上也是独一无二的。 全书共分七个部分:国际原子能机构建议;国际核损害责任公约;亚洲主要国家和地区核损害责任法律法规;美洲主要国家核损害责任法律法规;欧洲主要国家核损害责任法律法规;非洲主要国家核损害责任法律法规;世界各国/地区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一览表。 本书由陈刚主编。 目录 第一部分 国际原子能机构建议 关于努力建立一个全球核责任机制的建议 (2012年5月国际核责任专家组第12次会议通过) 第二部分 国际核损害责任公约 1960年7月29日关于核能领域中第三方责任的巴黎公约 (1960年7月29日订于巴黎1968年4月1日生效) 1960年7月29日关于核能领域中第三方责任的巴黎公约的补充公约 (1963年1月31日订于布鲁塞尔1974年12月4日生效) 修订的布鲁塞尔补充公约(1963年、1964年和1982年合并文本)——1960年7月29日关于核能领域中第三方责任的巴黎公约的补充公约 (继1960年7月29日《巴黎公约》后,1963年1月31日颁布《补充公约》,后经1964年1月28日《附加议定书》和1982年11月16日《议定书》修订的《布鲁塞尔补充公约》,非官方合并文本) 巴黎公约2004年议定书(未生效) (2004年2月12日,本公约是对《1960年7月29日关于核能领域中第三方责任的巴黎公约》、1964年1月28日《附加议定书》和1982年11月16日《议定书》的修订和补充) 布鲁塞尔补充公约2004年议定书(未生效) (本议定书是对《1960年7月29日关于核能领域中第三方责任的巴黎公约》、1964年1月28日《附加议定书》和1982年11月16日《议定书》的修订和补充) 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 (1963年5月21日订于维也纳1977年11月12日生效) 修订《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的议定书 (1997年9月12日维也纳) 关于强制解决《关于核损害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争端的任择议定书 (1963年5月21日订于维也纳1999年5月13日生效) 关于适用《维也纳公约》和《巴黎公约》的联合议定书 (1988年9月21日订于维也纳1992年4月27日生效) 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 (1997年9月12日订于维也纳2015年4月15日生效) 核动力船舶营运人责任公约 (1962年5月25日订于布鲁塞尔) 海上核材料运输民事责任公约 (1971年12月17日订于布鲁塞尔) 第三部分 亚洲主要国家和地区核损害责任法律法规 一、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节选)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涉核损害责任法律条文(节选) 国务院关于处理第三方核责任问题给核工业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的批复 (1986年3月29日发布国函〔1986〕44号) …… 第四部分 美洲主要国家核损害责任法律法规 第五部分 欧洲主要国家核损害责任法律法规 第六部分 非洲主要国家核损害责任法律法规 第七部分 世界各国/地区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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