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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伟东,河南省汝南县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湘潭大学法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自2008年起,他先后在剑桥大学法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在首尔国立大学法学院任访问研究员;曾被评选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他还是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非洲史学会理事、中国亚非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部非洲仲裁基金(南非)仲裁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德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朱伟东的研究领域涉及非洲法、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投资法等。他先后主持非洲法方面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2项,外交部“中非联合研究交流计划”课题2项,在国内外出版非洲法领域的专著2部、译著3部,在Journal of African Law (英国), Tydskrif Hr Die Suid-afn'kaanse Reg (南非), Penant (法国), Journal of Private lnternational Law (英国),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瑞士), Asia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Journal (新加坡), Journal of Asian Business Lawyer (韩国), Journal of l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英国), Fordham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美国,与翁·基达尼教授合著)等国外期刊以及《西亚非洲》《国际经法学刊》《民商法论丛》《法制日报》《环球时报》等国内期刊报纸上发表中英文论文、译文、时评短文100多篇。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成立 第一节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成立背景 一 地区一体化是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成立的直接原因 二 经济全球化是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成立的根本原因 三 推动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成立的便利因素 第二节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成立过程 一 酝酿阶段 二 筹备阶段 三 条约起草及签署阶段 四 条约生效阶段 第三节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功能和地位 第二章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机构 第一节 国家和政府首脑大会 第二节 部长委员会 一 部长委员会的组成 二 部长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三 部长委员会的议事程序 第三节 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 一 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的组成 二 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的职能 第四节 常设秘书处 一 常设秘书处的组成 二 常设秘书处的职能 第五节 地区高等司法培训学校 第三章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统一法 第一节 统一法的制定过程 一 拟定统一法草案 二 征求咨询意见 三 批准及生效 第二节 统一法的适用 第三节 已通过的统一法 一 《一般商法统一法》 二 《商业公司和经济利益集团统一法》 三 《担保统一法》 四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统一法》 五 《破产法统一法》 六 《债务追偿简易程序和执行措施统一法》 七 《合作社统一法》 八 《会计法统一法》 九 《仲裁统一法》 十 《调解统一法》 第四章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 第一节 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内的诉讼程序 一 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受理诉讼的种类 二 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诉讼程序的启动和进行 三 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诉讼程序的中断、撤销和终结 四 对程序的干预 五 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的判决 第二节 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内的仲裁程序 一 仲裁协议 二 仲裁庭的组成 三 仲裁程序 四 追加当事人、多方当事人和多方合同 五 仲裁程序的结束 六 仲裁裁决 第三节 根据《仲裁统一法》进行的仲裁 一 《仲裁统一法》的适用范围 二 仲裁协议 三 仲裁庭的组成 四 仲裁程序 五 仲裁裁决 第四节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内的调解程序 一 调解的相关定义及适用范围 二 调解程序的启动 三 调解员的指定 四 调解程序的进行 五 调解程序的终止 六 和解协议的执行 第五章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挑战 第一节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取得的成就 一 商事立法得到统一 二 商事司法协同运转 三 争议解决方式灵活多样 四 营商环境逐步改善 第二节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面临的问题 余论 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对中国开拓非洲市场的意义 附录一 《非洲商法协调条约》中文版 附录二 《非洲商法协调条约》法文版 附录三 《非洲商法协调条约》英文版 参考文献 索引
内容推荐 朱伟东著的《非洲商法协调组织(国际组织志)》介绍了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成立背景、非洲商法协调组织的机构、通过的十部统一法、该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以及该组织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同时,简要分析了该组织对中国开展对非经贸合作的意义。本书可以帮助中国从事非洲研究的学者、对非投资企业、从事非洲法律实务的人员全面、系统地了解该组织的相关法律制度。 |