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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李秀清著的《日耳曼法研究(修订版)》系统阐述日耳曼法,系统考证了日耳曼法成文化的历程,对其主要领域,如权力归属、身份等级、婚姻家庭、土地、动产、继承、不法行为、纠纷解决等方面的习俗、规则和法律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日耳曼法的特性及其地位。 作者认为,不同日耳曼王国法律成文化的历程并非同步,在此过程中因吸纳罗马法等外来因素的程度不同而导致彼此的内容存在明显差异。作者还认为,传统上因以某个王国或某个时期的立法和相关资料为依据而阐述的有关附庸、马尔克、以手护手、遗嘱、赎杀金、处于法律保护之外、承审员、纠问式诉讼、司法决斗等方面的观点存在偏颇,并相应作了辨析和匡正。作者最后提出,日耳曼法虽然未能发展为成熟的法律体系,但它在世界法律史上仍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无论在继日耳曼王国解体之后建立的欧洲政权的法律中,还是在中世纪的地方法、王室法及近代西方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法律文化中,均含有一定的日耳曼法因素。 本书曾于2006年获上海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著作一等奖、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三等奖。 作者简介 李秀清,浙江临海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史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会会长等职。 曾在英国牛津大学、美国密歇根大学、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欧洲法律史研究所访学,2006—2007学年富布莱特研究学者。讲授《外国法制史》及《比较法》等课程,著有《日耳曼法研究》、《所谓宪政:清末民初立宪理论论集》及《中法西绎:(中国丛报)与十九世纪西方人的中国法律观》,主编“法律·社会’历史文丛”及“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朝阳法科讲义”等。曾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著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等奖项,以及“上海领军人才”、“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称号。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法律的成文化 ——日耳曼王国立法史之考证 一 凯撒、塔西佗的记载 二 《尤列克法典》、《西哥特罗马法》及《西哥特法典》 三 《勃艮第法典》与《勃艮第罗马法》 四 《罗退尔敕令》与《利特勃兰德法律》 五 《撒里克法典》、《利普里安法典》及立法者查理曼 六 盎格鲁—撒克逊王国的立法 七 尚待进一步探究的日耳曼立法史 第二章 王国权力的归属及运行 一 王位的传承及王权的兴衰 二 中央机构的设置与权能 三 地方区域的划分及职能 第三章 社会等级的划分及演化 一 自由民 二 奴隶 三 中间等级 四 从身份等级看封建制的萌芽 第四章 婚姻规则和家庭秩序 一 家庭和亲属的范围 二 结婚 三 聘礼 四 晨礼 五 禁止婚姻和非法婚姻 六 婚姻关系中的忠贞义务 七 离婚及再婚 八 夫妻财产 九 监护及子女的法律地位 十 司法事务中家庭和亲属的角色 第五章 土地的习俗及法则 一 早期的土地习俗 二 王国时期的土地占有方式 三 土地制度的封建化 第六章 动产的保护及让与 一 动产之追及权 二 买卖 三 赠与 四 租借 五 寄托 六 质押 七 动产法则的特征及影响 第七章 继承的方式及规则 一 早期习俗及各王国继承立法概况 二 无遗嘱继承 三 遗嘱及遗赠 四 若干传统观点之辨析和匡正 第八章 不法行为的种类及规制 一 杀人 二 人身伤害 三 盗窃 四 侵犯安宁及其他 五 几种传统观点之质疑 第九章 解决纠纷的组织及机制 一 裁判组织 二 程序规则 三 证据的方式及效力 四 王国末期的变化及影响 第十章 日耳曼法的精神 一 法典体系凌乱、内容具体 二 形式主义 三 团体主义 四 属人主义 五 日耳曼法与基督教、罗马法的兼容 六 后世法律文化中的日耳曼法因素 主要参考文献 译名对照表 索引 代跋 成书心语 修订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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