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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李红海著的《英国普通法导论》是对英国普通法的一个理论性导读,主要内容涉及英国法的三大渊源及其相互关系、普通法的历史和主要制度、普通法方法以及判例法等。不同于其它类似教材或入门性读物,本书没有对英国的法院、律师和法官、诉讼及各个部门法做全面介绍,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上述内容可以比较方便地从其它地方获得,二是跟作者对英国普通法的认识直接相关。普通法是历史的产物,又是司法的产物,因此历史和司法(这样是其内在运作机制)两个角度必不可少,故作此安排。希望读者能够理解! 本书适合对普通法、比较法及司法问题感兴趣的学生、研究者、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同道阅读。 作者简介 李红海,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英国法律史和英国普通法。个人作品包括:专著《普通法的历史解读》《英国普通法导论》;译著《英格兰宪政史》《英国普通法的诞生》《英国律师职业阶层的起源》及论文多篇。合作作品包括集体著作《英美法原论》《十年司考反思录》等。 目录 第一编 英国法的三大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第一章 英国法的渊源概述 第二章 普通法 第一节 何为普通法 第二节 漫长历史的简短描述 第三节 普通法的形式与载体 第四节 普通法的实质内容 第五节 习惯、理性、历史:经典普通法理论眼中的普通法 第六节 普通法的特性 第三章 衡平法 第一节 衡平与衡平法:从方法、做法到制度 第二节 衡平法的发展历程 第三节 衡平法的贡献及其宪政意义 第四节 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自足的普通法与不自足的衡平法 第四章 制定法 第一节 历史发展 第二节 英国制定法的特点 第三节 普通法与制定法的关系:“水和油”抑或“水与乳” 第二编 普通法的历史及相关问题 第五章 亨利二世之前的英国及英国法概况 第一节 史前时期 第二节 罗马不列颠时期 第三节 盎格鲁—撒克逊时期 第四节 诺曼王朝统治下的英格兰(1066—1154) 第五节 格兰维尔时代(1154—1216) 第六节 布拉克顿时代(1216—1272) 第六章 亨利二世改革与英国普通法的诞生 第一节 建立王室司法机构 第二节 发展令状制度 第三节 引进陪审制 第七章 普通法法院的建立 第一节 外部竞争:与其他法庭的关系 第二节 王室法庭自身的完善 第八章 陪审制 第一节 陪审制的起源 第二节 宣誓咨审 第三节 咨审向陪审的过渡和转变 第九章 令状制与诉讼格式 第一节 何谓令状 第二节 起始令状的出现:行政令状的司法化、几种重要的起始令状 第三节 起始令状的格式化 第四节 形式化的令状与实体法的发展 第十章 封建主义与普通法 第一节 引子:英国法与大陆法的分野 第二节 从人身依附到土地保有 第三节 十二三世纪的封建保有形式 第四节 封建保有制下领主与封臣的权利义务 第五节 封地性质与保有人的身份 第六节 封地保有与司法管辖权 第七节 封建主义与英国的法治传统 第十一章 保有制下的地产权制度 第一节 问题的起因 第二节 通行的观念 第三节 “所有权”不适合于描述普通法的地产权制度 第四节 错误的症结:人、物、权利 第五节 何为地产权 第六节 地产权的特征 第七节 地产权的基础——占有 第八节 总结 第十二章 英国的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阶层 第一节 中世纪英国的大学法律教育:一种与英国法无关的法律教育 第二节 律师会馆:一种与大学无关的法律教育 第三节 近代英国法律教育的变革:大学与律师会馆开始合作 第四节 当代英国的法律教育体系:一种能够融合理论与实践的体制 第五节 结语:建立一种符合法治规律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编 普通法的司法过程与普通法方法 第十三章 判例法 第一节 判例法的概念及要素 第二节 判例报告 第三节 遵循先例的原则 第四节 判例法中的司法技艺 第五节 判例法的相关理论问题 第十四章 普通法方法论 第一节 作为方法的普通法 第二节 普通法方法是否存在及其层次 第三节 普通法的司法过程与微观层面的普通法方法 第四节 中观层面 第五节 宏观层面 第六节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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