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推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编著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用指南(2018)》,供相关企业单位参考实施。 目录 一、总体要求 二、关于适用范围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 (二)终止经营的列报 三、关于持有待售类别的分类 (一)持有待售类别分类的基本要求 (二)某些特定持有待售类别分类的具体应用 四、关于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一)初始计量 (二)后续计量 (三)不在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四)终止确认 五、关于持有待售类别和终止经营的列报 (一)资产负债表列示 (二)利润表列示 (三)附注披露 (四)特殊事项的列报 六、衔接规定 附录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附录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起草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