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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亚历克斯·斯坦,曾任教于希伯来大学、叶史瓦大学卡多佐法学院、布鲁克林法学院,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有学术兼职;2018年返回其祖国,担任以色列最高法院法官。他的研究领域包括证据法、侵权法和法的一般理论,他在著作中将法律与经济理论、道德哲学结合在一起。代表作包括专著《证据法的根基》《不确定条件下的侵权责任》《证据的分析进路:文本、案例与问题》,以及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六十多篇论文。亚历克斯·斯坦的个人主页:http://www.professoralexstein.com/。 目录 第一章 基本理论 一、引论 二、在道德和认识论之间 三、证据法包含什么? 四、独立的证据权利? 第二章 认识论推论 一、基本原理 二、最佳证据原则 三、概率和证据分量 四、怀疑主义与理性主义 第三章 通过理性信念悖论理解证据法 一、概论 二、概括和悖论 三、论证的概要 四、抽彩悖论和前言悖论 五、证据分量与个案具体化 六、最大个别化原则 第四章 证据法:目的何在? 一、废除主义浪潮 二、分离认识论和道德 三、打破分离:错误风险的分配 四、通过证据法分配错误风险:证明责任、排除、优先、补强、成本-收益 第五章 成本-收益 一、成本-收益原则:使准确和错误的总成本最小化 二、裁决规则 三、程序规则 四、可信性规则 五、证据损害原则 第六章 刑事审判中的错误风险分配 一、“平等最优”标准 二、证明责任 三、证据排除 四、优先 五、补强 六、自由裁量 第七章 民事诉讼中的错误风险分配 一、公平与效率 二、证明责任与平等 三、作为矫正平等的证据排除 四、平等和优先 五、作为矫正平等的补强 六、平等和自由裁量 索引 译后记
导语 亚历克斯·斯坦著的《证据法的根基/法学译丛/证据科学译丛》在一般性的层面上为读者讲述证据法。书中首先指出了英美证据法制度的核心特征,包括该制度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机制。由此浮现出来的宏大画面,揭示了证据法的根基之所在。该画面也标示出我的论述从描述性转为规范性之处。 内容推荐 亚历克斯·斯坦著的《证据法的根基/法学译丛/证据科学译丛》系统地分析了证据法的基础原理以及司法事实认定的规定性特征。作者建构了一个革新性的理论,舍弃了认为证据法旨在促进发现真相这一传统观点;通过将概率论、认识论、经济分析和道德哲学结合在一起,论述了证据法的基本目标是在不确定条件下分配错误风险。书中首先界定了属于证据法的领域,描述了司法事实认定的基本特征及其认识论基础。这指出了与事实认定者所使用的概括相伴的概率演绎难题,该难题引发了诸多悖论。作者希望通过区分概率维度和分量维度来解决这些悖论。作者提出了“最大个别化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当事实认定者所使用的证据没有受到个别化检验的时候,不能做出不利于一方当事人的裁决。该原则应当广泛适用,但是仍然受到社会功利目标的限制。这些分析表明,对错误风险的分配应当受到证据法的规制,而不是在自由证明理论的掩护下,让法官根据其个人偏好完成。作者提出了三个用于分配错误风险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案件的成本-收益原则,适用于民事案件的平等原则,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平等最优原则。这些原则既规制证据的可采性问题,也规制证据的充分性问题;它们解释和证成了现有的许多证据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